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加拿大使館發言人批評加方罔顧事實,就香港特區法院公正實施香港國安法,並依法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作出的判決進行無端指責,干預特區正當司法,嚴重褻瀆和踐踏法治精神。中方對此表示堅決反對。
中國駐加拿大使館發言人批評加方干預特區正當司法。使館網站截圖
使館發言人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任何人都不能打著「民主」的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並企圖逃脫法律制裁。香港特區法院有關判決純屬依法行事,無可指摘。
發言人強調,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依法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任何外部勢力干預香港司法案件、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的圖謀都不可能得逞。
中國駐加拿大使館發言人批評加方干預特區正當司法。使館網站圖片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是本港規模最大涉《國安法》案件,亦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審訊歷時118日,於2024年11月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判刑,案中45名被告被判監禁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其中被列為「首要分子」的首被告戴耀庭,被判囚10年。
法庭上頒佈長達82頁的判詞,被在庭上宣布首 4名被告的刑期,其中首被告、首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被判囚10年;次被告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根據判詞,法庭根據首4名被告各自在謀劃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裁定他們是「首要分子」。法庭採納15年監禁為第一至第三被告即戴耀廷、歐諾軒、趙家賢的量刑起點,第四被告鍾錦麟則為12年。
法官認為,戴耀廷是案件「主腦」,為有意行使預算案否決權的人士提供了必要平台,在其他組織者退出後,仍沒終止初選計劃。由於各被告都因及早認罪,可獲得刑期扣減三分一。
事件源於2020年,戴耀廷為協調「民主派」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發起初選計劃,當中涉組織及參選共47人,翌年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控方引用戴耀廷的「真攬炒十步」、初選協調過程的文件、「墨落無悔」聲明及被告公開發言等證據,指他們有意在取得立法會大多數控制權後,透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最終逼使特首下台。
法官在裁決時指,「五大訴求」不可能達成,但被告有共識運用財案否決權,而戴耀廷提倡「攬炒」逐步逼特首下台,釀成憲制危機,非武力行為亦屬非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