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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5天|李宇軒列席IPAC會議 推動各國取消與港引渡法例 認同加國推翻移交協議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55天|李宇軒列席IPAC會議 推動各國取消與港引渡法例 認同加國推翻移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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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5天|李宇軒列席IPAC會議 推動各國取消與港引渡法例 認同加國推翻移交協議

2024年04月08日 12:19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3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8日進行第五十五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十二日作供稱,曾列席「對華跨國議會聯盟」(IPAC)有關檢視香港引渡修例的會議,控方展示在其電腦中儲存的會議記錄日文翻譯本,顯示會議目標是要求各國取消與港的引渡條例,不移交逃犯至香港或中國,惟最終未達共識,但認同加拿大推翻香港逃犯條例。

李宇軒今穿淺藍長袖恤衫到庭,續接受控方主問,控方預料將在1至2天完成。 控方續問及「對華跨國議會聯盟」(IPAC)成員針對與香港引渡條例的安排,於2020年7月3日開設小組會議,商討會否檢視香港的引渡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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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眾議員吉努斯 (Garnett Genuis) 有出席相關會議。 (Garnett Genuis Facebook圖片)

加拿大眾議員吉努斯 (Garnett Genuis) 有出席相關會議。 (Garnett Genuis Facebook圖片)

裴倫德於「SWHK IPAC」TG群組傳送一條IPAC Twitter 連結,帖文為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報道。 (網上截圖)

裴倫德於「SWHK IPAC」TG群組傳送一條IPAC Twitter 連結,帖文為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報道。 (網上截圖)

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

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兒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兒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列席IPAC會議 要求成員檢視香港引渡條例

控方展示李與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的Telegram對話。裴倫德於7月4日向李傳送一條 IPAC Twitter連結,提到「Last night 16 #IPAC Co-Chairs met(16名IPAC聯合主席昨晚召開會議)」,李確認,他是IPAC會議的列席者。

訊息又顯示,李在會議前一晚向裴倫德表示,「shiori said it’s hard for her to join now, and asks for a summary afterwards, should I join and take notes for her? or you can send a debriefing for her?(山尾志櫻里說她現在難以加入,想要一份會議總結,我應加入會議及為她記錄筆記嗎?或者你可以向她傳送報告?)」,裴倫德回覆「OK」。

控方問及,李有否為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撰寫會議紀錄?李稱不記得自己有份撰寫會議紀錄,當時應有「Sam」或者「Andrew」幫忙記錄內容。控方續展示一份從李電腦檢出的日文會議記錄,顯示出席者包括保守黨前黨魁施志安(Iain Duncan Smith)、加拿大眾議員吉努斯 (Garnett Genuis)、前澳洲參議員金柏莉(Kimberley Kitching)等,還有「IPAC Office」。控方問誰代表「IPAC Office」?李指,當時裴倫德在場,「Sam」或者「Andrew」幫忙記錄內容,但李本身並非代表 IPAC。

會議紀錄顯示討論不引渡任何人至香港或中國 

會議紀錄顯示,會議目標是「Request your government for concrete in writing publicly that no one shall be extradited to Hong Kong or China regardless of nationality(要求貴國政府公開以書面形式表明,無論國籍是甚麼,任何人都不得被引渡至香港或中國)」、「Make an assurance that no extradition will be carried out as stated in (1) under the law by way of reviewing the current law and termination of the extradition agreement(透過現行法律和終止引渡協議,確保依法不會實施第(1)項所述的引渡)」。

控方問及,以上是會議目標?李說「可以咁理解」,他解釋,如有些國家未能更正引渡條例,便希望能推動該些國家公開表態不支持引渡條例,「可以in a way攞咗一啲assurance(保證)」,他指直接更改法例或取消引渡條例,效果畀政府公開表態更好,但前者較難實行,政府公開表態「易啲搞」,但如涉及需通過法律或國會議案才可推行便「難推啲」。

會議未達任何共識 各國僅討論同意方向

但李指,會議中沒達成任何共識,沒有討論出一些可行的行動,也沒有提出「幾時要做完一樣嘢」。該會議紀錄最終只紀錄了各國國會議員的發言及「表達過嘅嘢」,他形容會議是「唔同 MP throw 唔同idea 出嚟」,或是該國家的關注,加上該會議是IPAC 首度開會,故未達至共識程度,「大家傾過大概同意的方向」,舉例指某國如關注白領犯罪(White-collar crime,意指:由法人或個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所犯的各種非暴力犯罪,包括盜竊罪、詐騙罪、侵佔罪、商業賄賂罪、股票操縱罪、內部人員交易罪等),便會找瑞典一方合作。

