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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5天|李宇軒列席IPAC會議 推動各國取消與港引渡法例 認同加國推翻移交協議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55天|李宇軒列席IPAC會議 推動各國取消與港引渡法例 認同加國推翻移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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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5天|李宇軒列席IPAC會議 推動各國取消與港引渡法例 認同加國推翻移交協議

2024年04月08日 12:19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3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8日進行第五十五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十二日作供稱,曾列席「對華跨國議會聯盟」(IPAC)有關檢視香港引渡修例的會議,控方展示在其電腦中儲存的會議記錄日文翻譯本,顯示會議目標是要求各國取消與港的引渡條例,不移交逃犯至香港或中國,惟最終未達共識,但認同加拿大推翻香港逃犯條例。

李宇軒今穿淺藍長袖恤衫到庭,續接受控方主問,控方預料將在1至2天完成。 控方續問及「對華跨國議會聯盟」(IPAC)成員針對與香港引渡條例的安排,於2020年7月3日開設小組會議,商討會否檢視香港的引渡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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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眾議員吉努斯 (Garnett Genuis) 有出席相關會議。 (Garnett Genuis Facebook圖片)

加拿大眾議員吉努斯 (Garnett Genuis) 有出席相關會議。 (Garnett Genuis Facebook圖片)

裴倫德於「SWHK IPAC」TG群組傳送一條IPAC Twitter 連結,帖文為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報道。 (網上截圖)

裴倫德於「SWHK IPAC」TG群組傳送一條IPAC Twitter 連結,帖文為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報道。 (網上截圖)

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

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兒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兒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列席IPAC會議 要求成員檢視香港引渡條例

控方展示李與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的Telegram對話。裴倫德於7月4日向李傳送一條 IPAC Twitter連結,提到「Last night 16 #IPAC Co-Chairs met(16名IPAC聯合主席昨晚召開會議)」,李確認,他是IPAC會議的列席者。

訊息又顯示,李在會議前一晚向裴倫德表示,「shiori said it’s hard for her to join now, and asks for a summary afterwards, should I join and take notes for her? or you can send a debriefing for her?(山尾志櫻里說她現在難以加入,想要一份會議總結,我應加入會議及為她記錄筆記嗎?或者你可以向她傳送報告?)」,裴倫德回覆「OK」。

控方問及,李有否為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撰寫會議紀錄?李稱不記得自己有份撰寫會議紀錄,當時應有「Sam」或者「Andrew」幫忙記錄內容。控方續展示一份從李電腦檢出的日文會議記錄,顯示出席者包括保守黨前黨魁施志安(Iain Duncan Smith)、加拿大眾議員吉努斯 (Garnett Genuis)、前澳洲參議員金柏莉(Kimberley Kitching)等,還有「IPAC Office」。控方問誰代表「IPAC Office」?李指,當時裴倫德在場,「Sam」或者「Andrew」幫忙記錄內容,但李本身並非代表 IPAC。

會議紀錄顯示討論不引渡任何人至香港或中國 

會議紀錄顯示,會議目標是「Request your government for concrete in writing publicly that no one shall be extradited to Hong Kong or China regardless of nationality(要求貴國政府公開以書面形式表明,無論國籍是甚麼,任何人都不得被引渡至香港或中國)」、「Make an assurance that no extradition will be carried out as stated in (1) under the law by way of reviewing the current law and termination of the extradition agreement(透過現行法律和終止引渡協議,確保依法不會實施第(1)項所述的引渡)」。

控方問及,以上是會議目標?李說「可以咁理解」,他解釋,如有些國家未能更正引渡條例,便希望能推動該些國家公開表態不支持引渡條例,「可以in a way攞咗一啲assurance(保證)」,他指直接更改法例或取消引渡條例,效果畀政府公開表態更好,但前者較難實行,政府公開表態「易啲搞」,但如涉及需通過法律或國會議案才可推行便「難推啲」。

會議未達任何共識 各國僅討論同意方向

但李指,會議中沒達成任何共識,沒有討論出一些可行的行動,也沒有提出「幾時要做完一樣嘢」。該會議紀錄最終只紀錄了各國國會議員的發言及「表達過嘅嘢」,他形容會議是「唔同 MP throw 唔同idea 出嚟」,或是該國家的關注,加上該會議是IPAC 首度開會,故未達至共識程度,「大家傾過大概同意的方向」,舉例指某國如關注白領犯罪(White-collar crime,意指:由法人或個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所犯的各種非暴力犯罪,包括盜竊罪、詐騙罪、侵佔罪、商業賄賂罪、股票操縱罪、內部人員交易罪等),便會找瑞典一方合作。

