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醫院口岸爆炸案|張琸淇錄影會面稱明愛醫院爆炸案目的是「醫護罷工、政府封關」 又透露多宗炸彈案分工及內情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張琸淇錄影會面稱明愛醫院爆炸案目的是「醫護罷工、政府封關」 又透露多宗炸彈案分工及內情
本地炸彈案

本地炸彈案

醫院口岸爆炸案|張琸淇錄影會面稱明愛醫院爆炸案目的是「醫護罷工、政府封關」 又透露多宗炸彈案分工及內情

2025年02月21日 15:53 最後更新:02月22日 07:57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2月21日控方傳召與第六被告張琸淇作錄影會面的女警作供。女警供稱,張琸淇被捕後,在警署進行警誡錄影會面,針對2020年1月27日凌晨明愛醫院爆炸案,張琸淇稱從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得悉此事,又透露當中的分工,指男友、即第三被告吳子樂負責寫承認責任文章,提及「唔介意用煙霧彈放係醫院入面,令到啲醫護罷工,同埋希望政府去封關」,而「西瓜」即第四被告張家俊負責編寫遙控爆炸程式 ,「五飛」負責「睇水」,「山雞」則負責放炸彈。據控方案情,「五飛」為首被告何卓為,而「山雞」則為次被告李嘉濱。另張琸淇亦提及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將軍澳放炸彈計劃、及深圳灣口岸爆炸案的詳情。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張琸淇錄影會面指認識首被告何卓為 與吳子樂為情侶關係

更多相片
被告張琸淇。

被告張琸淇。

張琸淇在錄影會面中透露,將軍澳尚德停車場計劃放炸彈的分工。(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琸淇在錄影會面中透露,將軍澳尚德停車場計劃放炸彈的分工。(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控方續傳召案發時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警員周焯堯作供。代表被告張琸淇的大律師林國輝盤問周指,2020年3月7日晚在宏創方503室拘捕張琸淇及檢取其手機後,辯方指,周凌晨與女警梁恩慈帶張琸淇到警方的私家車上等待,而警署警長郭君鵬在車上曾游說張琸淇與警方合作,「如果肯同我哋合作,就同上頭講幫你轉做污點證人」,並教張琸淇如何錄口供時講述有關明愛醫院炸彈案的案情,周焯堯全不同意。

控方傳召案發時駐時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女警梁恩慈作供。梁供稱,2020年3月7日晚約11時47分,隨隊進入大角咀宏創方503室,她負責看守被告張琸淇,而當時張已由刑事情報科人員控制,及後交由梁看管,並由其同事、警員周焯堯核實張的身份。

梁又供稱,3月8日凌晨,其小隊帶張琸淇離開宏創方並前往旺角警署向值日官報到,及後前往紅磡警署進行警誡錄影會面,期間進張曾要求飲水及去廁所,又表示寒冷,梁安排了毛氈給張琸淇,梁又在張的詢問下簡介錄影會面的程序。

庭上播放張琸淇的錄影會面片段中指,認識首被告何卓為,亦認識吳子樂,兩人於2019年10月21日發展為情侶關係,平時用WhatsApp和Telegram與吳子樂聯絡,而張自己在Tg的用戶名稱為「大西北騎牛仔」,而吳子樂的Tg名稱為「夠鐘改名」;張亦認識第四被告張家俊,在Tg屬同一群組「烘焙同好會0.3」的成員,平時叫張家俊做「西瓜」。

梁恩慈指,據警方調查,被告吳子樂、何卓為及李嘉濱於2020年1月25日曾經出現在大角咀宏創方,吳曾手持一個內有褐色物質的煲,警方相信3人在宏創方內製造炸彈,後由李嘉濱放置到明愛醫院內,思疑張琸淇參與串謀;張琸淇則稱「我當時並無出現係現場」,不清楚發生甚麼事。