另施志安在會中提出,各國除可檢視引渡協議外,亦應檢視與中國的貿易協議,因指習近平的權力依靠中國經濟發展,故打擊經濟活動對中國而言才是致命傷害 (As Xi Jinping’s power is based on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is exactly the key spot and fatal wound for China)。

加拿大眾議員吉努斯 (Garnett Genuis) 有出席相關會議。 (Garnett Genuis Facebook圖片)

加拿大眾議員吉努斯 (Garnett Genuis) 有出席相關會議。 (Garnett Genuis Facebook圖片)

加國推翻與香港移交逃犯 裴倫德要求「重光團隊」發佈相關消息

控方展示2020年7月3日加拿大外交部聲明,提到因應《香港國安法》生效,暫停執行加港引渡協議,並停止向香港出口任何軍事用品及因應《香港國安法》而對香港發出旅遊警示。控方又展示,李與裴倫德在TG對話訊息,裴向李發送 IPAC的 Twitter 帖文,提到加拿大 IPAC 聯合主席、眾議員 Garnett Genuis 及前加拿大司法部長暨檢察總長Irwin Cotler 一致同意加拿大暫停移交逃犯安排,形容「今天來自加拿大的好消息」,裴倫德指「Please tell SWHK to Rt(Re-tweet)」。

李補充,IPAC最初只有8個國家國會代表,每個國家國會有2名代表,但「唔係個個都得閒開會」,但事隔多年難記得出席IPAC會議的人名表。控方展示裴倫德的訊息,指2020年7月3日的IPAC會議有英國、澳洲、加拿大、德國、日本等代表出席,但李「唔肯定邊個無出席」該會議,故不能確認誰曾出席該會議。

控方問及,李有否著SWHK轉發帖文?李稱不記得。控方展示SWHK在Twitter轉發加拿大外交部聲明,並稱「Thank You #Justin Trudeau and Canadian citizens for standing with #HongKong and suspends the extradition treaty with Hong Kong.(感謝加拿大總理杜魯多和加拿大公民支持香港,並暫停加港引渡協議)」,李閱畢帖文後指,SWHK似乎在他睡覺期間已轉發相關帖文。

「重光團隊」去信3國外交部 籲暫停與港引渡協議

 控方又展示3封從李的電腦內檢取的電郵,由SWHK發送至捷克、愛爾蘭及葡萄牙外交部的信件,呼籲暫停該國與香港的引渡協議。控方問及,李如何取得信件?李指「唔記得邊個畀我做reference,一係SWHK嗰邊,一係Luke(裴倫德)嗰邊」。

控方問及,為何需要作參考?李指因SWHK知道他正參與討論引渡協議事宜,或向不同議員進行國際游說,所以給他信件作範本。 控方問及,捷克、愛爾蘭及葡萄牙是否 IPAC 成員?李指愛爾蘭及葡萄牙不是,不記得捷克是否最初成員之一,但知道之後的捷克 IPAC聯合主席是 Pavel Fischer。控方追問,因愛爾蘭及葡萄牙不是IPAC成員之一,所以李準備獨立信件予該國?李回答不知道,因3封信件由其他SWHK成員撰寫、有人會跟進,不需要李處理。

法官杜麗冰問及,當時李是代表SWHK、還是IPAC進行有關引渡協議的活動,李指自己是其中一個負責引渡協議的社運人士,但「好難講咩capacity(名義),因為我唔係僱員」。 李又不肯定該些國家最終有否終止香港的引渡協議,而他雖然收到信件,但之後沒有將其作為範本使用。

裴倫德於「SWHK IPAC」TG群組傳送一條IPAC Twitter 連結,帖文為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報道。 (網上截圖)

裴倫德於「SWHK IPAC」TG群組傳送一條IPAC Twitter 連結,帖文為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報道。 (網上截圖)

