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35+顛覆案|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判刑彰顯國安法治權威

政事

35+顛覆案|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判刑彰顯國安法治權威
政事

政事

35+顛覆案|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判刑彰顯國安法治權威

2024年11月19日 16:41 最後更新:12月18日 23:58

35+顛覆案判刑,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表示,判刑結果彰顯國安法治權威,捍衛香港法治精神。

大批傳媒在法庭外探訪。

大批傳媒在法庭外探訪。

公署又指,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照香港國安法及本地法律,對被告戴耀廷等人定罪和判刑,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也契合香港社會要求依法懲治犯罪分子的主流民意,對於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特區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意義重大。

更多相片
大批傳媒在法庭外探訪。

大批傳媒在法庭外探訪。

囚車駛入西九龍裁判法院。

囚車駛入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囚車駛入西九龍裁判法院。

囚車駛入西九龍裁判法院。

發言人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法治的核心要義。在戴耀廷等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中,香港特區執法、檢控、司法機關秉持專業精神,頂住外部壓力,依法拘捕、檢控、審判,捍衛了法治權威和尊嚴,履行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特區憲制秩序的法定職責,天經地義,無可指摘。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發言人又說,案件正式判刑後,少數國家政府、政客及反華媒體罔顧法治精神,抱持虛偽「雙標」,大肆抹黑判決結果,公署對干擾香港執法、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和破壞特區法治的言行予以強烈譴責。

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作第三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2026年3月6日交付高等法院。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之鋒。資料圖片

黃之鋒。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羅冠聰。資料圖片

羅冠聰。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