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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41名被裁定「積極參與者」中 鄒家成判刑最重 囚7年9個月 

政事

35+顛覆案|41名被裁定「積極參與者」中  鄒家成判刑最重  囚7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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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41名被裁定「積極參與者」中 鄒家成判刑最重 囚7年9個月 

2024年11月19日 13:05 最後更新:00:00

35+顛覆案中,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45人罪成,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45名罪成被告中,有41人被裁定為「積極參與者」,分別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 其中刑期最重的被告為鄒家成,法官指他有份發起「墨落無悔」聲明,較其他初選候選人的被告更加積極。

鄒家成判刑7年9個月。

鄒家成判刑7年9個月。

初選後,鄒家成與梁晃維、張可森3人參與2020年7月15日舉行的抗爭派記者招待會,法庭採納8年監禁為他們的量刑起點,基於他們各自不同的求情理由和情況,判梁晃維及張可森監禁59個月,而鄒家成則監禁93個月。

被告梁晃維判囚4年11個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梁晃維判囚4年11個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可森(中)判囚 4年11個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可森(中)判囚 4年11個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作第三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2026年3月6日交付高等法院。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之鋒。資料圖片

黃之鋒。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羅冠聰。資料圖片

羅冠聰。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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