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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劍擊港將招文韜搭𨋢非禮女子囚21天 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法庭事

前劍擊港將招文韜搭𨋢非禮女子囚21天 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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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劍擊港將招文韜搭𨋢非禮女子囚21天 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2025年05月14日 15:26 最後更新:15:26

前港隊劍擊運動員招文韜被指於2023年12月在深井麗都花園升降機內非禮女子,經審訊後,被裁判官朱文瀚裁定非禮罪成,判監禁21日。招文韜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星期三(14日)開庭聆訊。法官姚勳智以重審方式考慮證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庭聆訊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庭聆訊

辯方張錦榮大律師主張上訴人意圖不大,認為上訴人「尾隨唔代表有心」。再加上上訴人當時處於「斷片」狀態,亦沒有進一步行為,早前裁判官裁定即時監禁是嚴重的處罰,希望法官可以在判刑上可考慮罰款及社會服務令。

法官姚勳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姚勳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姚官認為,雙方根本互不認識,在電梯裡也沒有交流。上訴人突然從背後攬住事主X身體,即使X曾向前移動,上訴人亦及時趨前再攬住X,及緊貼其身體。電梯屬於密閉空間,X根本無從躲避或離開。上訴人行為並非意外觸碰,對X作出上述緊貼身體的行為,並不許對方離開,明顯是有意圖。就上述情況,法官姚勳智以重審方式考慮證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招文韜(24歲),被控於2023年12月23日在麗都花園1座升降機內猥褻侵犯女子X。2023年10月4日經審訊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招文韜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當時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指其背景及心理報告與庭上證供出現兩個版本,斥其繼續推卸責任,毫無悔意,判21日監禁。

案件編號:HCMA437/2024

41歲地盤工人涉於11年前居住在女友人於秀茂坪某單位時,以陽具磨擦女友人7歲女兒的下體,並企圖插入肛門不果,又要求女童口交及吞精,事後兩度給女童100元「買糖食」。他否認非禮及企圖與女童肛交等5罪,案件星期三(6月1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庭上播放女童X的錄影會面片段,她稱被告曾舌舔其私處,並用陽具磨擦其陰部及大腿,更曾塗抹潤滑劑,又指被告「次次做完都會俾錢買糖食」。辯方質疑X的證供前後矛盾,是為了迎合警員而刻意更改供詞,X不同意。案件周四(11日)續審。

案件星期三(6月1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案件星期三(6月1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現時17歲的女童X今以視像形式作供。庭上播放X的錄影會面片段,X表示年幼時母親會叫朋友上門照顧她及弟妹,某天母親帶被告回家,「佢(被告)叫我幫佢做啲唔應該做嘅性行為。」X憶述,被告2次叫自己替他口交,一次射精在腹部,一次要求X吞精,並指「次次做完都會俾錢買糖食」。

X提及被告曾舌舔其私處,並用其陽具磨擦X陰部及大腿,多次嘗試將陽具插入其肛門但不果,其後被告更塗抹潤滑劑。被告曾要求X跪坐在其頭上,讓被告舌舔其私處。X指,她拒絕並表示其下體好臭,惟被告催促「快啲」,並「用手撳我個頭落去,撳住我個頭郁」,然後把精液射入X的口中。至於過程細節,X表示時間久遠「唔記得」。

X提及被告嘗試將陽具插入肛門但不果,其後被告塗抹潤滑劑。控方問到,被告一開始便塗抹潤滑劑,還是其後再塗抹。X指,一開始被告嘗試插入肛門時尚未塗抹潤滑劑,「但發現插唔入,同埋我嗌痛」,遂塗抹潤滑劑於其下體再嘗試插入X肛門。

辯方盤問時指出,X長期被安排往來於不同院舍居住,也曾短暫入住寄養家庭,但寄養家庭認為其「好難教」,亦因其難以管教及時常說謊,寄養家庭和外婆也因此不願再作其監護人,X均同意。

辯方表示,於2023年9月,X涉嫌非禮另一女院友的胸部及下體等行為,被警方拘捕,後因女童父親決定不予追究撤控,X確定。辯方指出,X從年幼開始便存有性方面的幻想。X解釋,自己僅為年幼心生好奇,加上從小目睹母親與其男友人的性行為,成長過程中又缺乏正確引導,才會對此類行為沒有界線觀念。

辯方續指,錄影會面中X前後說法存有出入,先是表示不記得事件結束後與被告是否有言語互動,之後又改口說對方事後會給予金錢,讓其「買糖食」;被警員問及當下是否表達抗拒時,起初回覆「唔記得」,隨後又表示「有嘅」,質疑X是為迎合警員而刻意更改供詞。X表示,自己雖未口頭拒絕,但曾透過神情與動作流露厭惡,亦否認是迎合警員,只是補充當時狀況。

辯方指出,錄影會面中每當X被追問事件細節,如當下是否穿著衣物、當時的姿勢等內容,X都會顯得不耐煩、心生惱怒,是因為當下她無法編出答案。X同意她有不耐煩,但她解釋是問題讓人感到尷尬,加上事隔多時,細節確實難以回想,並非因為無法編造答案才發脾氣。

辯方再次詢問關於事件中的姿勢,X稱兩次事件裡被告均躺臥在床上,自己位於被告雙腿之間並維持同一姿勢至結束。X補充,一開始自己是以半跪趴的姿勢在被告雙腿之間,當被告即將射精時,便將她推到床上,兩人改為反向平躺,最後被告將精液射在她的腹部。辯方質疑是X當場臨時編造,X不同意。

案件明日(11日)續審。

庭上播放女童X的錄影會面片段,她稱被告曾舌舔其私處,並用陽具磨擦其陰部及大腿,更曾塗抹潤滑劑,又指被告「次次做完都會俾錢買糖食」。

庭上播放女童X的錄影會面片段,她稱被告曾舌舔其私處,並用陽具磨擦其陰部及大腿,更曾塗抹潤滑劑,又指被告「次次做完都會俾錢買糖食」。

被告張裕康,被控2項猥褻侵犯罪、1項企圖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以及2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於2015年某日,女童X案發時7歲,X與母親居住在涉案單位,被告張裕康則是X母親的男性朋友,當時亦在該住所同住。被告趁X全裸時戴上安全套,以陽具磨擦X陰部及大腿,多次試圖將陽具插入X肛門但不果。被告在另一日曾躺在床上,要求X跪坐在其頭上,讓被告舌舔X私處。

被告另曾兩度要求X為他口交,其中一次射精到X口中並要求女童吞精,另一次則射精到X腹部。被告在兩次口交後均給予X現金$100「 買糖食」。

案件編號:HCCC41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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