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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4天|《蘋果》報道立會衝突同情年輕人 黎:屬建議非指示 法官質疑陳沛敏幾乎全部執行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94天|《蘋果》報道立會衝突同情年輕人  黎:屬建議非指示   法官質疑陳沛敏幾乎全部執行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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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4天|《蘋果》報道立會衝突同情年輕人 黎:屬建議非指示 法官質疑陳沛敏幾乎全部執行

2024年11月21日 14:53 最後更新:11月22日 08:5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四(21日)進行第94天聆訊。被告黎智英第二日出庭作供自辯。 辯方展示黎與《壹傳媒》高層之間的對話訊息,包括著國際組同事不要報道《紐約時報》和CNN針對特朗普的文章;七一衝擊立法會報道要博取市民同情延續抗爭,黎強調只是「建議」非指示,惟法官質疑黎發出的建議,《蘋果》時任副社長陳沛敏幾乎都接受和執行。在法官追問下,黎承認曾下達指示要求《蘋果》要為衝擊立會示威者博市民同情以延續抗爭。

囚車到西九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西九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及綠色冷衫到庭,續接受辯方大律師關文渭主問。黎智英確認,曾於一篇在2020年5月29日刊登在《紐約時報》的文章「Do My Tweets Really Threaten China’s National Security?」,向美國讀者介紹黎是來自香港,指北京將會推動國安法,亦將會令言論自由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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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西九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西九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示威者衝擊立法會。

示威者衝擊立法會。

黎的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續自辯。

黎智英今續自辯。

示威者衝擊立法會。

示威者衝擊立法會。

黎「建議」衝擊立會報道要「同情年輕人」 承認反修例運動為「暴動」

關庭上展示黎與《蘋果》時任副社長陳沛敏的WhatsApp信息。當中有提及七一衝擊立法會事件,當時黎向陳指「年輕人衝立法會事令我心情沉重,你們認為泛民善後工作有什麼該做令運動可以持續?好彩市民對年輕人闖立法院會是多少有些體諒,損害可能不太大。你們認為呢?」。

黎解釋,當時他擔心立法會衝突會破壞整個反修例運動,但強調不是編採指示,他沒指示陳做任何事。法官李運騰關注,黎發出的建議,陳沛敏看來似乎都接受執行。 

黎曾否認發編採指示,但李官追問以上是否編採指示,黎稱「這只是其中一次罕見的事例」 (I think this is one of the rare incidents)。李官續問,黎是否認為合適時便會向編輯部提出「指示」或「建議」,黎辯稱「昨天我曾提及我有畀指示嘅其他事例,但我唔記得仲有呢次事例,你可以理解此為『指示』」。李官再追問,黎就報導衝擊立會的事例是否反映黎要求《蘋果》編採依特定方向報導,黎同意。

黎又認同衝擊立法會是「暴力」及「違法」行為,關隨即問黎曾表示自己「反暴力」,黎稱「他認為此屬負面事件,所以想《蘋果》報導年青人的解釋,博香港人同情,以及不致影響整場運動」。其後法官追問黎所提及的「運動」是指甚麼時,黎回答「運動」則為「暴動」及「反修例示威」。黎續指,反修例運動漸演變成暴動,因部分傾向暴力,故兩者基本上可畫上等號,而他不支持暴動。

黎的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妻女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93日的聆訊中,黎智英作供指,經朋友介紹認識「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曾捐贈2萬英鎊予「香港監察」;又承認曾向台灣前領導人蔡英文介紹前美國陸軍副參謀長基恩及前美國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黎又曾聘用伍夫維茲協助他在緬甸尋找營商機會,之後多次給他共約港幣176萬元,作為顧問薪金或作為蔡英文提供建議的費用。

警方在庭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至於到美國與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黎指不知道由誰安排,最初透過助手Mark Simon與時任美國國務院資深顧問惠頓聯繫,安排與美議員會面,亦曾聘請前美國白宮顧問Christian Whiton安排在華盛頓會見參眾議員。黎又承認曾於2013年至2020年間向 Mark Simon存入 1.18 億港元,除處理他買賣及其個人業務事宜,亦曾捐款予本港的民主黨、公民黨、及部分美國智庫。

黎智英今續自辯。

黎智英今續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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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

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日報》關連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和發佈煽動刊物等,控方傳召6名「從犯證人」及「特赦證人」包括前《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以及「攬炒團隊」的李宇軒及陳梓華,指證黎智英如何操控《蘋果》編採方針、進行國際游說,要求制裁中國等。案件歷經156天審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於2025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和三間相關公司全部罪名成立,到2026年2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受審後判刑最重罪犯。

法官指,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此將其量刑起點提高,當中「發佈煽動刊物控罪」,原本21個月的量刑起點上加刑2個月;就兩項「勾結外國勢力控罪」,則在原本15年量刑起點上加刑3年。但法庭接納黎智英年事已高、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艱難,因而就煽動刊物罪減刑1個月,兩項勾結外力罪則各減刑 1 年,3罪共判囚20年。 

判詞指,黎智英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無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其唯一意圖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代價是犧牲港人利益;判詞又指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雖然黎請求制裁時變得間接及隱晦,惟其意圖和行為繼續,只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調整。 

黎智英自2020年8月被國安處拘捕,同年12月被起訴。本案於2023年12月正式開審,為本港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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