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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Mark Simon指黎畀錢顧問公司見美官員 建議前線抗爭者晤訪港參議員做民間游說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Mark Simon指黎畀錢顧問公司見美官員 建議前線抗爭者晤訪港參議員做民間游說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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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Mark Simon指黎畀錢顧問公司見美官員 建議前線抗爭者晤訪港參議員做民間游說

2024年04月16日 11:55 最後更新:04月17日 09:5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16日進行第六十一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第三日出庭作供指,Mark Simon曾提及黎可見美國官員,是付款給顧問公司,又得知時任美國參議員Rick Scott於2019年9月訪港,要求陳邀請抗爭「前線」與Rick Scott會面,描述當時香港實際情況,做「民間游說」。陳指當時經歷721及831事件,政治氣氛「好激進」,當時首要已不是五大訴求,市民是尋求對等,並要向國際尋求支援。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梓華今穿深灰色西裝到庭,續接受控方主問。陳昨(15日)供稱,Mark Simon曾提議他與李宇軒,在美國國會山莊租用商務辦公室作展覽或游說中心,「話畀人哋知香港發生緊咩事」,主題與反修例運動相關。控方今問及,Mark Simon其後有否再提及游說一事?陳指Mark Simon 在 2019年8月曾表示「點解當時Jimmy可以見到咁多官員,主要係因為畀錢嗰啲顧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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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16日進行第六十一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第三日出庭作供指,Mark Simon曾提及黎可見美國官員,是付款給顧問公司,又得知時任美國參議員Rick Scott於2019年9月訪港,要求陳邀請抗爭「前線」與Rick Scott會面,描述當時香港實際情況,做「民間游說」。陳指當時經歷721及831事件,政治氣氛「好激進」,當時首要已不是五大訴求,市民是尋求對等,並要向國際尋求支援。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美參議員Rick Scott ( Rick Scott facebook 圖片)

陳梓華今穿深灰色西裝到庭,續接受控方主問。陳昨(15日)供稱,Mark Simon曾提議他與李宇軒,在美國國會山莊租用商務辦公室作展覽或游說中心,「話畀人哋知香港發生緊咩事」,主題與反修例運動相關。控方今問及,Mark Simon其後有否再提及游說一事?陳指Mark Simon 在 2019年8月曾表示「點解當時Jimmy可以見到咁多官員,主要係因為畀錢嗰啲顧問公司」。

李宇軒及前線抗爭者晤Rick Scott

警方在庭外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Mark Simon指晤美議員方便做國際游說

黎智英今穿白色外套和白恤衫到庭,其妻女續前來旁聽。

Mark Simon建議做民間游說 邀海外官員訪港

陳續指,Mark Simon提及「可以做啲民間遊說嘅工作」,他當時問對方與游說有何分別,Mark Simon回答指「如果你唔係用一個議員嘅身分啦,你基本上係用一個平民身分同佢哋接觸,你可以講吓香港情況,亦都可以邀請一啲海外嘅官員,嚟香港睇睇」。

控方指,陳早前供稱李宇軒曾跟Mark Simon與美國參議員Rick Scott會面。陳解釋,當時Mark Simon透過WhatsApp致電給他,詢問是否有空見Rick Scott,陳當時認為「有啲突兀」,因他不知道誰是Rick Scott,後來Mark Simon告知Rick Scott是美國議員,「係唔知邊度嘅美國州長或者市長」,Mark Simon稱Rick Scott當時很想知道香港狀況,故著陳與對方見面,講述香港情況。控方問及,Mark Simon有否著李宇軒與Rick Scott 見面?陳稱「一開始淨係叫我先,我同佢講我唔得閒,因為當時我要去台灣旅行」。

美參議員Rick Scott ( Rick Scott facebook 圖片)

美參議員Rick Scott ( Rick Scott facebook 圖片)

