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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湯家驊:判刑合理 尊重一國兩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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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湯家驊:判刑合理 尊重一國兩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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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湯家驊:判刑合理 尊重一國兩制精神

2024年11月19日 15:26 最後更新:12月18日 23:59

身兼資深大律師兼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法庭對35+顛覆案的判刑合理,屬預期之內。湯家驊表示,雖然涉及《香港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但控罪是串謀罪,故認為國安法及內地案例不完全適用,但十分尊重「一國兩制」精神,即是用普通法原則,去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是合理的處理方法。

資深大狀兼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今次判刑合理,屬預期之內。(資料圖片)

資深大狀兼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今次判刑合理,屬預期之內。(資料圖片)

湯表示,除主謀戴耀廷判刑如預期般重,其他4至7年的判決都是十分合理,不算太輕亦不算太重。」而最重的被告被判囚10年,如根據國安法條文,是屬於最嚴重罪犯判刑的下限,從這個角度看,他認為也是非常合理。

載着被告的囚車今早抵達西九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被告的囚車今早抵達西九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對有從犯證人的判刑與部分不認罪的被告相若,湯家驊相信,法庭考慮的是各被告在整件事的角色,以楊岳橋為例,即使他在串謀顛覆的過程中擔任較重要角色,由於他早認罪,加上以往對社會有貢獻,是普通法下法庭判刑會考慮的因素,故個別人士的減刑會有不同。

今早多名外國領事職員到西九庭外排隊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早多名外國領事職員到西九庭外排隊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是本港規模最大涉《國安法》案件,亦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審訊歷時118日,於2024年11月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判刑,案中45名被告被判監禁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其中被列為「首要分子」的首被告戴耀庭,被判囚10年。

法庭上頒佈長達82頁的判詞,被在庭上宣布首 4名被告的刑期,其中首被告、首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被判囚10年;次被告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根據判詞,法庭根據首4名被告各自在謀劃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裁定他們是「首要分子」。法庭採納15年監禁為第一至第三被告即戴耀廷、歐諾軒、趙家賢的量刑起點,第四被告鍾錦麟則為12年。

法官認為,戴耀廷是案件「主腦」,為有意行使預算案否決權的人士提供了必要平台,在其他組織者退出後,仍沒終止初選計劃。由於各被告都因及早認罪,可獲得刑期扣減三分一。

事件源於2020年,戴耀廷為協調「民主派」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發起初選計劃,當中涉組織及參選共47人,翌年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控方引用戴耀廷的「真攬炒十步」、初選協調過程的文件、「墨落無悔」聲明及被告公開發言等證據,指他們有意在取得立法會大多數控制權後,透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最終逼使特首下台。

法官在裁決時指,「五大訴求」不可能達成,但被告有共識運用財案否決權,而戴耀廷提倡「攬炒」逐步逼特首下台,釀成憲制危機,非武力行為亦屬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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