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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23天|黎公開訪談中指「美國核武可在一分鐘内結束中國」 辯稱僅是比喻 遭法官多番質疑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123天|黎公開訪談中指「美國核武可在一分鐘内結束中國」 辯稱僅是比喻   遭法官多番質疑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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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123天|黎公開訪談中指「美國核武可在一分鐘内結束中國」 辯稱僅是比喻 遭法官多番質疑

2025年01月22日 12:35 最後更新:01月23日 16:5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周三(22日)進行第123天聆訊,續由黎智英第三十一日作供。黎續接受控方盤問。黎承認2019年訪美,時任美國國務卿會面助手曾建議他提及制裁香港官員子女,而同年7月黎出席「保衛民主基金會」的對談時稱「美國的核武器可以在一分鐘内結束中國」,黎庭上指核武是比喻,意指美國的價值觀,惟遭法官質疑比喻的說法,當時現場觀眾並不理解是比喻。

囚車抵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抵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引述黎助手 Mark Simon 的訊息,指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的助手 Mary Kissel 向黎建議,可向蓬佩奧提出制裁鎮壓香港抗議者的中共和香港領導人的子女。控方指黎於主問時承認2019 年 7 月與蓬佩奧會面時,提出可制裁香港官員,並展示相關報道,而《蘋果》在黎訪美後,刊出題為「【逆權運動】黎智英籲和平站出來蔑視黑社會 促國際支持香港反送中運動」的報道,配圖為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的「細說中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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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抵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抵達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

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

黎的妻女及外甥等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妻女及外甥等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

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

控方指Mary Kissel 另提議可將香港比喻為冷戰時的柏林,而黎隨後在不同場合如與「保衛民主基金會」(Foundation for Defense of Democracies,FDD)對談時,亦發表相關言論?黎確認,但指與蓬佩奧會面時沒提出。控方指美國陸軍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Paul Wolfowitz 及美台商會會長韓儒伯(Rupert Hammond-Chambers)亦有出席基金會對談。黎確認,他們以觀眾身分在場。 

控方引述對談謄本,黎提到「香港正在打一場和你有相同價值觀的戰爭。這意味我們正在你們的敵方陣營中,為你們而戰。我們需要你的支持。情況有如甘迺迪去柏林時,他說『我是柏林人』。當時柏林人面對蘇聯的威脅時,他提供了信心和希望…我們需知道美國在背後支持我們。美國透過支持我們,也在撒播他們的道德權威…就好像他們不帶任何武器就上戰場,而你卻擁有核武。你可以在一分鐘內解決他們。」

黎的妻女及外甥等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妻女及外甥等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庭上指,他所指是關於價值觀之戰。控方指黎提到「美國的核武器可以在一分鐘内結束中國」?黎指這是比喻,美國的道德價值觀有如核武。法官李素蘭質疑,現場觀眾如何理解是比喻?黎指,他一直在指美國的價值觀有如核武。李官續質疑,當時黎沒明言是比喻?黎重申當時在說明價值觀。控方再問黎想「解決中國」?黎重申只是比喻。李官再提高聲線質疑「你的想法並非觀眾可以聽見的,你的想法是無聲的,你是否同意?」,黎答同意。

控方再問中國是黎的敵人?黎指,是美國的敵人。控方指黎說「在敵方陣營中,進行美國的戰爭」?黎供稱,這並不代表中國是他的敵人。控方追問中共是否黎的敵人?黎指他不討厭(hate)中共。控方再問黎「憎恨(detest)」中共?黎指沒有。法官杜麗冰再指黎在對談時沒說明他在使用比喻,觀眾會認為他是指與美國一同戰爭對抗中國,而美國會用核武解決中國?黎指,當有人使用比喻時,不會明言是比喻,而對談時已清楚說明,是關於價值觀之戰。控方提醒,訪問當時是現場直播的。針對黎將香港比喻為冷戰時的柏林,法官李運騰問黎是否參考了 Mary Kissel的建議?黎確認。

被告黎智英。

被告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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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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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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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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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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