李宇軒及前線抗爭者晤Rick Scott

Mark Simon遂提議找李宇軒,「因為佢知道Andy即係李宇軒,有呢個眾籌嘅經驗,佢亦都知道李宇軒曾經去聯合國,咁就話佢去都好好」。陳指,但Mark Simon指因李宇軒不是「前線」,他要求找另一名「前線」年青人一同前往,陳遂在Telegram群組詢問誰有空出席會面,當中一名叫Cath的女子答應赴會。

控方又問及,Mark Simon要求陳講述當時香港情況是指甚麼?陳稱當時經歷7.21、8.31事件,「成個氣氛喺反修例運動係好激進,當時基本上五大訴求唔係唔重要…唔係首要嘅訴求」,社會氣氛開始想尋求「一種對等」,例如他們覺得警方不平等、不成比例的暴力,以及政府完全不聽市民訴求。

控方著陳簡介 7.21和8.31事件,法官李運騰打斷指「為何我們需要知道這些內容?」,法官杜麗冰則指「我想知道」。陳解釋,7.21是元朗白衣人事件,早上發生衝擊中聯辦事件;8.31 則是在旺角地鐵站有警方驅逐示威者時,示威者在車廂內受傷。法官杜麗冰問,8.31事件是否在太子發生?陳稱正確。

控方問及,甚麼是「前線」?陳指當時普遍有一個認知,「前線」是指一些示威者會走到最前,戴頭盔、「豬嘴」,攜雨傘、生理鹽水與警方對峙,「呢種形象或者佢哋參與呢種活動,就會被稱為『前線』」。控方問陳如何得知Cath是「前線」?陳稱「因為喺Telegram嘅時候,佢哋會自己講,今日去咗邊度『發夢』」,即去了哪裡示威,陳之前亦曾與Cath見面。

陳:Mark Simon指晤美議員方便做國際游說

陳續指,他向李宇軒提及Rick Scott訪港,希望年青人講述香港情況,又指Rick Scott是美國議員,「Mark Simon提過要方便你將來做國際游說,呢個都係一個好好嘅機會」,遂邀李宇軒出席。控方問到,陳是指方便李宇軒將來游說?陳稱「唔係specifically for(特別給)佢」,是指一般情況方便游說。

陳稱,李宇軒知道陳不會出席與Rick Scott會面,陳開了一個WhatsApp群組加入Mark Simon、李宇軒及Cath,並介紹李與Cath分別是「做文宣」及「前線」,讓他們自行聯絡。

陳:勇武派都有年紀大的 老人家也支持眾志

法官李素蘭問及,Mark Simon希望找一些年青人與Rick Scott見面,故找陳梓華,換言之Mark Simon覺得陳是年青人?陳笑稱「當時我冇諗過㖭,但我諗係」﹐又形容Mark Simon、黎智英「好得意」,會視反修例運動中,一些非傳統泛民支持者是年輕人。

法官李素蘭問陳哪年出生?陳稱是1991年,李宇軒是1990年出生,劉祖廸是1992年出生。陳續指,Mark Simon、黎智英覺得泛民一直比較溫和,「而2019年反修例運動呢,就多咗好多勇武派啦,而呢種激進嘅思想,會覺得係年青人主導」。法官李運騰問及,陳是否認同激進人士不一定是年輕人?陳同意,「我一直都反對呢啲標籤,有陣時我都唔明前線嘅,點解一定係前線,文宣又一定係文宣,而泛民就一定係老泛民」。陳解釋,事實上不少「老人家」支持「香港眾志」等年輕政黨,「甚或乎好多勇武都係年紀更大」。

控方展示,陳創立的WhatsApp群組「Coffee on Sunday」。法官李運騰關注,陳早前庭上指赴台旅行,但訊息顯示他稱赴台與台灣大律師協會見面,故不僅是旅行?陳解釋,最初是計劃旅行,後來一名師兄欲向他介紹朋友,他遂與台灣大律師協會見面。

