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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李宇軒:助「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編網頁打日本線 裴倫德曾找黎配合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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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李宇軒:助「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編網頁打日本線 裴倫德曾找黎配合宣傳

2024年03月27日 12:07 最後更新:03月28日 08:2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月27日展開第五十三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十日作供稱,英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有份成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此組織集合多國議員,會討論對華貿易依賴、《國安法》及引渡條例等,而李確認曾助IPAC編寫網頁,及助打「日本線」,聯絡日本議員加入;而在傳媒支援方面,裴倫德曾向黎智英交待IPAC情況。

李宇軒續穿長袖白恤衫到庭接受控方主問,控方圍繞李2020年初到日本見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作提問。控方展示,李與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於2020年3月8日的對話內容,當中顯示李向對方發訊息提及「 I just got back from Tokyo(我剛從東京回來)」,李確認,訊息提及的行程正是與山尾志櫻里在東京的會面。控方問及,李在訊息提及「Japan Front(日本線)」,有何意思?李回應「即係同日本有關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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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月27日展開第五十三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十日作供稱,英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有份成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此組織集合多國議員,會討論對華貿易依賴、《國安法》及引渡條例等,而李確認曾助IPAC編寫網頁,及助打「日本線」,聯絡日本議員加入;而在傳媒支援方面,裴倫德曾向黎智英交待IPAC情況。

IPAC網頁截圖

李宇軒續穿長袖白恤衫到庭接受控方主問,控方圍繞李2020年初到日本見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作提問。控方展示,李與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於2020年3月8日的對話內容,當中顯示李向對方發訊息提及「 I just got back from Tokyo(我剛從東京回來)」,李確認,訊息提及的行程正是與山尾志櫻里在東京的會面。控方問及,李在訊息提及「Japan Front(日本線)」,有何意思?李回應「即係同日本有關嘅活動」。

山尾志櫻里 (X圖片)

李可更新或修改網頁資料 逾6萬頁git log文件

日議員欲參與IPAC 兼任聯合主席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問IPAC需否傳媒支援 裴倫德指找了黎智英幫忙

黎智英從美國返港的女兒Jade Lai及其外籍夫婿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深啡色西裝白恤衫到庭, 聆訊期間一度咳嗽,其從美國返港的女兒Jade Lai及外籍夫婿、幼女亦有前來旁聽。

在本周二(25日 )第五十二日的聆訊中,李宇軒供稱,透過「監選團」認識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其後被邀加入Signal群組,裴倫德當時自我介紹為「外國干預者」(Interfering foreigner),又指當時正處運動關鍵時刻,惟要克服向國際發言的障礙;另李曾訪日與當地眾議員會面,對方草擬人權法案,「重光團隊」表支持,冀對港人權狀況起阻嚇作用。李又指,2020年5月與陳梓華、「攬炒巴」商討,自己退出第四次眾籌,因當時《國安法》將訂立,把款項存放在香港的銀行戶口,有「被凍結」風險;另裴倫德向李傳送中文訊息,指「重光團隊」加入「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 IPAC),籲支持眾籌,更提到鼓吹「港獨」口號。

IPAC集合各國議員  裴倫德找李編寫網頁  

控方又提到「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李指,裴倫德有份成立IPAC,但他不知裴倫德何時成立,而IPAC集合了來自不同地區或國家的議員,而他們均關注中國議題,「討論一啲 response(回應)⋯如果有需要可以 coordinate(協調)呢啲 Parliamentarian(議員)」。李舉例指,IPAC曾討論對中國的貿易依賴、《香港國安法》及各國與中港之間的引渡條例等

控方問及,裴倫德在IPAC成立前有否接觸過李?李指,他和裴倫德一直保持聯絡,但在IPAC公開前,裴倫德曾找他做一些預備工作,如編寫IPAC網頁等,而裴倫德亦找過他去聯絡日本的議員,查詢對方會否有意加入IPAC。