裴倫德傳送《星期日泰晤士報》報道 指英政府對港引渡條例表擔憂 

控方展示,裴倫德於2020年7月19日向「SWHK IPAC」TG群組傳送一條IPAC Twitter 連結,該帖文轉發自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報道「TikTok shelves plan for global HQ in Britain(TikTok擱置在英國設立總部計劃)」,並稱是「出色報道」、「Thank you to #IPAC co-chair @MPIainDS for tabling an amendment to the Extradition Bill last week and to @SarahChampionMP for supporting.(感謝IPAC 聯合主席施志安上周提交《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以及國會議員柴萍恩支援)」。

相關新聞由記者加布里埃爾波格倫 (Gabriel Pogrund)撰寫,內容提到英國官員在北京實施《香港國安法》後,已準備好暫停與香港的逃犯引渡條例,又指明天(2020年7月20日)時任英外相藍韜文將會表明政府對香港的逃犯引渡條例表擔憂,而北京可利用這點試圖壓制世界各地的異議。

控方問及,當時英國是否已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李稱不肯定。李又指,當時沒理會裴倫德的訊息,「沒有打開嚟睇」,現才首次看到上述Twitter帖文。 

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

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

日本議員成立對華政策聯盟(JAPC)  籲設「救生艇政策」 及暫停港日司法互助

控方續展示相關群組訊息,李當時指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眾議院議員中谷元,於2020年7 月19日組成日本跨黨派國會議員的「對中政策相關國會議員聯盟」(JPAC),目的像 IPAC一樣,讓日本關心中國政策的國會議員一起討論。

控方問及,甚麼中國政策?李稱「任何嘅China policy」。 同年7月22日,李與裴倫德的對話顯示,李指JPAC 將於7月29日召開記者會,宣布組織成立,日本團隊的發言者將呼籲設立「救生艇政策」、馬格尼茨基制裁、暫停港日司法互助協定(mutual legal assistance treaty),以及阻止日本企業或組織向香港政府提供援助。

控方問及,甚麼是「救生艇政策」?李稱「即係畀香港人嘅救生艇」,例如《香港國安法》通過後,或是在港遇到政治打壓的人士,「想去離開香港搵一個地方落腳嘅話,有啲國家提出 implement policy去方便呢啲香港人啲話,咁就係救生艇啦」。 控方追問,「提供援助」是甚麼意思?李指「我諗呢個時間點冇 clarify清楚呢樣嘢」,但從方向而言,援助是指日本企業協助港府進行政治打壓。法官杜麗冰問及,港日司法互助協定是否指引渡協議?李稱不是,因港日沒有引渡協議,但有司法互助協定。

就李在TG提到「日本團隊的發言者」,李指,是日本社運人士例如 SWHK@JPN、Act with HK,以及「香港の夜明」等日本港人組織。控方問及,SWHK@JPN 是否屬於 SWHK?李稱不是,指 SWHK@JPN 是獨立組織。

李否認為JPAC成員僅義工 裴倫德指是「區域聯絡人」

控方又問及,李是否 JPAC成員之一?李稱不是,「我喺JPAC入面冇role」,只是協助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成立組織的義工。 控方再引述裴倫德向李發送的訊息指「You could be the unofficial regional liaison(你可以成為非官方區域聯絡人)」。

控方問及,當時李負責了甚麼聯絡工作?李指,當時的確有將相關訊息 「pass嚟pass去」,另有關注日文問題,如山尾志櫻里及中谷元開會時,會否有日文支援的問題。 而李於7月29日向 「SWHK IPAC」的TG 群組發訊息指,「(Tokyo) JPAC-Japanese arm of IPAC was officially launched on 16:00 29 Jul. NSL, Japan version of Magnitsky Act, lifeboat policies for HKers, Japan-HK relation’s are discussed.((東京)JPAC-IPAC 日本分部於7月29日16時正式成立,討論《國安法》、日本版《馬格尼茨基法案》、香港人救生艇政策、日港關係等)」。訊息又列出JPAC召集人,李確認由他撰寫訊息,而召集人名單則由山尾志櫻里或中谷元提供,名單除兩人外,還包括眾議員長島昭久、參議員有村治子、前參議員藤末健三等人。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穿白色外套及白恤衫到庭,其妻及兒子亦有前來旁聽。

