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表示,再有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商前「工頭」,向兩名木工索賄收賄以協助獲聘,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
64歲被告莫伯祥,為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前木工「工頭」,早前被裁定12項罪名成立,即3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9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持續犯案達11個月,文明社會不容許此等行為,必須判處即時監禁,並下令被告7日內歸還已收取的賄款。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案發時德鑄是「三跑」項目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被告當時任職「工頭」,帶領一組木工在項目工地工作。
廉署調查發現,兩名木工於2021年6月初先後與被告商討入職德鑄,被告向二人索取每個工作天200元至300元的賄款,以協助他們受僱於德鑄。當時議定二人的日薪約為1600元,但其中一人期後並無入職德鑄,餘下一名木工在同月入職後,才知悉實際日薪只有1400元,要求被告跟進。被告解釋,對方並非富經驗的木工,因此日薪較原訂為低,要求對方繼續每個工作天向他支付賄款,並調低賄款金額至每日100元。該木工不情願地答應被告的要求。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調查顯示,被告在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從該木工接受賄款共197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受僱於德鑄。該木工相信,如果沒有向被告支付賄款,會遭對方辭退。
廉署說,就向「三跑」項目工人收賄的違法行為,至今累計落案起訴28人,他們主要為分判商「工頭」,涉及向逾130名工人收賄共逾190萬元,至今共22人認罪或經審訊被定罪,判囚最高16個月,另有一人尚待答辯。
廉署。資料圖片
一名處理機電工程署工程合約的時任高級工程師,被廉政公署控告任職該署期間財富與收入不相稱,涉來歷不明現金共逾700萬元,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5年3個月,犯罪得益被充公。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60歲被告謝聲德是機電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早前承認一項現任訂明人員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他早前又承認另外5項罪名,即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3項洗黑錢罪。
高等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說,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影響公共工程及社會價值,批評被告身為公務員,處理涉案工程合約時理應守法符規及公開透明,但他沒有申報利益衝突,而且出於貪心及缺乏自制能力而犯案。
法官又批准控方申請,頒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380萬元。他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40個月。
高院法官胡雅文。司法機構網頁圖片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2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間,維持高於與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他於該7年半內獲機電署支薪共約900萬元,但個人總開支達約3000萬元。撇除薪金、個人儲蓄及其他合法收入,他有至少700萬元開支的資金來源不明。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多個銀行戶口於案發期間先後接收了逾200筆來歷不明的現金存款共逾700萬元。另外,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所屬的小型工程分部向兩間總承辦商判授兩份小型工程合約,涉款總值約9140萬,合約其後分判予三間分判商,被告承認從一名同時任職該三間公司董事的男子,接受賄款40000元以保持傾向優待有關公司。
調查又指,被告在負責處理該兩份機電署小型工程合約,以及監督承判商工作表現時作出失當行為,未有按照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通告及機電署的「行為及紀律指引」,申報他與該名分判商董事屬私交友好,存在利益衝突。
機電工程署。EMSD圖片
廉署表示,調查本案非常艱巨,廉署對上一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提控是約30年前。由於公務員擁有一定權力和影響力,因此對公務員施予更嚴厲的規管,以揭露隱蔽及難以偵測的貪污罪行。廉署會繼續嚴厲執行《防止賄賂條例》,維護公務員團隊的廉潔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