IPAC網頁截圖

IPAC網頁截圖

李可更新或修改網頁資料  逾6萬頁git log文件

控方再展示,裴倫德及李於2020年5月8日的Telegram訊息,裴倫德提到IPAC正處於建立網站過程中,冀找李為IPAC編寫既安全又高質素的網頁。李稱,他當時自願成為IPAC的網頁建設員(website builder),但他當時向裴倫德指他一日只有24小時,需兼顧由他全資擁有的軟件開發公司(software development house)工作。李最終同意助裴倫德,為IPAC編寫網頁,李可修改網頁資料及上載文件至網站。李指,只有他負責更新或修改IPAC網頁資料,直至他被捕為止。

控方展示從李電腦內檢取的逾6萬頁git log文件,但法官李運騰指,法官們看不懂git log的程式編寫命令,控方遂把其中一頁文件呈堂參考,向李確認他被捕前只有他一人可修改IPAC網頁資料。

山尾志櫻里 (X圖片)

山尾志櫻里 (X圖片)

日議員欲參與IPAC 兼任聯合主席

控方續引述,裴倫德與李於2020年5月29日的對話訊息,當中裴倫德問「Any news from Japan?(日本方面有新消息嗎?)」李回應指,山尾志櫻里有意參與IPAC,又提及兼任「co-chair position」(聯合主席)。

李解釋,據裴倫德成立IPAC的要求,「喺每一個parliament(議會)入面呢,IPAC就會想要兩個 co-chair」以代表該議會,「希望兩個主要嘅political party(政黨)或者political spectrum(政治光譜)」。李舉例指,如美國則為民主黨及共和黨;至於日本,山尾志櫻里屬「opposition(反對派)嘅成員…所以佢作為opposition嘅IPAC嘅日本嘅co-chair 啦」。

李補充,裴倫德成立IPAC其中一個願景是成為「non-partisan(無黨派)及free from alliance (非聯盟)」,所以每個國家有兩個來自不同政黨議員,會比較平衡。李續指,當時山尾志櫻里可代表在野黨一方,但她仍在考慮推薦其他人,而她另須聯絡執政黨一方的議員;後來李向裴倫德提供了兩個議員姓名。到2020年5月31日,李透過TG通知裴倫德,日本國會議員中谷元將加入IPAC,裴倫德隨即要求李將已表明會加入IPAC的國會議員簡介放上IPAC網站,並安排相關議員參與網上會議。

李問IPAC需否傳媒支援 裴倫德指找了黎智英幫忙

控方續問及,李曾發訊息問裴倫德會否需要傳媒支援,而裴倫德回覆:「Yes. I'm just briefing Jimmy L, will give you press release(是的,我剛向Jimmy L交代了情況,會給你新聞稿)」。李指,「Jimmy L」是指黎智英,又指在IPAC正式公開前,他曾向裴倫德提過須否接觸傳媒,而如果裴倫德當時在訊息中回覆需要,他會將訊息轉發給SWHK成員,惟李不知當時裴倫德向黎智英交代情況的原因。

控方問及,為何當時需要媒體支持?李指,如果裴倫德表示需要媒體支持,李「會將呢條thread(對話串) 彈畀SWHK有media connection (媒體聯繫)嘅人,跟住畀佢哋handle(處理)」。李補充,他曾問裴倫德,IPAC正式公開推出時需否媒體宣傳,但最終沒有特別提及該時間點需要媒體宣傳。控方展示,裴倫德在2020年6月IPAC正式公開推出時,曾在YouTube發表宣傳影片。

李與陳梓華討論應否加入IPAC 進行國際游說更有效

控方再展示,於2020年6月5日的訊息,裴倫德傳送一條Twitter帖文連結,指「Today we launched(今天我們成立了),李確認,又指他曾就著協助IPAC的工作與陳梓華討論,陳回覆「加油」等。李指,裴倫德曾叮囑IPAC正式公開前需保密,故當IPAC成立後與陳商討,當時「講緊我或者SWHK,即係嗰陣本來已經喺唔同國家嘗試approach(接觸)唔同嘅politician(政客)去做 lobbying(游說)」。成立 IPAC 後,當中的成員名單包括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德國、日本、挪威、瑞典及歐洲等多國議員,「大部分我哋想approach嘅politician,都喺 IPAC 入面⋯咁就話既然我嗰陣可以直接access(接觸)到IPAC,咁如果可以develop(建立)呢一條connection(聯繫)嘅話呢,咁個international lobbying(國際游說)會efficient(有效)好多啦」。

