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中,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45人罪成,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 除首4名被告列為「首要分子」,其餘41名被告均為「積極參加者」。
何桂藍判囚7年。
其中不認罪的被告何桂藍,被判入獄7年;認罪的黃之鋒被判囚4年8個月、劉穎匡判囚4年5個月、岑敖暉判囚4年6個月。至於從犯證人、阿布泰老闆林景楠早前被准保釋,今則被判入獄5年2個月。
黃之鋒判囚4年8個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林景楠被判入獄5年2個月。
政事
35+顛覆案中,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45人罪成,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 除首4名被告列為「首要分子」,其餘41名被告均為「積極參加者」。
何桂藍判囚7年。
其中不認罪的被告何桂藍,被判入獄7年;認罪的黃之鋒被判囚4年8個月、劉穎匡判囚4年5個月、岑敖暉判囚4年6個月。至於從犯證人、阿布泰老闆林景楠早前被准保釋,今則被判入獄5年2個月。
黃之鋒判囚4年8個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林景楠被判入獄5年2個月。
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作第三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2026年3月6日交付高等法院。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之鋒。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羅冠聰。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