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45名被告19日判刑。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任何人都不能打著民主的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並企圖逃脫法律制裁。
35+顛覆案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45名被告今判刑。
他指出,個別西方國家一面無視其本國通過有關司法程序,維護自身國家安全的事實,一面對香港法院公正實施《香港國安法》無端指責,批評這種行徑是對法治精神的嚴重褻瀆和踐踏。
林劍重申,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依法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堅決反對個別西方國家藉有關司法個案,干涉中國內政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
林劍指,個別西方國家一面無視其本國通過有關司法程序,一面對香港法院公正實施《香港國安法》無端指責,是嚴重褻瀆和踐踏。
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作第三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2026年3月6日交付高等法院。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之鋒。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羅冠聰。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