張琸淇指深圳灣口岸爆炸案是「老豆揾仔」做

梁恩慈又展示,同年1月28日宏創方的閉路電視截圖,指當日下午5時半至6時半,張琸淇與吳子樂曾先後進入和逗留在宏創方503室和1008室;張琸淇從截圖中認出自己和吳。梁恩慈提到,1月28日下午的深圳灣口岸爆炸案,曾問張琸淇當時身處的位置,張稱自己在吳子樂家中,又指「『老豆揾仔』佢哋做,同佢哋『九十二籤』無關係」、「肯定佢3個(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冇參與深圳灣事件」,因吳子樂沒向她透露此事,「佢自己都驚訝『老豆揾仔』係深圳灣放炸彈呢件事」。

張琸淇又在錄影會面中提到,「『九十二籤』就我所知有吳子樂、山雞(被告李嘉濱)、西瓜(被告張家俊)、五飛(被告何卓為),佢哋幾個喺個group度存在」,而吳子樂「負責編寫『九十二籤』出嘅文章」,如就明愛醫院事件,曾經寫「唔介意用煙霧彈放係醫院入面,令到啲醫護罷工,同埋希望政府去封關」;張琸淇又指,「西瓜負責編寫嗰個炸彈程式」,當有人發送訊息,炸彈便會爆炸;「五飛負責做睇水位,睇附近有冇警車,事先視察現場」」,「山雞負責放置炸彈」。據控方案情,「五飛」為首被告何卓為,而「山雞」則為次被告李嘉濱。

張琸淇在錄影會面中透露,將軍澳尚德停車場計劃放炸彈的分工。(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琸淇在錄影會面中透露,將軍澳尚德停車場計劃放炸彈的分工。(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琸淇透露將軍澳放炸彈計劃分工

張琸淇在錄影會面亦提到,被捕前一星期,曾與吳子樂、「山雞」、「西瓜」、「五飛」及「叉雞飯」到西環見面,商討打算在將軍澳放置炸彈,計劃同年3月8日於尚德停車場外、悼念周梓樂祭壇放炸彈,並開設Tg「烘焙同好會0.3」群組,成員包括她本人、吳子樂,「華御結」、「一枝弓」(被告李嘉濱)、「叉雞飯」(被告楊怡斯),「阿bi」,「賞花杏仁露」,「流沙天堂」,「William Wallace」(被告何卓為)。張琸淇指,將軍澳放爆炸計劃發起人為「五飛」,目的是傷害警方。

張琸淇續稱,她和吳子樂等人在3月6日凌晨曾到美荷樓附近公園商討計劃,「西瓜」負責編寫程式、用發泡膠及3D打印製作假墓碑、找「偽裝車」,打算在3月8日「用假車牌去運送嗰個墓碑」並放到將軍澳,而「五飛」會上山,從油塘行到將軍澳,取得炸彈後並放置在現場,「山雞」提供爆炸材料,「叉雞飯」會負責「睇水」,而吳子樂則負責提供意見,「幫手諗流程」;另當晚女子「Missy」亦在場,負責保管一個「九十二籤的比特幣眾籌帳戶。

張琸淇又提到,3月7日晚她和吳子樂在宏創方503室待命,吳子樂曾致電「五飛」詢問有否其他事情協助及準備,而她亦曾在單位內看到硫磺;兩人在單位內沒幹其他事,直至被警方拘捕。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

TG群組提及將炸彈交另一隊人放置羅湖港鐵站

警方在錄影會面中亦向張琸淇問及同年2月2日的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張琸淇稱,吳子樂在2月1日晚曾透露,涉案Telegram群組提到打算把炸彈交給「另一隊人」放置在車廂內,而吳子樂和「五飛」在2月2日凌晨曾到深水埗交收,「目的都係為咗令政府封關」;她本人在2月2日下午透過「連登討論區及」Telegram頻道得悉羅湖站爆炸事件,而吳子樂也曾表示「無諗到交畀另一隊人都可以成功引爆到個炸彈」;而同日「九十二籤」發表承認責任聲明,目的是「防止大陸人帶埋武漢肺炎落嚟」;翌日再有人呼籲香港市民不要返回內地,以免「同類事件」發生。

被告楊怡斯。

被告楊怡斯。

被告周皓文。

被告周皓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的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浸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其中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

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另7人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李嘉濱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Tags:

港鐵

2020年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早前陪審團裁定當中5人罪脫,其中2名脫罪被告早前向法庭申請訟費。法官陳仲衡星期一(10月27日)頒下判詞,指二人作明顯自招嫌疑的行為,如在其Telegram帳戶發現與炸彈相關的訊息、曾在製造及測試爆炸品的涉案單位逗留等,故駁回二人的訟費申請。

兩名申請人分別為案中第七被告何培欣及第八被告周皓文。何培欣被裁定「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名不成立。周皓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亦裁定不成立。

法官陳仲衡(司機機構提供)

法官陳仲衡(司機機構提供)

法官陳仲衡在判詞中指,何培欣在案發期間曾進入首被告何卓為租用的宏創方503室,而503室儲存大量爆炸品和裝備,且廁所有清楚可見燒焦的情況。何培欣於503室逗留期間不可能察覺不到室內的情況,包括廁所內的情況。雖然何培欣在明愛醫院爆炸案後才首次前往宏創方503室,但此前她已透過何卓為的Telegram訊息知悉「聽晚都有行動」。當時她更詢問何卓為是否「煙霧彈」、而何卓為則回覆「可能炸埋」。

二人的通訊內容涉及炸彈等訊息,且對話內容亦跟涉案關鍵事件的發生日期時間脗合,何培欣更清楚明白何卓為信息中寥寥數字的意思,明顯知道訊息的話題有關爆炸案。同年3月7日,何卓為曾購買一包硫磺,而何培欣有協助保管該包硫磺,及後又陪同何卓為前往嘉頓山。陳官認為何培欣上述行徑,明顯自招嫌疑。

雖然辯方陳詞指,何培欣並非涉案Telegram群組成員,愈接近3月將軍澳爆炸案計劃,她與何卓為的訊息交流就愈少,她亦沒在嘉頓山逗留和進出宏創方1008室。但陳官認為,並不影響對於何培欣有否自招嫌疑的考慮。何培欣接受警方調查時,行使保持緘默的權利。在審訊時才帶出受感情框架的影響、何卓為對其情緒勒索等辯護方向,控方作出檢控決定時亦不可能會考慮這些因素,故拒絕何培欣的訟費申請。

罪脫被告周皓文

罪脫被告周皓文

陳官同時駁回周皓文的訟費申請。判詞指,周皓文住所的睡房找到化學物品、他曾出入涉案宏創方503室和1008室等,均與他企圖製造炸彈的指控相關。警方在周的Telegram帳戶更找到為數不少製造爆炸品有關的對話,陳官認為辯方對陪審團無罪裁決的演繹是以偏概全,陪審團的無罪裁決只能顯示他們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周皓文被控的控罪,而周皓文在案中的行為是明顯自招嫌疑。

此外,控方早前申請充公或銷毀涉案證物,其中何卓為和吳子樂對於控方處理證物的方式沒有提出爭議。李嘉濱、何培欣及周皓文要求取回檢獲的港幣和外幣。惟陳官在判詞指,涉案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亦有提及籌集資金用途,現金必然是在干犯本案罪行時所使用,按相對可能性的標準,故應依法充公及沒收。另外,陳官指案中被告的電子裝置均有與爆炸案相關內容,包括Telegram訊息、製造炸彈的程式編碼等資料,均與本案罪行相關,按相對可能性的標準考慮,應依法銷毀。

罪脫被告楊怡斯

罪脫被告楊怡斯

楊怡斯另要求取回警方在她家中檢取的一雙鞋和一個Chanel手袋。陳官認為,即使楊是控方指稱閉路電視中的女子,她在羅湖爆炸案和到嘉頓山開會時曾穿着該雙鞋和攜帶該手袋,這亦不符合「與任何罪行相關」、「就該雙白色鞋或該手袋干犯罪行」或「使用該雙鞋或該手袋干犯罪行」的要求,兩項物品就着案件並無特別用途。即使控方認為本案仍有未被捕的犯案者,相關物品將來可能用於審訊中,控方亦可以把這些物品拍照存檔,毋須充公,批准將白色鞋和手袋交還。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