黎智英的妻兒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兒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五十四日聆訊中,李宇軒供稱,裴倫德曾與李在Telegram訊息中討論香港當前政局,裴提到要消滅中共,香港將受牽連,而李理解即是「攬炒」,並指港人樂意扮演此角色;裴又認為要推翻中共,才能解決香港問題;李則指應聚焦香港,但同意「推翻中共是解放香港最後手段」;在《國安法》生效前夕,李發起「香港國安法:國際社會對香港自治和自由的承諾宣言」,由海內外議員、人權組織等聯署,籲對中國、港官實施制裁;17名英國會議員聯署,促藍韜文制裁港官,包括時任特首林鄭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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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連同認罪的同案另8名被告周二(1月13日)續在西九法院進行求情。《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代表大律師要求量刑起點為最低的10年,基於陳沛敏及時認罪,並在案中擔任控方的從犯證人,且陳不止一次就《蘋果》網上版及黎智英的網上直播訪談節目提出反對意見;而代表《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的大律師指,林只負責《蘋果》中文報紙,網上版及英文版的煽動文章與他無關,且林第一時間認罪,其角色有限,建議法庭判處3至10年的刑期。法官已聽畢所有被告的求情,指會安排擇日判刑,將盡快通知控辯雙方。

此外,多名辯方大律師均提到終院裁決「呂世瑜案」的案例,冀法庭量刑時除考慮案件嚴重性,亦同時考慮被告在案中角色比重。惟法官亦提到「馬俊文案」的判詞,指當中提到界定案件情節輕重時要考慮多個因素,但當中無提及被告角色。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除黎智英及《蘋果》3間公司、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外,其他認罪被告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 前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及楊清奇(筆名李平)),以及「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和陳梓華;其中,張劍虹、李宇軒及陳梓華已於周一(1月12日)完成求情。 

市民早上等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市民早上等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9名被告早上10時陸續進庭。黎智英穿着米黃色外套,精神良好,入庭後向公眾旁聽席微笑示意,以口型對話,親友則舉拇指示好; 頭髮灰白的張劍虹穿黑色羽絨外套;穿藍色外套和藍口罩的陳沛敏,甫入庭即和律師傾談;羅偉光穿黑西裝外套,戴白色口罩和黑框眼鏡;林文宗穿卡其外套 ,向親友揮手微笑;馮偉光和楊清奇均穿黑色外套;而陳梓華則戴綠色口罩,李宇軒穿黑色外套和襯衫到庭。

代表《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李運騰昨(12日)指,勾結外力罪僅分為2級,最嚴重的級別只提及「罪行重大」(grave nature)條件,並非如分裂國家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最嚴重為「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關注量刑須否考慮個人角色。 代表《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求情時引述「呂世瑜案」,指量刑時法庭必然已裁定被告干犯有關罪行,並考慮所有可能與量刑有關的情況,包括被告所擔當的角色、關鍵是犯案者的行為及所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等,以評估罪行的嚴重性」,即使勾結外國勢力罪,沒明確提及「首要分子」字眼,法庭量刑仍須考慮有關因素。他指,基於陳沛敏角色有限(limited role),她在被捕及獲得保釋後,辭任《蘋果》副社長一職,認為她屬「罪行重大」級別的最低刑期,即以10年為量刑起點,並應受惠於《國安法》第33條,獲50%減刑,即減至跌出刑罰下限。

法官李運騰指,陳後期才辭職,李國威同意,指陳在首次被捕獲釋後辭職,而《蘋果》數天後停刊。

陳沛敏。

陳沛敏。

辯方指陳沛敏曾多次提出反對意見 惟黎智英一意孤行

李官續問及,基於陳沛敏及時認罪,並在案中擔任控方的從犯證人,提供重要協助及頂證黎智英,辯方要求法庭考慮《國安法》33條所指的減刑條件是否適用於其判刑,辯方同意,指黎智英在2020年8月首次被捕,及至同年12月被控,此前陳沛敏還不知道涉案《蘋果》文章屬違法。雖然陳沛敏負責《蘋果》的印刷版,但她不止一次就網上版及黎智英的網上直播訪談節目提出反對意見,也曾把黎智英的Twitter帖文下架,辯方舉例2020年10月16日黎提出要做像《頭條新聞》般的電視節目時,陳沛敏提出反對,另陳也曾反對「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惟最終黎一意孤行。陳在求情信指,當時她已感不妥當,她感後悔本應可站得更硬。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又提到,陳沛敏自少喪父,由母親獨自撫養成人,其學業成績優越,畢業於中文大學工商管理系,1996年加入《蘋果》,她熱愛傳媒及記者的職業,其工作表現被同事和上司認同,更屢獲獎項,曾獲中文大學的新聞獎,曾親到日本採訪日本311海嘯。

