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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應急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張福生 受賄罪成入獄13年罰款300萬元人民幣

兩岸

原應急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張福生 受賄罪成入獄13年罰款3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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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應急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張福生 受賄罪成入獄13年罰款300萬元人民幣

2024年10月09日 20:31 最後更新:22:47

原應急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張福生受賄案,遭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判監13年,罰款300萬元人民幣。

案件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刑。 微博圖片

案件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刑。 微博圖片

法院表示,1997年至2022年,張福生利用多個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承接項目、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近3900萬元人民幣。

張福生被判入獄13年。 微博圖片

張福生被判入獄13年。 微博圖片

法院認為,張福生的行為應予以重罰,但他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及孳息全部追繳,依法可從輕處罰。

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54歲前行政主任於2018至2021年間,收受13名家長和1名商人賄款至少64萬元,以協助其子女獲得取錄,其後一同被控。前行政主任承認串謀受賄等9罪後,作供指證其餘14人。14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串謀受賄等罪成,其中4名被告星期五(3月2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有被告再請求索取社服令,但遭暫委法官陳慧敏拒絕,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判刑。

首被告林珍妮開審前承認4項受賄罪及5項串謀受賄罪,其餘4罪存檔法庭,在審訊中出庭作供,指證其他被告。其餘被告中黃薏娗、馬賢文、李洁冰、林泯希、張珈銘、徐惠謙、蔡慧妍、李俊朗、黃美雪、麥偉琪、朱霜叶、蕭裕邦分別被控1項串謀受賄罪;劉映均被控2項串謀受賄罪;江靜雯則被控1項串謀受賄罪以及1項煽惑受賄罪。

英基烏溪沙幼稚園。小紅書圖片

英基烏溪沙幼稚園。小紅書圖片

被告黃薏娗及劉映均由大律師馬明俊代表。辯方指出,兩名被告因本案而患上焦慮症,子女亦分別患有嚴重疾病。黃的小兒子因免疫系統問題導致毛髮脫落及皮膚異常,需長期覆診;劉的兒子則患自閉症及地中海貧血症,均需母親親自照顧。兩人均無任何刑事定罪紀錄,本案為首次被定罪及還柙。

辯方強調,英基學校設有直升機制,兩名被告子女本無需面試等程序即可獲優先考慮,加上經歷漫長審訊煎熬,日後必會加倍謹慎,重犯機會極低。在審訊期間,兩人採取務實辯護策略,未浪費法庭時間,亦未有就無謂議題爭拗。本案僅涉及一次性付款,不同於定期行賄的嚴重案例,情節相對較輕。

辯方續指,根據英基政策,兩人子女本有相當高機會透過正常途徑入學,實際「插隊」影響有限。兩人實為被污點證人、即首被告林珍妮欺騙及誘導才參與行為。辯方認為,僅涉及一兩名學童的「插隊」,遠輕於多人「插隊」情況,雖不否認犯罪,但希望法庭區分情節輕重。

針對劉映均,雖然法庭裁定其擔任「穿針引線」角色並從中獲利,具「始作俑者」元素,刑責看似較重,但辯方指控罪核心在於串謀行賄行為本身,而非是否獲利,冀法庭酌情減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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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馬賢文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辯方請求法庭以非即時監禁方式處理,例如緩刑或社會服務令。辯方強調,被告的抗辯策略較被動,未主動爭拗事實,但「不認罪不等於無悔意」,應客觀評估其態度。馬是被劉映均利用,劉為謀取20萬元利益,多次抓準馬作為母親渴望子女入讀名校的弱點加以慫恿。馬本人並無主動犯罪意願,屬被誘導捲入。

馬的犯罪動機純粹為子女教育,希望孩子「贏在起跑線」,無個人利益圖謀;其育有7歲及10歲兩名幼子,極需母親日常照顧與管教,即時監禁將對子女成長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構成特殊情況,冀法庭考慮判處非監禁刑罰,或至少作為減刑因素。惟陳官聽畢後拒絕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黃美雪的代表大律師指,黃向來積極參與公益,各方求情信給予高度評價,眾人均希望法庭寬大處理。審訊期間,黃始終採取務實態度,無製造爭拗,未浪費法庭時間;本案並非其主動謀劃,而是被林珍妮要求付款參與,涉案金額相對較低。單以案件性質而言,本應由裁判法院審理,無需提升至更高級別法院,冀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DCCC703/2022, DCCC603/2023 (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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