陳:Cath講前線示威情況 李宇軒「最大賣點」分享聯合國經驗 

控方問及,李宇軒是否知道Cath亦赴會?陳指李知道。控方指,陳在群組稱「I think Cath can talk more about this.(我諗Cath可以講多一些這方面)」,控方問是指甚麼內容?陳解釋,其印象中,李宇軒沒在前線示威過,「因為一個人得24個鐘,眾籌、瓣瓣都搞,我相信佢好多時處理緊眾籌同SWHK(重光團隊)」,而Cath曾在前線示威,「由佢講會好啲」。 控方問到,陳在群組稱「Both of them are my teammates. Cath is frontline people. Li is international propaganda people(他們都是我的組員,Cath是前線,李是進行國際宣傳)」,控方問及是甚麼組織?陳稱當時群組內有不同的人,李宇軒是唯一一人來自SWHK,其他人屬於香港本土,例如進行文宣、免費接載示威者,「又會可能有一啲年紀大少少嘅,可以助養仔女咁樣」。 陳解釋「助養仔女」指當時有很多年輕人常去示威、「冇咗份工」,「咁呢啲年紀大啲嘅,可能就會買啲飯劵畀佢哋,咁我哋就稱為助養仔女」。

控方問及,陳為何視李宇軒是進行國際宣傳的人?陳稱,當時SWHK最令人印象深刻是在國際層面上推廣,舉行很多海外集會、登廣告等,加上李宇軒曾往聯合國「又隆重其事,周圍同人講宣傳,所以我有咁樣嘅印象」。 控方問到,群組內的訊息提到「Share our experience in UN(分享我們在聯合國的經驗)」是指甚麼?陳指,當時李宇軒參加一個聯合國峰會,想推動聯合國大會處理香港議題,李冀聯合國有機制或措施,可以為香港做更多事情,「但係最尾佢話得個桔,即係打幾張卡,影吓相 ,冇乜意思」。 控方問到,為何陳想李宇軒分享在聯合國經驗?陳形容這是李在處理眾籌外,在國際線的「最大賣點」。

陳指Mark Simon要求晤美議員不提墊支者及「 攬炒團隊」 

控方續展示陳在WhatsApp群組的訊息:「Indeed. @A.L. as discussed ,we can disclose certain information and we two would provide assistance on the next campaign(的確。 @A.L. 正如所討論的,我們可以透露某些資料,以及我們兩人將為下一次活動提供協助)」。 陳解釋,不肯定訊息提及的「下一次活動」是指另一個在港舉辦的文宣,還是美國議員Rick Scott參選2024年總統選舉工程,當中的資料與眾籌有關,如眾籌銀碼、如何選擇眾籌平台及帖文內容。

陳與李宇軒個人的對話內容顯示,陳引述Mark Simon著李不要提及「backer」及「JD team」。陳指,「backer」是指Mark Simon及黎智英等有份在全球登報文宣墊支的人,「JD team」則指「攬炒團隊」。陳指Mark Simon稱不要提及「攬炒團隊」,因「唔想提任何關於港獨嘅嘢」。

法官李運騰問及,「攬炒團隊」做過甚麼與「港獨」有關?陳指「攬炒團隊」在思想、國際層面上「取態最激進」,又指有些人會將「香港獨立」及「攬炒」的概念放一齊,「我諗一般都會明白,冇任何政客會幫『港獨』呢個概念背書嘅,所以為免大家傾得唔愉快,當時我嘅理解,所以就唔好提JD team或者唔好提個idea」。 陳指因當時「攬炒團隊」及「攬炒巴」劉祖廸非常出名,「佢嘅形象就係激進 ,唔係話當時冇其他零星組織,係提倡更激進嘅思想,例如香港建國」,但最標誌性的組織就是「攬炒團隊」。

