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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4天|《蘋果》報道立會衝突同情年輕人 黎:屬建議非指示 法官質疑陳沛敏幾乎全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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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4天|《蘋果》報道立會衝突同情年輕人  黎:屬建議非指示   法官質疑陳沛敏幾乎全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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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4天|《蘋果》報道立會衝突同情年輕人 黎:屬建議非指示 法官質疑陳沛敏幾乎全部執行

2024年11月21日 14:53 最後更新:11月22日 08:5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四(21日)進行第94天聆訊。被告黎智英第二日出庭作供自辯。 辯方展示黎與《壹傳媒》高層之間的對話訊息,包括著國際組同事不要報道《紐約時報》和CNN針對特朗普的文章;七一衝擊立法會報道要博取市民同情延續抗爭,黎強調只是「建議」非指示,惟法官質疑黎發出的建議,《蘋果》時任副社長陳沛敏幾乎都接受和執行。在法官追問下,黎承認曾下達指示要求《蘋果》要為衝擊立會示威者博市民同情以延續抗爭。

囚車到西九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西九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及綠色冷衫到庭,續接受辯方大律師關文渭主問。黎智英確認,曾於一篇在2020年5月29日刊登在《紐約時報》的文章「Do My Tweets Really Threaten China’s National Security?」,向美國讀者介紹黎是來自香港,指北京將會推動國安法,亦將會令言論自由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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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西九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西九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的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續自辯。(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今續自辯。(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建議」衝擊立會報道要「同情年輕人」 承認反修例運動為「暴動」

關庭上展示黎與《蘋果》時任副社長陳沛敏的WhatsApp信息。當中有提及七一衝擊立法會事件,當時黎向陳指「年輕人衝立法會事令我心情沉重,你們認為泛民善後工作有什麼該做令運動可以持續?好彩市民對年輕人闖立法院會是多少有些體諒,損害可能不太大。你們認為呢?」。

黎解釋,當時他擔心立法會衝突會破壞整個反修例運動,但強調不是編採指示,他沒指示陳做任何事。法官李運騰關注,黎發出的建議,陳沛敏看來似乎都接受執行。 

黎曾否認發編採指示,但李官追問以上是否編採指示,黎稱「這只是其中一次罕見的事例」 (I think this is one of the rare incidents)。李官續問,黎是否認為合適時便會向編輯部提出「指示」或「建議」,黎辯稱「昨天我曾提及我有畀指示嘅其他事例,但我唔記得仲有呢次事例,你可以理解此為『指示』」。李官再追問,黎就報導衝擊立會的事例是否反映黎要求《蘋果》編採依特定方向報導,黎同意。

黎又認同衝擊立法會是「暴力」及「違法」行為,關隨即問黎曾表示自己「反暴力」,黎稱「他認為此屬負面事件,所以想《蘋果》報導年青人的解釋,博香港人同情,以及不致影響整場運動」。其後法官追問黎所提及的「運動」是指甚麼時,黎回答「運動」則為「暴動」及「反修例示威」。黎續指,反修例運動漸演變成暴動,因部分傾向暴力,故兩者基本上可畫上等號,而他不支持暴動。

黎的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93日的聆訊中,黎智英作供指,經朋友介紹認識「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曾捐贈2萬英鎊予「香港監察」;又承認曾向台灣前領導人蔡英文介紹前美國陸軍副參謀長基恩及前美國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黎又曾聘用伍夫維茲協助他在緬甸尋找營商機會,之後多次給他共約港幣176萬元,作為顧問薪金或作為蔡英文提供建議的費用。

警方在庭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至於到美國與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黎指不知道由誰安排,最初透過助手Mark Simon與時任美國國務院資深顧問惠頓聯繫,安排與美議員會面,亦曾聘請前美國白宮顧問Christian Whiton安排在華盛頓會見參眾議員。黎又承認曾於2013年至2020年間向 Mark Simon存入 1.18 億港元,除處理他買賣及其個人業務事宜,亦曾捐款予本港的民主黨、公民黨、及部分美國智庫。

黎智英今續自辯。(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今續自辯。(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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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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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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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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