另施志安在會中提出,各國除可檢視引渡協議外,亦應檢視與中國的貿易協議,因指習近平的權力依靠中國經濟發展,故打擊經濟活動對中國而言才是致命傷害 (As Xi Jinping’s power is based on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is exactly the key spot and fatal wound for China)。

加拿大眾議員吉努斯 (Garnett Genuis) 有出席相關會議。 (Garnett Genuis Facebook圖片)

加拿大眾議員吉努斯 (Garnett Genuis) 有出席相關會議。 (Garnett Genuis Facebook圖片)

加國推翻與香港移交逃犯 裴倫德要求「重光團隊」發佈相關消息

控方展示2020年7月3日加拿大外交部聲明,提到因應《香港國安法》生效,暫停執行加港引渡協議,並停止向香港出口任何軍事用品及因應《香港國安法》而對香港發出旅遊警示。控方又展示,李與裴倫德在TG對話訊息,裴向李發送 IPAC的 Twitter 帖文,提到加拿大 IPAC 聯合主席、眾議員 Garnett Genuis 及前加拿大司法部長暨檢察總長Irwin Cotler 一致同意加拿大暫停移交逃犯安排,形容「今天來自加拿大的好消息」,裴倫德指「Please tell SWHK to Rt(Re-tweet)」。

李補充,IPAC最初只有8個國家國會代表,每個國家國會有2名代表,但「唔係個個都得閒開會」,但事隔多年難記得出席IPAC會議的人名表。控方展示裴倫德的訊息,指2020年7月3日的IPAC會議有英國、澳洲、加拿大、德國、日本等代表出席,但李「唔肯定邊個無出席」該會議,故不能確認誰曾出席該會議。

控方問及,李有否著SWHK轉發帖文?李稱不記得。控方展示SWHK在Twitter轉發加拿大外交部聲明,並稱「Thank You #Justin Trudeau and Canadian citizens for standing with #HongKong and suspends the extradition treaty with Hong Kong.(感謝加拿大總理杜魯多和加拿大公民支持香港,並暫停加港引渡協議)」,李閱畢帖文後指,SWHK似乎在他睡覺期間已轉發相關帖文。

「重光團隊」去信3國外交部 籲暫停與港引渡協議

 控方又展示3封從李的電腦內檢取的電郵,由SWHK發送至捷克、愛爾蘭及葡萄牙外交部的信件,呼籲暫停該國與香港的引渡協議。控方問及,李如何取得信件?李指「唔記得邊個畀我做reference,一係SWHK嗰邊,一係Luke(裴倫德)嗰邊」。

控方問及,為何需要作參考?李指因SWHK知道他正參與討論引渡協議事宜,或向不同議員進行國際游說,所以給他信件作範本。 控方問及,捷克、愛爾蘭及葡萄牙是否 IPAC 成員?李指愛爾蘭及葡萄牙不是,不記得捷克是否最初成員之一,但知道之後的捷克 IPAC聯合主席是 Pavel Fischer。控方追問,因愛爾蘭及葡萄牙不是IPAC成員之一,所以李準備獨立信件予該國?李回答不知道,因3封信件由其他SWHK成員撰寫、有人會跟進,不需要李處理。

法官杜麗冰問及,當時李是代表SWHK、還是IPAC進行有關引渡協議的活動,李指自己是其中一個負責引渡協議的社運人士,但「好難講咩capacity(名義),因為我唔係僱員」。 李又不肯定該些國家最終有否終止香港的引渡協議,而他雖然收到信件,但之後沒有將其作為範本使用。

裴倫德於「SWHK IPAC」TG群組傳送一條IPAC Twitter 連結,帖文為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報道。 (網上截圖)

裴倫德於「SWHK IPAC」TG群組傳送一條IPAC Twitter 連結,帖文為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報道。 (網上截圖)

裴倫德傳送《星期日泰晤士報》報道 指英政府對港引渡條例表擔憂 

控方展示,裴倫德於2020年7月19日向「SWHK IPAC」TG群組傳送一條IPAC Twitter 連結,該帖文轉發自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報道「TikTok shelves plan for global HQ in Britain(TikTok擱置在英國設立總部計劃)」,並稱是「出色報道」、「Thank you to #IPAC co-chair @MPIainDS for tabling an amendment to the Extradition Bill last week and to @SarahChampionMP for supporting.(感謝IPAC 聯合主席施志安上周提交《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以及國會議員柴萍恩支援)」。