陳引述Mark Simon指建立人際網絡對抗爭更好 

控方指,李宇軒與Rick Scott會面後,有否向陳梓華提及會面內容?陳指,李告訴他「原來呢個係 Mark Simon」,又指「Rick Scott好肯聽佢哋講」。陳又稱Mark Simon曾向指「Rick Scott 好 impressed(印象深刻),但係crowdfunding嗰part冇咩用,反而咁樣networking好似仲好,大致上係咁講」。 控方問及「好似仲好」是甚麼意思?陳解釋,「networking」是指建立一個人際網絡,「簡單啲嚟講,佢(Mark Simon)當時覺得我哋,即係我本人、李宇軒﹐應該識多啲人」,站在香港示威者或抗爭者角度,對他們會更好。

黎智英主動約陳到其家飯聚 討論勇武派應有領袖

控方另問及陳與黎智英的聯繫,陳確認與黎在2019年7月首次見面後,有透過WhatsApp聯絡。控方展示2019年10月18日的WhatsApp訊息內容,陳稱「你好,黎前輩」、「This is Wayland」,黎當時回覆「Wayland. Great to have met you. Keep in touch. Cheers Jimmy」,而同年11月12 日,黎向陳稱「Wayland, Seeing the man was hurled oil and set on fire dreaded me. It’s about time the young and brave should have a leadership. Have time to meet and talk on this tomorrow or day after? I’m in Taipei and will be back in HK tomorrow afternoon. Thanks. Jimmy.(看到那個男子被潑油及著火,令我感到恐懼。現在是年輕人和勇武派應有領袖的時候,明天或後天有時間見面討論嗎?我現在台北,明天下午回港)」

控方問及,兩人當時談甚麼?陳指當時發生「馬鞍山燒人事件」,一位支持政府的人,被一名黑衣人點火,故黎聯絡他。控方續問「現在是年輕人和勇武派應有領袖的時候」是甚麼意思?陳解釋,黎想領導或者主導勇武派,「就好似喺第一次喺上環見面嗰次咁,佢都係想講返,就係應該以泛民或者和理非嘅抗爭手段,作為主要嘅抗爭手段」。 控方問到黎為何要特別提此事?陳認為一來黎知道他「都唔鍾意呢種做法」,二來黎認為他可聯絡到勇武派。

陳翌日往黎住所食飯,訊息顯示他向黎稱「Is there any way I could avoid the reporters outside your house?(有甚麼辦法可避開你家門外的記者?)」,控方問陳為何要提出此問題?陳指 Mark Simon曾指「黎智英屋企出面會有好多記者,基本上佢哋一舉一動,都好可能有人報道」,黎當時回覆指會安排車接送陳,著他坐後排及低頭,前面會有人掩護他。控方指,有誰出席當日飯局?陳稱還有林卓廷、李永達及李卓人。

警方在庭外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白色外套和白恤衫到庭,其妻女續前來旁聽。

在第六十日的聆訊中,陳梓華供稱,2019年7月首次與黎智英見面,當時李柱銘亦在場,黎表示其助手Mark Simon會盡量協助及滿足其要求,並要求聯絡「勇武派」領袖、指暴力示威場面令「畫面唔靚」,冀他們克制,恐失去國際、尤其是美國的支持;黎與Mark Simon又曾為第3次眾籌活動墊支登報費,以加拿大銀行戶口支付多項海外報章廣告費;而此次眾籌登報後,「G攬」群組成員就是否應續登報存意見分歧,最後由SWHK(重光團隊) 核心成員控制信託基金剩餘款項。另陳指Mark Simon曾建議在美國會山莊租用商務辦公室做展覽或游說中心,主題與反修例抗爭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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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承認協助安排李宇軒偷渡離港 包括安全屋船隻及財政支援

2024年04月29日 12:34 最後更新:16:1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29日進行第六十八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第十日作供,今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自己有協助被捕後獲保釋的李宇軒離開香港,包括助安排及聯絡可提供安全屋、船隻及財政支援的人士,當中包括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成員陳世德。陳又否認曾對李宇軒提及要成為流亡政府領袖,及以色列軍隊可訓練勇武。