辯方指,陳沛敏2016年確診患第三期末癌症,本應及早離職,但因身體出現嚴重問題,需要治療,也有沉重的經濟負擔,不能隨意離開工作崗位;而陳沛敏母親現年88歲高齡及患有腦退化症,陳希望出獄後展開退休生活,全力照顧患病母親,其母、妹妹、朋友和前同事都有為她撰寫求情信。另陳亦曾協助「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籌款高達3億元。

代表《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的資深大律師謝志浩(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的資深大律師謝志浩(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求情指羅偉光為《蘋果》慈善基金董事

《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由資深大律師謝志浩代表求情,除書面求情陳詞,庭上補充指,羅偉光是其中一名《蘋果》慈善基金的董事,積極參與籌款活動,希望法庭考慮到他及時認罪,予以輕判。

《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求情指,林文宗持香港大學學士學位及中文大學碩士學位,而林文宗第一時間承認控罪,且林文宗只負責《蘋果》的中文印刷版,與《蘋果》英文版、網上版及評論版職責無關,林的角色非常有限,僅是協助陳沛敏,建議法庭判處3至10年的刑期,並讓他得到認罪的刑期扣減。但法官李運騰稱,如案件屬「罪行重大」,量刑起點最低為10年。

代表《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的大律師沈士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的大律師沈士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求情指林文宗只負責《蘋果》中文印刷版 角色有限

沈同意本案案情嚴重,但指不同人在案中的角色及面對的情況不同,即使案情反映被告需負全責,但法庭也應考慮各被告的角色範圍及各自的犯罪行為,建議法庭單獨考慮各被告的行為,分辨各人的罪行嚴重性,以一宗100人的串謀案件為例,必然有人是主腦詳細布局,也有人參與較少,案件主腦應承擔最高級別的刑責,如打劫案只負責駕車接劫匪的司機,則只是輕微角色,應獲最低的刑罰。

辯方指,林擁有「Impeccable character (無可挑剔的品格)」,呈上由林文宗自己、妻子、教授、老師,前同事,朋友均為他撰寫求情信,讚揚其品格,包括他作為新聞從業員,曾撰文揭發香港部分救生員不符資格的問題,其中一封求情信來自已退休的高院法官,林曾就案件的問題接觸該法官,二人及後成為朋友,該法官亦對林有高度評價。 辯方指,面對《國安法》控罪,法庭不會對被告的個人背景給予大比重,但林為良好公民及新聞工作者,一直晉升至執行總編輯。他還押時成婚,除一次交通違例外,沒其他刑事案底,林希望早日出獄,可照顧年邁的父親,其母親早年已因病逝世,強調林只是以員工身分被拖入渾水(deep muddy water),聽從指示。

辯方續指,在本案的串謀中,沒有決策的角色,他參與串謀的方式,僅是基於他編輯及發表的文章,而不是通過會面的對話方式來參與,而他在2021年6月23日、即《蘋果》結業前一日已辭職,並在此前要求召開董事局會議,建議公司作出結業決定,其辭職就是想切斷聯繫,停止串謀,符合《國安法》33條「自動放棄犯罪」的減刑條件。但法官質疑,林只是在有多名《蘋果》高層被捕後才辭職,並非「自動放棄犯罪」。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則展示證據,顯示《蘋果》結業前的最後一版,林文宗曾參與審閲;辯方反駁,因當時為2021年6月24日,林仍在職,需執行職務。 

警方在法院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法院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針對量刑分級,勾結外國勢力罪在刑罰上分為兩級,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罪行重大」的則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辯方指,如林被定為「罪行重大」,並以10年為量刑起點,即使林認罪,受制於刑罰下限,亦無法獲全數刑期扣減;惟如獲裁定為較輕的量刑分級,林則可獲全數認罪扣減。辯方指,法庭在判斷量刑分級時,須考慮被告的角色及行為。