相關新聞由記者加布里埃爾波格倫 (Gabriel Pogrund)撰寫,內容提到英國官員在北京實施《香港國安法》後,已準備好暫停與香港的逃犯引渡條例,又指明天(2020年7月20日)時任英外相藍韜文將會表明政府對香港的逃犯引渡條例表擔憂,而北京可利用這點試圖壓制世界各地的異議。

控方問及,當時英國是否已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李稱不肯定。李又指,當時沒理會裴倫德的訊息,「沒有打開嚟睇」,現才首次看到上述Twitter帖文。 

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

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

日本議員成立對華政策聯盟(JAPC)  籲設「救生艇政策」 及暫停港日司法互助

控方續展示相關群組訊息,李當時指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眾議院議員中谷元,於2020年7 月19日組成日本跨黨派國會議員的「對中政策相關國會議員聯盟」(JPAC),目的像 IPAC一樣,讓日本關心中國政策的國會議員一起討論。

控方問及,甚麼中國政策?李稱「任何嘅China policy」。 同年7月22日,李與裴倫德的對話顯示,李指JPAC 將於7月29日召開記者會,宣布組織成立,日本團隊的發言者將呼籲設立「救生艇政策」、馬格尼茨基制裁、暫停港日司法互助協定(mutual legal assistance treaty),以及阻止日本企業或組織向香港政府提供援助。

控方問及,甚麼是「救生艇政策」?李稱「即係畀香港人嘅救生艇」,例如《香港國安法》通過後,或是在港遇到政治打壓的人士,「想去離開香港搵一個地方落腳嘅話,有啲國家提出 implement policy去方便呢啲香港人啲話,咁就係救生艇啦」。 控方追問,「提供援助」是甚麼意思?李指「我諗呢個時間點冇 clarify清楚呢樣嘢」,但從方向而言,援助是指日本企業協助港府進行政治打壓。法官杜麗冰問及,港日司法互助協定是否指引渡協議?李稱不是,因港日沒有引渡協議,但有司法互助協定。

就李在TG提到「日本團隊的發言者」,李指,是日本社運人士例如 SWHK@JPN、Act with HK,以及「香港の夜明」等日本港人組織。控方問及,SWHK@JPN 是否屬於 SWHK?李稱不是,指 SWHK@JPN 是獨立組織。

李否認為JPAC成員僅義工 裴倫德指是「區域聯絡人」

控方又問及,李是否 JPAC成員之一?李稱不是,「我喺JPAC入面冇role」,只是協助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成立組織的義工。 控方再引述裴倫德向李發送的訊息指「You could be the unofficial regional liaison(你可以成為非官方區域聯絡人)」。

控方問及,當時李負責了甚麼聯絡工作?李指,當時的確有將相關訊息 「pass嚟pass去」,另有關注日文問題,如山尾志櫻里及中谷元開會時,會否有日文支援的問題。 而李於7月29日向 「SWHK IPAC」的TG 群組發訊息指,「(Tokyo) JPAC-Japanese arm of IPAC was officially launched on 16:00 29 Jul. NSL, Japan version of Magnitsky Act, lifeboat policies for HKers, Japan-HK relation’s are discussed.((東京)JPAC-IPAC 日本分部於7月29日16時正式成立,討論《國安法》、日本版《馬格尼茨基法案》、香港人救生艇政策、日港關係等)」。訊息又列出JPAC召集人,李確認由他撰寫訊息,而召集人名單則由山尾志櫻里或中谷元提供,名單除兩人外,還包括眾議員長島昭久、參議員有村治子、前參議員藤末健三等人。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穿白色外套及白恤衫到庭,其妻及兒子亦有前來旁聽。

黎智英的妻兒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兒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五十四日聆訊中,李宇軒供稱,裴倫德曾與李在Telegram訊息中討論香港當前政局,裴提到要消滅中共,香港將受牽連,而李理解即是「攬炒」,並指港人樂意扮演此角色;裴又認為要推翻中共,才能解決香港問題;李則指應聚焦香港,但同意「推翻中共是解放香港最後手段」;在《國安法》生效前夕,李發起「香港國安法:國際社會對香港自治和自由的承諾宣言」,由海內外議員、人權組織等聯署,籲對中國、港官實施制裁;17名英國會議員聯署,促藍韜文制裁港官,包括時任特首林鄭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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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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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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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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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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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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