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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 法官:公民黨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 楊岳橋判囚5年1個月

政事

35+顛覆案| 法官:公民黨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  楊岳橋判囚5年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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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 法官:公民黨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 楊岳橋判囚5年1個月

2024年11月19日 13:30 最後更新:12月18日 23:59

35+顛覆案,45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除首4名被告被裁定為「首要分子」被判刑6年1個月至10年外,其餘被告均被列為「積極參加者」,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

前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被判囚5年1個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前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被判囚5年1個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其中判詞提到,第三十五被告、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在公民黨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具領導地位,法庭採納8年監禁為起點,他及早認罪,並參與公職服務多年,經扣減後他的刑期為5年1個月。

案件今在西九法院宣判。(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今在西九法院宣判。(巴士的報記者攝)

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作第三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2026年3月6日交付高等法院。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之鋒。資料圖片

黃之鋒。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羅冠聰。資料圖片

羅冠聰。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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