法官李運騰問及,假如有一群人決定要炸毀政總及殺光建築物內的人,明知串謀而參與犯案的人應如何量刑?辯方指,此為最嚴重的控罪之一,法庭可裁定每人都屬「罪行重大」,但本案並非如此極端的情況。李官再問,串謀罪的量刑不單要考慮被告的行為,亦要考慮他們對協議的了解程度,而本案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知情,包括《蘋果》管理層的飯盒會等。辯方則引述「呂世瑜案」,指終院提到法官量刑時要考慮被告的個人角色,會影響如何判斷量刑分級。

大批傳媒早上到法院外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傳媒早上到法院外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惟李官再提到「馬俊文案」的判詞指,當中提到法庭在界定案件情節輕重,要考慮多個因素,但當中並無提及被告角色。辯方指,該判詞開首已提及「法庭在界定案件情節輕重時,重要的著眼點是犯案者的行為」,強調法庭量刑分級時要考慮被告的個人行為。辯方指,若法庭拒納因應林的角色,而把他定為較輕的量刑分級,可考慮引用《國安法》第 33條的特別情況減輕刑罰,把林由「罪行重大」的分級降為較輕的分級。

黎智英妻子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馮偉光非《蘋果》核心圈內 僅翻譯文章

 代表《蘋果》主筆及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指,馮偉光沒有參與重要的高層會議,如飯盒會或編輯會議;但李官反駁,他不是沒有參與,是當時還沒未在《蘋果》任職,辯方指馮明顯不是《蘋果》的意識形態核心。 但李官關注,《蘋果》開設英文版的目的是擴大在外國的影響力,與馮加入《蘋果》的時間脗合;辯方解釋,馮只是在最糟糕的時機加入《蘋果》,惟他也不太知道高層的決策,因他知道的消息太少,故無法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頂證黎智英。  

法官李運騰問及,是否認為一班被告串謀犯下同一罪行重大的案件後,可為各被告採用不同的刑罰準則個別量刑?蔡指,各被告在案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認為法庭應按各被告的個人行為單獨考慮他們的罪行嚴重性,並重申馮當時雖是《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但他負責監督翻譯由上司或黎智英挑選的文章,2022年他曾建議一些文章,惟都沒被採納。

辯方指,求情信指馮思想溫和中立,品格良好,亦是他沒參與意識形態核心圈的原因,也從未參與發布煽動文章,冀法庭予以輕判。

辯方指楊清奇僅為聽從指示的「籠中鳥」

代表《蘋果》前主筆及論壇版主管楊清奇的大律師江小菁求情指,楊清奇出身於普通家庭,被捕前為家中經濟支柱,20年勤懇工作,生活樸素,只是一名中層員工,充其量只是鳥籠中的「老鳥(old bird)」,聽從他人指示,無法參與編輯決策。在《國安法》生效後,他意識到涉案社論文章可能違法,他也只能繼續遊走於「灰色地帶」,用有限的能力來規避,當意識到自己犯錯,為時已晚。

辯方指,楊是首名向警方提供協助的被告,在警方調查案件過程中打開了第一個缺口,向警方披露自己所知的一切資訊、手機和電腦等,顯示其悔意;惟楊在本案中受到最深的創傷,是還柙期間其妻病重,其獨子須辭工作全力照顧母親,故現楊出獄後只有一個打算,便是退休及全力照顧妻子。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關注黎智英服刑中案件的獲釋期

就昨日提到黎智英還柙時體重一度上升,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已就黎的體重找到相關紀錄,證實2020年其體重為85.7公斤,接近2024年的紀錄。

另黎智英目前正就另案服刑中,法官問及他最快何時獲釋,彭指,如黎獲獄中行為良好減刑三分一,可於 2026 年 6 月獲釋,若不獲減刑,則於2028年5月獲釋。李官關注處理判刑整體性的問題;杜官指,涉及科技園欺詐案的上訴,上訴庭曾表示可在今年1月15日前裁決,惟彭向法官表示,至今仍未收到通知會有判決。

就《蘋果》慈善基金背景 辯方需時7日確認細節

此外,就法官關注「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的背景,代表張劍虹的大律師劉卓言指,料需時7日確認細節;代表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則指,基金於1995年成立,目的為回饋社會,陳成為《蘋果》總編輯後,有協助管理基金;2017年升任副社長後,就不是基金董事,只偶爾提供協助,惟仍有參與慈善。 代表羅偉光的大律師謝志浩確認,羅是基金8名董事之一,負責管理及審查受助人資格,由2017年持續至他被捕。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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