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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湯家驊:判刑合理 尊重一國兩制精神

政事

35+顛覆案|湯家驊:判刑合理 尊重一國兩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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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湯家驊:判刑合理 尊重一國兩制精神

2024年11月19日 15:26 最後更新:12月18日 23:59

身兼資深大律師兼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法庭對35+顛覆案的判刑合理,屬預期之內。湯家驊表示,雖然涉及《香港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但控罪是串謀罪,故認為國安法及內地案例不完全適用,但十分尊重「一國兩制」精神,即是用普通法原則,去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是合理的處理方法。

資深大狀兼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今次判刑合理,屬預期之內。(資料圖片)

資深大狀兼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今次判刑合理,屬預期之內。(資料圖片)

湯表示,除主謀戴耀廷判刑如預期般重,其他4至7年的判決都是十分合理,不算太輕亦不算太重。」而最重的被告被判囚10年,如根據國安法條文,是屬於最嚴重罪犯判刑的下限,從這個角度看,他認為也是非常合理。

載着被告的囚車今早抵達西九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被告的囚車今早抵達西九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對有從犯證人的判刑與部分不認罪的被告相若,湯家驊相信,法庭考慮的是各被告在整件事的角色,以楊岳橋為例,即使他在串謀顛覆的過程中擔任較重要角色,由於他早認罪,加上以往對社會有貢獻,是普通法下法庭判刑會考慮的因素,故個別人士的減刑會有不同。

今早多名外國領事職員到西九庭外排隊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早多名外國領事職員到西九庭外排隊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作第三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2026年3月6日交付高等法院。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之鋒。資料圖片

黃之鋒。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羅冠聰。資料圖片

羅冠聰。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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