載著陳梓華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著陳梓華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梓華續穿灰色西裝及白恤衫到庭。 辯方早前提及,據李宇軒早前的證供,他被捕獲警方保釋後,曾與陳電話聯絡,陳稱會安排他離開香港,辯方就此事問陳,陳供稱兩人沒電話聯絡。辯方今再問,當時陳在庭上的回答是否真確?陳一度反問:「係咪問緊我本人安排佢離開香港」?經辯方重複問題及澄清後,陳指當時回應屬真實。

陳今承認為李宇軒離港提供協助 

辯方展示陳於2020年10月11日與警方的首次錄影會面謄本。當中陳回答警方「我冇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佢曾經有詢問過,有冇船可以離開香港?當時我對佢嘅回答係,我本人從來冇參與,亦都唔相信有船能夠成功抵達台灣。」辯方問到,當時陳指「我冇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的供詞屬真屬假?陳指「當時我係假話」,承認曾為李離開香港提供協助。

錄影會面又顯示,陳當時向警方供稱「整件事上面,之後佢離開,我本人冇資助過佢一分一毫,更莫講話協助佢離開香港」,陳今確認當時的供詞屬虛假。

錄影會面顯示,陳向警方指「佢(李宇軒)第一天去保釋嘅時候,已經透過Telegram打電話畀我,問我有冇船可以畀到佢,令佢離開到香港去台灣,去台灣就冇講嘅,能夠離開香港,問得好清楚嘅,我答得佢好清晰,冇。」但陳今庭上在法官李運騰提問下確認,當時曾與李有用Telegram電話聯絡,但當天沒提及會為他安排船離港;隨後再與李再通話時,有談及離港一事,但當時並非指要偷渡。陳指,李宇軒當時曾就離港安排一事詢問陳,但當時「我冇同佢講過我做得到」。

陳確認為李宇軒安排安全屋 

辯方問及,隨後陳有否向李指會為李安排船隻離港?陳指沒有。辯方再問,陳有否稱會為李提供協助離港?陳指沒有,但「我有介紹人畀佢識」。辯方質疑,陳事實上曾為李離港一事作安排?陳確認有。

陳在提問下又指,首次與李宇軒電話聯絡時,當時陳指「需要地方住,佢話需要一間安全屋,然後佢話佢畀人拉咗」,李指其電話「所有嘢都曝晒光,佢覺得我應該要走」,而李亦需支援。陳稱當時會看看「有冇人可以幫到佢」。辯方問到,當時陳稱會看看是否能為李安排安全屋?陳回應「我冇咁講過」。

辯方展示2021年4月30日陳成為控方證人後的錄影會面謄本,顯示陳稱「我哋嗰日傾過電話之後⋯即係我哋都叫做有聯絡嘅,咁佢(李)有講,我提醒佢就係『無論點樣都好呢,咁佢(李)可能已經畀警方⋯即係跟蹤緊喇』,或者點樣都好,咁佢應該係要小心啲,咁佢亦都有同我講呢,『佢唔想返屋企,想睇吓有冇安全屋嗰啲喇咁樣』,咁跟住我話Ok。我幫佢問吓喇,安排吓啦咁樣樣。」陳確認,當時曾向李表示會嘗試為李安排安全屋,又談及反跟蹤技巧,隨後亦與名為 「Kyle」的人在Tg聯絡,對方稱可提供安全屋,之後再把「Kyle」的聯絡轉交予李宇軒。

辯方展示錄影會面內容,指「李宇軒當時好關心嘅就係安全屋咁樣樣,咁就話可以提供到安全屋畀佢,喺將軍澳,咁我就將呢個咁嘅聯絡方式啦,同呢個人呢就pass畀阿李宇軒嘅。」陳確認,指當時把「Kyle」及李宇軒會面的地方,提供給李,但已不記得他們的會面地點。

