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三(18日)進行第112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二十日作供。黎智英在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之後批香港完全沒有法治、警察有合理懷疑就可以拘捕任何人,法官駁斥指無論香港回歸前後或《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英國做法也一樣,黎智英先稱被《蘋果》新聞誤導,後承認自己對法律認知不足。
警方在法院外部署及巡查。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在庭上播放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辯方問黎智英「警察城市」的意思,黎在庭上解釋,「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擁有凌駕法律的權力」。法官杜麗冰追問,黎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黎稱「這是你的詮釋」,強調並非這樣想,只是說香港成為警察國家後,警察可以做很多事。法官李運騰問,黎智英的結論是基於新聞?黎智英表示同意。
警方在法院外部署及巡查。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展示一則於2020年7月6日黎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 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立即指出,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法官杜麗冰亦指出這是普通法下的一貫做法。黎回應指他當時並不知道,稱自己是被《蘋果》的新聞報道誤導。
巴士的報記者攝
杜官隨即質疑黎早前在庭上一直稱要向世界說出真相和事實,為何向世界宣稱「以合理懷疑作拘捕很荒謬」之前,沒有先向律師查詢相關法例。黎回覆指他以為報紙說的便是對的,他是被《蘋果》報道誤導了。辯方問黎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黎稱他有看過,否則不會寫那則帖文。
黎智英。資料圖片
辯方隨後展示上述《蘋果》新聞報道,黎閱讀後發現報道內容有清楚解釋「合理懷疑」的含意,便改口說不是被報道誤導,是自己無知。法官李素籣就此質問:「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讀完文章後為何還說無知?」黎隨即改口稱:「我沒有看過那篇文章,所以我現在看才知道文章沒有誤導我。」李官及杜官均立即質疑黎剛才明明說自己有看過報道,現在怎麼改口,黎辯稱自己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所以寫了帖文,稱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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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