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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鳳儀父涉違《國安條例》處理潛逃者財產 申保釋獲准6.13再訊

其他國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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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鳳儀父涉違《國安條例》處理潛逃者財產 申保釋獲准6.13再訊

2025年05月20日 12:22 最後更新:16:59

潛逃美國、被香港國安處懸紅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父郭賢生涉嫌協助處理她在本地保險公司的保單資金,被起訴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郭父星期二(5月20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以20萬元現金保釋,兒子人事擔保20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或接觸控方證人以及郭鳳儀,須居於報稱住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日警署報到一次。案件6月13日再訊。

被告郭賢生(左)。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郭賢生(左)。巴士的報記者攝

68歲被告郭賢生報稱商人,被控於2025年1月4日至同年2月27日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被告郭賢生(戴藍色帽子)。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郭賢生(戴藍色帽子)。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由大律師關文渭、司徒子朗代表;律政司代表則為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案件編號: HCCP 343 / 2025

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作第三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2026年3月6日交付高等法院。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之鋒。資料圖片

黃之鋒。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羅冠聰。資料圖片

羅冠聰。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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