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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商被判囚 涉向前工頭索賄收賄以助獲聘

社會事

再有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商被判囚  涉向前工頭索賄收賄以助獲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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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商被判囚 涉向前工頭索賄收賄以助獲聘

2024年08月05日 21:25 最後更新:21:31

廉署表示,再有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商前「工頭」,向兩名木工索賄收賄以協助獲聘,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

64歲被告莫伯祥,為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前木工「工頭」,早前被裁定12項罪名成立,即3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9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持續犯案達11個月,文明社會不容許此等行為,必須判處即時監禁,並下令被告7日內歸還已收取的賄款。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案發時德鑄是「三跑」項目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被告當時任職「工頭」,帶領一組木工在項目工地工作。

廉署調查發現,兩名木工於2021年6月初先後與被告商討入職德鑄,被告向二人索取每個工作天200元至300元的賄款,以協助他們受僱於德鑄。當時議定二人的日薪約為1600元,但其中一人期後並無入職德鑄,餘下一名木工在同月入職後,才知悉實際日薪只有1400元,要求被告跟進。被告解釋,對方並非富經驗的木工,因此日薪較原訂為低,要求對方繼續每個工作天向他支付賄款,並調低賄款金額至每日100元。該木工不情願地答應被告的要求。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調查顯示,被告在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從該木工接受賄款共197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受僱於德鑄。該木工相信,如果沒有向被告支付賄款,會遭對方辭退。

廉署說,就向「三跑」項目工人收賄的違法行為,至今累計落案起訴28人,他們主要為分判商「工頭」,涉及向逾130名工人收賄共逾190萬元,至今共22人認罪或經審訊被定罪,判囚最高16個月,另有一人尚待答辯。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54歲前行政主任於2018至2021年間,收受13名家長和1名商人賄款至少64萬元,以協助其子女獲得取錄,其後一同被控。前行政主任承認串謀受賄等9罪後,作供指證其餘14人。14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串謀受賄等罪成,其中4名被告星期五(3月2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有被告再請求索取社服令,但遭暫委法官陳慧敏拒絕,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判刑。

首被告林珍妮開審前承認4項受賄罪及5項串謀受賄罪,其餘4罪存檔法庭,在審訊中出庭作供,指證其他被告。其餘被告中黃薏娗、馬賢文、李洁冰、林泯希、張珈銘、徐惠謙、蔡慧妍、李俊朗、黃美雪、麥偉琪、朱霜叶、蕭裕邦分別被控1項串謀受賄罪;劉映均被控2項串謀受賄罪;江靜雯則被控1項串謀受賄罪以及1項煽惑受賄罪。

英基烏溪沙幼稚園。小紅書圖片

英基烏溪沙幼稚園。小紅書圖片

被告黃薏娗及劉映均由大律師馬明俊代表。辯方指出,兩名被告因本案而患上焦慮症,子女亦分別患有嚴重疾病。黃的小兒子因免疫系統問題導致毛髮脫落及皮膚異常,需長期覆診;劉的兒子則患自閉症及地中海貧血症,均需母親親自照顧。兩人均無任何刑事定罪紀錄,本案為首次被定罪及還柙。

辯方強調,英基學校設有直升機制,兩名被告子女本無需面試等程序即可獲優先考慮,加上經歷漫長審訊煎熬,日後必會加倍謹慎,重犯機會極低。在審訊期間,兩人採取務實辯護策略,未浪費法庭時間,亦未有就無謂議題爭拗。本案僅涉及一次性付款,不同於定期行賄的嚴重案例,情節相對較輕。

辯方續指,根據英基政策,兩人子女本有相當高機會透過正常途徑入學,實際「插隊」影響有限。兩人實為被污點證人、即首被告林珍妮欺騙及誘導才參與行為。辯方認為,僅涉及一兩名學童的「插隊」,遠輕於多人「插隊」情況,雖不否認犯罪,但希望法庭區分情節輕重。

針對劉映均,雖然法庭裁定其擔任「穿針引線」角色並從中獲利,具「始作俑者」元素,刑責看似較重,但辯方指控罪核心在於串謀行賄行為本身,而非是否獲利,冀法庭酌情減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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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馬賢文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辯方請求法庭以非即時監禁方式處理,例如緩刑或社會服務令。辯方強調,被告的抗辯策略較被動,未主動爭拗事實,但「不認罪不等於無悔意」,應客觀評估其態度。馬是被劉映均利用,劉為謀取20萬元利益,多次抓準馬作為母親渴望子女入讀名校的弱點加以慫恿。馬本人並無主動犯罪意願,屬被誘導捲入。

馬的犯罪動機純粹為子女教育,希望孩子「贏在起跑線」,無個人利益圖謀;其育有7歲及10歲兩名幼子,極需母親日常照顧與管教,即時監禁將對子女成長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構成特殊情況,冀法庭考慮判處非監禁刑罰,或至少作為減刑因素。惟陳官聽畢後拒絕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黃美雪的代表大律師指,黃向來積極參與公益,各方求情信給予高度評價,眾人均希望法庭寬大處理。審訊期間,黃始終採取務實態度,無製造爭拗,未浪費法庭時間;本案並非其主動謀劃,而是被林珍妮要求付款參與,涉案金額相對較低。單以案件性質而言,本應由裁判法院審理,無需提升至更高級別法院,冀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DCCC703/2022, DCCC603/2023 (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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