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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23天|黎公開訪談中指「美國核武可在一分鐘内結束中國」 辯稱僅是比喻 遭法官多番質疑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123天|黎公開訪談中指「美國核武可在一分鐘内結束中國」 辯稱僅是比喻   遭法官多番質疑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123天|黎公開訪談中指「美國核武可在一分鐘内結束中國」 辯稱僅是比喻 遭法官多番質疑

2025年01月22日 12:35 最後更新:01月23日 16:5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三(22日)進行第123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三十一日作供。黎續接受控方盤問。黎承認2019年訪美,時任美國國務卿會面助手曾建議他提及制裁香港官員子女,而同年7月黎出席「保衛民主基金會」的對談時稱「美國的核武器可以在一分鐘内結束中國」,黎庭上指核武是比喻,意指美國的價值觀,惟遭法官質疑比喻的說法,當時現場觀眾並不理解是比喻。

囚車抵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抵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引述黎助手 Mark Simon 的訊息,指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的助手 Mary Kissel 向黎建議,可向蓬佩奧提出制裁鎮壓香港抗議者的中共和香港領導人的子女。控方指黎於主問時承認2019 年 7 月與蓬佩奧會面時,提出可制裁香港官員,並展示相關報道,而《蘋果》在黎訪美後,刊出題為「【逆權運動】黎智英籲和平站出來蔑視黑社會 促國際支持香港反送中運動」的報道,配圖為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的「細說中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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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抵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抵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

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

黎的妻女及外甥等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妻女及外甥等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

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

控方指Mary Kissel 另提議可將香港比喻為冷戰時的柏林,而黎隨後在不同場合如與「保衛民主基金會」(Foundation for Defense of Democracies,FDD)對談時,亦發表相關言論?黎確認,但指與蓬佩奧會面時沒提出。控方指美國陸軍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Paul Wolfowitz 及美台商會會長韓儒伯(Rupert Hammond-Chambers)亦有出席基金會對談。黎確認,他們以觀眾身分在場。 

控方引述對談謄本,黎提到「香港正在打一場和你有相同價值觀的戰爭。這意味我們正在你們的敵方陣營中,為你們而戰。我們需要你的支持。情況有如甘迺迪去柏林時,他說『我是柏林人』。當時柏林人面對蘇聯的威脅時,他提供了信心和希望…我們需知道美國在背後支持我們。美國透過支持我們,也在撒播他們的道德權威…就好像他們不帶任何武器就上戰場,而你卻擁有核武。你可以在一分鐘內解決他們。」

黎的妻女及外甥等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妻女及外甥等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庭上指,他所指是關於價值觀之戰。控方指黎提到「美國的核武器可以在一分鐘内結束中國」?黎指這是比喻,美國的道德價值觀有如核武。法官李素蘭質疑,現場觀眾如何理解是比喻?黎指,他一直在指美國的價值觀有如核武。李官續質疑,當時黎沒明言是比喻?黎重申當時在說明價值觀。控方再問黎想「解決中國」?黎重申只是比喻。李官再提高聲線質疑「你的想法並非觀眾可以聽見的,你的想法是無聲的,你是否同意?」,黎答同意。

控方再問中國是黎的敵人?黎指,是美國的敵人。控方指黎說「在敵方陣營中,進行美國的戰爭」?黎供稱,這並不代表中國是他的敵人。控方追問中共是否黎的敵人?黎指他不討厭(hate)中共。控方再問黎「憎恨(detest)」中共?黎指沒有。法官杜麗冰再指黎在對談時沒說明他在使用比喻,觀眾會認為他是指與美國一同戰爭對抗中國,而美國會用核武解決中國?黎指,當有人使用比喻時,不會明言是比喻,而對談時已清楚說明,是關於價值觀之戰。控方提醒,訪問當時是現場直播的。針對黎將香港比喻為冷戰時的柏林,法官李運騰問黎是否參考了 Mary Kissel的建議?黎確認。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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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就法庭今日(二月九日)依法就黎智英及另外八名被告,以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干犯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作出的判刑,多個美西方國家、反華媒體、組織及政客等藉此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甚至詆毀法庭依法獨立作出的裁決及判刑,特區政府堅決反對此等卑劣行徑,並予以強烈譴責。

政府總部

政府總部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後第一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香港國安法》彰顯了『定海神針』的作用,告誡危害國家安全的歹毒之徒難逃法網,必被依法嚴懲。在《香港國安法》的堅實保障下,外部勢力『以港遏華』的圖謀無法得逞,只好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努力作出抹黑詆毀等徒勞無功的卑劣政治操弄,歪曲事實、顛倒是非,其險惡用心昭然若揭,必須直斥其非,以正視聽。」

黎智英。

黎智英。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156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 220項證物、超過80 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鐵證如山。法庭已經清楚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控制和利用《蘋果日報》荼毒社會,多次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採取敵對行動。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所有被告仍然繼續推展其犯罪協議,甚至被拘捕後仍沒有立即停止。法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黎智英禍國害港,惡貫滿盈,罪有應得。」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發言人重申:「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完全不存在所謂的『政治檢控』。」

針對有意見認為「黎智英案」的被告被重判會對影響香港特區的新聞自由,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案中各被告多年來只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

政府總部。

政府總部。


「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倡議某種背景的人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就有意見指「黎智英案」檢控和庭審時間過長,對各名被告造成不公,發言人指出:「檢控機關和司法機關嚴格履行《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責任,確保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得到公正、及時辦理,過程中充分尊重被告人依法行使各項程序權利。就『黎智英案』而言,三項串謀屬精心策劃,性質複雜並牽涉大量證據,控方證人在庭上詳細道出三項串謀的來龍去脈,而黎智英本人更在庭上自辯達52天,案件調查至審訊所需的時間實屬合理,絕對不存在任何所謂不公的情況。」

「另外,特區政府留意到別有用心的人一直虛構黎智英的健康問題及就其羈押安排捏造謊言。事實勝於雄辯,懲教署一直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確保羈押環境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包括充足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環境、合適和適時的醫療支援等。特區政府亦已經多次指出事實,就有關黎智英與其他在囚人士中止交往的安排,一直是按黎智英本人的意願,並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由懲教署依法安排。黎智英的在囚權利,包括探訪、通訊、福利和宗教服務、戶外活動安排等,並不會因其個人身分或與其他在囚人士中止交往而被剝奪。」

「在今年一月十二至十三日法庭在聽取求情期間,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更再三確認就黎智英在囚待遇沒有任何投訴。法庭在判刑理由中也確認,懲教署有為黎智英提供足夠的醫療服務。」

木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繼續肩負憲制責任,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並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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