陳轉告李宇軒財政及交通支援 有人安排船家偷渡

辯方指李宇軒之後曾向陳報平安,陳確認。辯方提及,當時陳在Tg上與名為「陳世德」的人溝通,當時陳世德稱可提供財政及交通支援,亦可提供安全屋,陳今指當時陳世德直接表示可提供上述提及的所有支援,陳再把消息轉告李宇軒,再把陳世德聯絡方式交給李。陳世德為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成員。

陳又確認,當時曾與名為「Cap」的人商討李宇軒離港,當時Cap稱可提供協助。陳確認當時Cap 表示可安排釣魚工具及船家予李宇軒,釣魚工具可用作掩飾,及後李向陳指已與Cap聯絡及安排離港。 

辯方再問,當時陳有否提醒李當他抵台後要投案?陳指「唔記得係咪我講」。辯方再問到,陳有否告知李,當台灣釋放李後,李須跟隨捷克政府的飛機前往捷克?陳表示沒有。辯方又問,當李宇軒準備上船離港時,有否聯絡陳?陳確認有。

陳律師團隊去信律政司要求撤銷「協助罪犯罪」 成「控方證人」   

辯方展示2021年5月7日由陳的律師團隊寫予律政司的信件,顯示「We write to explore the possibility of whether the prosecution would consider to drop or discontinue Charge(2) on the condition that our client pleads guilty to Charge(1) and be Prosecution Witness or assist the Prosecution in future relevant case. (如果我們的當事人承認控罪(1)(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並在未來相關案件中成為控方證人或協助控方,控方是否考慮撤銷或終止控罪(2)(協助罪犯罪)」;律政司同月21日回覆,同意陳梓華一方的建議,把「協助罪犯罪」存檔法庭。

陳否認控制勇武隊 

陳早前曾供稱自己不是勇武派,辯方今問及,陳實際上有否控制一隊或多於一隊勇武?陳稱沒有,亦不同意視勇武是一種方法,以示港府不能有效管治香港的觀感。辯方陳與李宇軒與2019年 7至8月期間,在火炭一工廈地下會面,陳確認,同場有名為「Captain」的男子及名為「Cath」的女子。

惟陳否認當日曾跟李宇軒稱「Captain」是勇武隊領袖、「Cath」負責製造爆炸品及汽油彈等,但陳表示相信兩人是勇武隊其中一員,又指他沒告知李,其勇武隊在哪裡收藏爆炸品,及其勇武隊涉及「721 白衣人」事件、中聯辦示威、2020年口岸爆炸品事件等。

法官李運騰問到,陳沒提過上述事情,同場人士又有否提過?陳稱「但係我介紹Cath同Captain 畀李宇軒識,啱啱講嗰啲都未發生喎」,又指兩人僅稱自己是前線抗爭者。李官追問,該會面在7 月還是8月?陳稱是完成第一次眾籌後會面,「我唔記得完咗第三次眾籌未,但係因為當時有個交流會,所以叫埋李宇軒去。但係我冇講過,我有一隊勇武小隊,做過啱啱講過嘅任何嘢」。

李官再問,陳沒提過上述事情,但同場人士有否提過?陳稱「確實有可能」,陳又同意在另一場合曾與李談及大埔開槍事件、721 白衣人事件,但並非指其勇武隊涉及此兩宗事件。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否認曾提及成為流亡政府領袖及以軍可訓練勇武 

李宇軒早前供稱陳曾指要組成流亡政府及成立軍隊,辯方詢問陳,是否說過要成為流亡政府的領袖?陳指「我冇咁嘅意思」。法官李運騰追問,辯方並非問他意思是甚麼,只是問他有否說過此句,陳稱「我會話冇」。辯方再問陳有否提過由他負責軍隊及以色列軍隊可訓練勇武?陳稱沒有。

