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中,共45人罪成,是本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除首4名被告包括戴耀廷等列為「首要分子」,被判囚6年1個至10年外外,其餘被告均列為「積極參加者」,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而多名前立法會議員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至6年9個月 。
毛孟靜被判囚 4年2個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其中,多名前立法會議員被判,包括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范國威,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黃碧雲判囚6年7個月;胡志偉和朱凱廸各囚4年5個月;林卓廷及梁國雄各囚6年9個月;楊岳橋囚5年1個月;陳志全囚6年6個月。
譚文豪同樣被判囚 4年2個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高等法院上訴法庭駁回12名被告就定罪或判刑提出的上訴。政府認為,說明任何人想要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必須依法受到懲治。對於上訴庭駁回律政司就劉偉聰的原審無罪裁決上訴,律政司將審慎研讀判詞,並研究是否提出上訴。
上訴庭駁回律政司就劉偉聰的原審無罪裁決上訴。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府發言人表示,原審法庭早前頒下的裁決理由書,指出所謂「35+計劃」終極目的和用意就是要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審訊過程揭示涉案人士提出的「攬炒十步曲」計劃,同時通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及其他手段,使香港社會陷入停頓,加上國際政治及經濟制裁,以達至「攬炒」效果,令市民受苦。發言人說,本案鐵證如山,犯罪情節嚴重,被定罪人士罪有應得。
律政司。資料圖片
發言人指出,法庭就本案上訴作出的判決,足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嚴格按照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保障下,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法院嚴格按照證據和所有適用法律判案,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而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犯罪,被告才可被法庭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