對李以甚麼身分協助IPAC,李指,有與陳討論,當IPAC成立後,有人提出,會否將他個人義工的身分加入成「central secretariat(中央秘書處),作為 IT support(技術支援)或者 secretariat」,當中的討論牽涉「會唔會將我disclose(披露)太多,或者太high profile(高調),畀人一個underserved嘅感覺」,李補充「好似一個香港人搶咪咁樣。即係唔知入面點運作,就無端端有個香港人搶咪、搶光環咁樣,咁對成個 movement(運動)仲衰。」

若SWHK加入 恐引起不必要風險 

李指,當時曾討論應否改為以 SWHK身份「去 central secretariat(中央秘書處)」,但此提議同時引起疑慮,SWHK當時是否全部成員都同意?參與IPAC會否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風險?至於IPAC 一方,裴倫德亦指不少議員並不希望SWHK參與,因為會打破IPAC「non-partisan(非黨派)同 free from alliance(非聯盟) 嘅 stand(立場)」。

李又指,當時除 SWHK外,尚有其他倡議者及「lobbying organization(游說組織)想參與 IPAC」,但裴倫德以 IPAC 非黨派及非聯盟為由拒絕。 李指,陳梓華並不反對他或 SWHK 參與 IPAC,「但係我同T(陳)當時都衡量緊,我personal profile(個人資料),同埋我當時行嘅方向問題」。李指,陳認為李可「跟IPAC嗰邊做嘢」,李亦想到美國非政府組織「跟Sharon Hom(紐約城市大學法學院榮譽退休教授譚競嫦)做嘢」。但李指,直至他被捕,都沒有結論。

李指,SWHK最終有加入IPAC中央秘書處,並確認在2020年6月6日,他和裴倫德曾透過TG討論,當時他指SWHK有意與IPAC合作;雖然李在6月亦曾與陳梓華討論,但指在IPAC正式公開前須保密,故他沒有明確地向陳梓華提及IPAC。

SWHK最終加入IPAC中央秘書處 助國際游說

李指,他們一直討論有關SWHK加入IPAC的事,不論是被列作顧問或秘書處、甚或不被提及。控方展示,SWHK在2020年6月14日發布的Facebook帖文,公布加入IPAC中央秘書處,李同意,但指該帖文並非由他撰寫。

控方問及,SWHK為IPAC提供了甚麼協助,李指,他個人為IPAC編寫網頁、接觸日本議員、提供資訊科技方面的建議等,而SWHK其他成員亦與裴倫德透過TG有合作,但李不記得SWHK成員為IPAC提供了什麼協助。 控方又問及,加入IPAC中央秘書處,對SWHK國際游說帶來甚麼改變,李指增加了接觸國際社會的方向,尤其是一些國家的議員。

控方展示,裴倫德在2020年6月向李傳送的訊息,指「攬炒團隊正式加入IPAC」,李運騰法官問及,SWHK的中文名字變為「攬炒團隊」,李指,當「攬炒巴」在連登或Telegram 的「攬炒 channel」發文,使用了「『攬炒團隊』作為一個 rendering(呈現)」,而在SWHK成員中,認為SWHK中文名字叫做「攬炒團隊」的不反對聲音比反對聲音多,但「大家唔係好 comfortable(安心)將依個(名) adopt(採納)作為一個對應」。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深啡色西裝白恤衫到庭, 聆訊期間一度咳嗽,其從美國返港的女兒Jade Lai及外籍夫婿、幼女亦有前來旁聽。

黎智英從美國返港的女兒Jade Lai及其外籍夫婿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從美國返港的女兒Jade Lai及其外籍夫婿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本周二(25日 )第五十二日的聆訊中,李宇軒供稱,透過「監選團」認識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其後被邀加入Signal群組,裴倫德當時自我介紹為「外國干預者」(Interfering foreigner),又指當時正處運動關鍵時刻,惟要克服向國際發言的障礙;另李曾訪日與當地眾議員會面,對方草擬人權法案,「重光團隊」表支持,冀對港人權狀況起阻嚇作用。李又指,2020年5月與陳梓華、「攬炒巴」商討,自己退出第四次眾籌,因當時《國安法》將訂立,把款項存放在香港的銀行戶口,有「被凍結」風險;另裴倫德向李傳送中文訊息,指「重光團隊」加入「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 IPAC),籲支持眾籌,更提到鼓吹「港獨」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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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黎提及外國制裁屬違《國安法》 二人WhatsApp對話中刻意避提

