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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 法官:公民黨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 楊岳橋判囚5年1個月

政事

35+顛覆案| 法官:公民黨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  楊岳橋判囚5年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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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 法官:公民黨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 楊岳橋判囚5年1個月

2024年11月19日 13:30 最後更新:12月18日 23:59

35+顛覆案,45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除首4名被告被裁定為「首要分子」被判刑6年1個月至10年外,其餘被告均被列為「積極參加者」,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

前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被判囚5年1個月。

前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被判囚5年1個月。

其中判詞提到,第三十五被告、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在公民黨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具領導地位,法庭採納8年監禁為起點,他及早認罪,並參與公職服務多年,經扣減後他的刑期為5年1個月。

案件今在西九法院宣判。(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今在西九法院宣判。(巴士的報記者攝)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是本港規模最大涉《國安法》案件,亦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審訊歷時118日,於2024年11月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判刑,案中45名被告被判監禁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其中被列為「首要分子」的首被告戴耀庭,被判囚10年。

法庭上頒佈長達82頁的判詞,被在庭上宣布首 4名被告的刑期,其中首被告、首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被判囚10年;次被告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根據判詞,法庭根據首4名被告各自在謀劃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裁定他們是「首要分子」。法庭採納15年監禁為第一至第三被告即戴耀廷、歐諾軒、趙家賢的量刑起點,第四被告鍾錦麟則為12年。

法官認為,戴耀廷是案件「主腦」,為有意行使預算案否決權的人士提供了必要平台,在其他組織者退出後,仍沒終止初選計劃。由於各被告都因及早認罪,可獲得刑期扣減三分一。

事件源於2020年,戴耀廷為協調「民主派」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發起初選計劃,當中涉組織及參選共47人,翌年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控方引用戴耀廷的「真攬炒十步」、初選協調過程的文件、「墨落無悔」聲明及被告公開發言等證據,指他們有意在取得立法會大多數控制權後,透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最終逼使特首下台。

法官在裁決時指,「五大訴求」不可能達成,但被告有共識運用財案否決權,而戴耀廷提倡「攬炒」逐步逼特首下台,釀成憲制危機,非武力行為亦屬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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