辯方指陳未曾就「美國政府機密消息」致電黎 陳不同意

辯方又引述陳早前曾供稱,於2020年5月與Mark Simon會面。但辯方指據Mark Simon的出入境紀錄,Mark Simon於2020年4月18日離境後已再無入境香港的紀錄。辯方問及二人的會面其實可能於4月18日進行?陳同意。

對早前陳供稱,當黎智英向他發送聲稱是美國政府消息,向陳稱這是「非常機密」,不要跟別人分享,陳當時曾供稱收到黎訊息後,「我好想轉發畀李宇軒同劉祖廸,所以我打電話畀黎智英,問佢可唔可以透露畀佢哋知。」辯方指當時陳並無與黎有相關通話?陳不同意。

辯方早前提及陳與警方會面達81 次、長達103小時。辯方展示陳還押時的探訪紀錄,當中顯示陳於2020年10月10日被捕後曾進行錄影會面,於2021年2月15日再被捕,翌日及31日再有警員探訪。辯方指,約同年3月底,當時陳詢問成為控方證人的可能性,陳確認。

辯方再展示2021年4月28日的探訪紀錄,備註寫上「VRI (錄影會面)」,陳確認當時是成為控方證人後的首次錄影會面。辯方再引述陳的探訪紀錄,顯示由2021年3月31日至4月26日期間,警方派員與陳會面達18小時。李官問,當時警方是否有手寫或打字方式紀錄18 小時的會面內容?陳指於2021年3月31日似乎有,「就係我話可唔可以配合警方調查」,其他則沒印象。

與警方會面66次共約70小時  陳:談及身體狀況和在囚生活 

辯方指警方於2021年5月5日向陳錄取第3份書面供詞,紀錄顯示警方於兩天後即5月7日再次探訪陳,及至2024年1月15日期間,警方共與陳會面達66次、共約70小時。法官李運騰問及,在這些會面期間,陳有否與警方談及其證供?陳指沒有。 辯方再問上述會面期間,撇除於2022年11月10 日錄取書面供詞外,其餘65次會面中,警方有否做筆記?陳指沒記憶。辯方追問陳當時與警方65 次的會面期間,商討甚麼?陳指「身體囉,我自己,跟住主要都係講喺裡面嘅生活」,亦有「抱怨」。

法官李運騰問到這些會面的目的是甚麼?陳指「我一開始我以為係程序上,要望一望我點」,又指他「一開始好經常性,都係我情緒好崩潰。去到後來,我會講吓啲生活嘢,講吓⋯因為我喺裡面係睇唔到太陽嘅,所以,真係講下生活啲嘢,想知多啲。」

辯方展示的紀錄顯示,警方於2021年5月14日或之前到荔枝角收押所探陳,但於5月21日或之後則改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探陳。李官追問,當陳被還押在小欖時,其家人朋友可否探訪他?陳指並非所有親友都可探訪,因要作出申請。

黎妻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六十七日的聆訊中,陳梓華接受辯方盤問,圍繞與黎智英的六次會面情況。陳同意與黎首次會面時,曾保證自己是非暴力示威者,亦同意黎曾提及和平威才可獲國際支持,惟黎無提及「所有示威佢都想和平非暴力」,指黎在意傳媒報道的大規模示威不應有暴力畫面,因「美國唔希望見到咁樣」,黎曾說過暴力會有反效果;但陳不同意辯方所指,黎沒在會面提及要成為「勇武派領袖」及「推爆政府」等,但同意黎反對「港獨」,但沒表示反對「攬炒」;辯方展示兩人對話訊息,當時《國安法》將生效,陳著黎「務必謹慎」,惟對話中避談外國制裁,因知道屬違法;另指因無印象黎曾提及《蘋果》英文版可增讀者訂閱數量,黎亦沒提過《國安法》下,要求制裁政府會違法;惟陳承認自己在警方會面錄影中,被問及與李宇軒關係及是否SWHK成員時,承認「講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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