2024年04月26日 18:05 最後更新:04月27日 12:1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六十七日聆訊下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提及與黎智英第六次會面前,兩人曾有WhatsApp對話訊息,當時《國安法》將生效,陳著黎「務必謹慎」,又在對話中避與黎談及外國制裁,因知道屬違法;另指因無印象黎曾提及《蘋果》英文版可增讀者訂閱數量,黎亦沒提過《國安法》下,要求制裁政府會違法。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問到2020年6月16日陳與黎的第六次會面於壹傳媒大樓。辯方指,當時尚未實施《國安法》,但預期《國安法》即將生效?陳確認。辯方問當時陳尚未知道《國安法》詳情?陳不同意。辯方追問,陳預先得到《國安法》的條文?陳指「我冇」。 辯方展示同年5月21日陳與黎之間的訊息,當中黎向陳發送《香港 01》有關《國安法》的新聞連結,隨後陳回應「事情至今,已經難以逆轉形勢,我唯一擔心是你與Martin及你們家人的自身安全,萬事請以自身安全與事業的存續為首要考慮。國安法主要針對境外內勇武人士,港獨分子及煽惑群眾人士,你務必謹慎。」

陳:當時知道外國制裁違《國安法》 無在WhatsApp訊息提及

法官李運騰指,當時陳似乎已知悉《國安法》針對的行為?陳指,因坊間當時已有大量討論,訊息內容是他的理解,但當時沒閱讀與《國安法》相關的新聞報道。李官指,但黎當時向陳發送了《香港 01》新聞連結,陳指當時沒回應黎,且認為《香港 01》「當時比較偏建制」,一般會閱讀 Telegram中互相分享的訊息。 辯方指,在訊息中陳並沒關注要求外國實施制裁的行為?陳指「喺呢個訊息冇」。辯方再問當時陳不認為要求外國實施制裁違反《國安法》?陳不同意。辯方追問,當時陳沒有與黎討論?陳解釋「當時冇提出,因為我知道犯法,我點會仲喺WhatsApp講自己做犯法嘅嘢?我依度已經講得好溫和其實。」

辯方續展示2020年5月21日陳與黎之間的對話訊息,黎稱「Let’s not worry about personal security. Once came out to join the fight for freedom one is prepared to fight to the last. We may not win but must persist. (我們都不要擔心個人安全,一旦出來抗爭,爭取自由,就準備好戰鬥到底。我們可能不會贏,但必須堅持)」。

陳提及Martin教「時勢造英雄」 考慮自己將留到最後

辯方問,陳會否視此訊息為黎鼓勵他打起精神?陳同意「其中一個諗法」;當時陳回覆黎「Martin taught me that “cometh the hour, cometh the man.” (Martin教導我「時勢造英雄」)」,辯方問「Martin」是指李柱銘?陳確認。辯方續問,陳稱「Martin taught me that “cometh the hour, cometh the man… If all of you fall. I will be the last man standing(李柱銘教導我「時勢造英雄」…如果你們都倒下了,我將是留到最後的人)」,此想法與陳本人有關?陳稱「我有咁嘅諗法」。

黎曾說《蘋果》英文版增訂閱數量 陳:無印象

辯方再問及2020年6月16日陳與黎第六次會面,陳確認當日從後門進入壹傳媒大樓,兩人討論《國安法》。辯方問陳從後門進入,因擔心被記者發現?陳稱「我冇印象係我表達呢個憂慮」。

辯方展示,兩人同日訊息,陳向黎稱「could you ask driver to call me in advance? For security purpose, probably best for me to jump on the car elsewhere.(你能讓司機提前打電話給我嗎?出於安全考慮,我或最好在其他地方上車)」,詢問陳是否擔心安全問題?陳不同意。

辯方問到,兩人見面時《蘋果》英文版是否已推出?陳稱「我相信係」。辯方指黎曾告訴陳,《蘋果》英文版可以增加讀者訂閱數量?陳稱「我冇印象佢有咁講」。辯方又指,黎曾說希望為訂閱讀者提供更多內容?陳不同意。

辯方展示2021年4月29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稱「咁我都問佢點解佢要做呢個英文版嘅《蘋果》喇。咁佢就話其實除咗第一樣嘢就係希望有多啲人去subscribe《蘋果》之外,提供到更加多啲資訊之外,其實佢個考慮都係就係希望喺國際層面上面,蘋果唔再係一個 local(本地)嘅香港報紙喇,而係一個國際報紙,即係亦都能夠準確咁樣將香港嘅一啲事情,反映到畀外國社會睇到」。

辯方指,陳當時提到黎稱推出《蘋果》英文版目的是,提供更多資訊;陳同意;另一方面,辯方指黎曾向陳稱不覺得《國安法》太嚴苛,其中一個原因是,疫情下示威減少;陳稱不確定。

陳:黎沒提過《國安法》下要求制裁屬違法

辯方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陳稱「咁佢(黎)就好樂觀咁,即係好老定咁樣樣,咁仲話佢唔覺得《國安法》會係一個好大嘅問題,只會係雷聲大雨點小,尤其是佢認為香港政府呢將呢樣嘢做出嚟呢,其實只不過係想做到寒蟬效應,咁因為當時嘅好多因為疫情關係喇,咁街頭上面已經少咗好多遊行」。

辯方指,陳認為黎預先知道《國安法》會如何?陳稱「佢當時畀我嘅感覺係」。辯方續指,黎沒向陳提過《國安法》下,要求制裁政府會變成違法行為?陳稱沒有。辯方再指,陳與黎在會面期間,沒討論過 SWHK(重光團隊)、「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以及《蘋果》不斷虧蝕、經濟或商業上需要支援;陳一概不同意。

陳指他當李宇軒是朋友。

陳指他當李宇軒是朋友。

辯方問陳與李宇軒關係 陳:「我當佢朋友」

辯方另問及陳與李宇軒的關係。陳供稱兩人於2019年6月在Telegram因眾籌一事認識,之後兩度在金鐘見面。辯方問《國安法》生效前,兩人有否在其他場合見面?陳稱有,於2019年8至9月期間,「我哋係喺旺角食過飯,但應該唔係晚飯」,但《國安法》生效後沒再見面,確認兩人主要以Telegram聯絡。

辯方指,其實陳並不了解李宇軒的背景,包括其職業、教育程度,陳稱「唔係」。法官杜麗冰問及,背景是否包括家庭?法官李素蘭則指,背景是否包括年紀、出生日期?辯方再問,陳是否知道李的住址?陳稱「我知,我知佢住邊」。

辯方展示陳首次被捕,於2020 年 10 月 11 日的錄影會面謄本,陳指「我同佢(李宇軒)嘅關係係唔平等嘅,唔平等嘅關係就在於佢對我認知好多,佢會知道我住邊度,但我從來唔知道佢住邊度,佢會知道我職業係乜嘢,但我從來唔知佢職業係乜嘢⋯我同佢嘅關係應該咁講,佢知道我係信任佢嘅」。陳確認,當時他向警方提及上述事情,「當時我冇(講真話)」,辯方即追問,即陳向警方稱「我同佢(李宇軒)嘅關係係唔平等嘅,唔平等嘅關係就在於佢對我認知好多,佢會知道我住邊度,但我從來唔知道佢住邊度」是真話還是假話?陳稱是假話。

陳又同意,不清楚李宇軒所參加的所有民主活動、活動圈子,又同意他與李都可被視為民主活動的年輕一代。辯方指與其說兩人是朋友,不如形容兩人只是擁相同目標及互相認識的人?陳稱「我唔知佢點諗,但我當佢係朋友」。

陳在G20登報角色是找Mark Simon貸款及取《蘋果》信用額

辯方問及G20登報計劃,陳確認大部分群組成員都是匿名。辯方指,陳與群組關係並不密切?陳不同意。辯方展示2020年10月11日錄影會面謄本,陳稱「應該咁講,佢呢個群組,我本身就唔係一個好密切聯繫嘅群組嚟嘅」。辯方問陳,從沒加入G20的核心群組?陳同意。辯方再指,陳在登報計劃的角色,只是找Mark Simon貸款,陳補充「同埋攞《蘋果》嘅 credit」,亦沒參加設計及內容工作。辯方指,陳最終離開了G20群組?陳稱不是。

辯方展示有關錄影會面謄本,當時警員問陳「你有冇離開過呢個群組?」,陳稱「我離開咗呢個群組」。法官李運騰問及,陳是離開G20群組還是G20 Telegram群組?陳稱「我離開咗Telegram group」。辯方問如何成為G20群組成員?陳稱,不需要填寫特定申請表格,只要某人曾參與G20 其中一部分,即使佢最後離開該TG群組,但仍與G20成員聯繫,「咁其他人都會當佢仲係G20成員」。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離開。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離開。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又確認,他沒參加第二次眾籌登報,第三次眾籌登報則只負責貸款。辯方問陳是否認為SWHK 是一個鬆散組織?陳指說法公允。辯方又問,陳是否SWHK成員?陳稱「初期成立嘅時候唔係」,至2020年6至7月才成為成員。

辯方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警員問陳「你自己本身係咪呢個組織裏面嘅成員?」陳稱「絕對唔係」。陳庭上指「絕對唔係呢個組織裏面嘅成員」是假的。

辯方指陳不知道李是SWHK成員;陳不同意。辯方展示同一錄影會面謄本,警員問陳「李宇軒係唔係(SWHK 成員)?」 陳稱「我自己係難以去界定,因為據我所知, Stand with Hong Kong 似乎係一個十分鬆散嘅組織,佢呢個組織裏面係分別有唔同嘅人士利用呢個名詞去做唔同嘅活動,李宇軒本人是否喺佢呢個組織嘅掌舵人,或者是否其中一員,我相信會有聯繫,因為至少佢會喺往後,佢喺傳媒上亦都有自稱過佢係有參與其中,一個義工咁樣樣」。辯方追問,當時陳不知道李是否SWHK成員?陳不同意。辯方再問,陳上述所言是真還是假?陳稱是假。

辯方問到李宇軒在Telegram顯示的名稱是「Freedom HK」?陳稱沒印象,不知道「Freedom HK」與SWHK有否分別,亦沒印象聽過「Freedom HK」。辯方指,陳不知道SWHK領袖成員是誰,他與SWHK領袖沒有關係,陳不同意。

陳同意想為李宇軒脫罪

辯方再展示錄影會面謄本,「咁我相信喺每一個組織都係,咁佢呢個組織裏面佢幾個領導⋯即係我嘅理解都係,唔似係得李宇軒一個囉」。陳解釋「我當時係想畀警察覺得,唔關李宇軒事」。法官李運騰聞言問,即陳想為李宇軒脫罪?陳同意。辯方則指,陳是向警方說謊,協助李宇軒脫罪?陳同意。

至於陳在錄影會面提到「因為我對於SWHK嘅某啲目的,甚或乎背景我一直有存疑,咁可能我會有貶抑,對佢哋一啲負面嘅評論,可能會係私底下同朋友上面或者會同家人有講過」。辯方問陳稱「(SWHK)背景我一直有存疑」是真還是假?陳稱是真。

陳承認想同SWHK撇清關係

辯方再問陳稱對SWHK有負面評論,是想為自己脫罪?陳稱「當時想同SWHK撇清關係」,同意向警方說謊。陳在錄影會面中,警員稱「你有冇參與其中?」,陳指「你講係游說工作?…冇」。辯方問,陳稱沒參與游說,是真還是假?陳表示此句是假,但補充沒組織報紙展。

辯方問及《國安法》實施後的情況,指陳不論在《國安法》實施前後,均沒參與IPAC的行動?陳確認沒有。辯方再問《國安法》實施後,陳有否為SWHK撰寫新聞稿、Facebook 帖文、Twitter 帖文?陳指沒有。

陳早前供稱SWHK 有「美國線」、「日本線」、「英國線」及「北歐線」。辯方問陳有否參與各線的活動,針對「美國線」,陳確認當時有成員聘請顧問公司,但陳自己指並無參與聘請顧問公司,而每當有成員在TG群組開會時,陳亦有參與討論。至於「日本線」、「英國線」及「北歐線」,陳確認並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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