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春玲,全國政協委員,高昇基金執行主席
國際調解院正式在香港掛牌,外交部長王毅親到香港出席《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公約》)簽署儀式。
香港終有一個國際組織落戶,有立法會議員稱調解院是國家送給香港的大禮,此評論膚淺了。
調解院設立於香港,既是國家需要,也契合香港的特點和優勢。那麼國家為什麼要設立調解院?為何會落戶在香港?
第一,面對世界亂局,中國打出了一張定分止爭的好牌!
近年一些國家持強欺弱,實行單邊主義,將國家安全、關稅貿易等武器化,引起了越來越多的國家特別是全球南方國家的不滿,各種大小抗爭引發起的地緣政治、顏色革命、領土糾紛、難民危機、政局不穩等矛盾層出不窮。
對此,為應對全球治理的困境,中國率先與10多個理念相近的國家包括印尼、巴基斯坦、柬埔寨、塞爾維亞、白俄羅斯、蘇丹等簽署或支持《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聯合聲明》,決定共同發起建立國際調解院。
調解院將處理3類型爭端。
一是解決國際間的爭端,指出當國家間不能通過談判解決爭端,第三方介入是打破僵局、產生可接受解決方案的可行途徑。如2023年沙特阿拉伯和伊朗在北京舉行對話同意恢復外交關係就是一個好案例。
二是解決投資者與國家間的爭端,賦予國家和投資者高度靈活性和自主選擇權,可避免矛盾激化。
三是解決國際商事爭議,即商業機構之間的爭議,將非對抗性各方追求共同的長遠利益。
第二,提升發展中國家在調解中的參與度和發言權。
回應“全球南方”訴求,不以西方利益為中心。
過往,國際爭端解決機構處理案件的仲裁員、調解員多來自西歐、北美等發達國家。而新成立的調解院,創始成員國以發展中國家為主,當中很多都是跟中國友好的亞洲及非洲一帶一路國家,即使是歐洲國也有塞爾維亞及白俄羅斯,都是一些吃過西方苦頭或被排擠的國家。
故此,當中國發起成立調解院公約,並歡迎所有國家參與,沒有排它性,因而有幾十個國家參與。若西方國家不再是傲視弱國、窮國,願意傾聽他們的意見,同樣可以成為調解院成員國。
堅持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是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原則。
新設立的國際調解院,致力於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決爭議、處理分歧,宗旨是保持開放性和包容性,與美國在各個國際組織對於成員國進行“脅迫和交易”形成鮮明對比。
調解院的規則由成員國協商制定,初步共識是調解程式的啟動須以當事方一致同意為前提,調解程式的開展遵循自願、公平、善意、高效、經濟等原則。
隨著公約本週五舉行簽約儀式,調解談判將順利展開。
第三,中國對全球治理既有政治主張,也有積極行動。
調解院的創立,打破“西方即國際社會”的壟斷狹義。
當下,單極與多極、東方與西方、強國與弱國的博弈正在加劇,各方力量此消彼長,特別是美國單方面改變國際秩序,引至對抗、衝突的危機正在上升,中國雖不是矛盾的當事方,但也不會當旁觀者。
從維護世界大多數國家利益出發,主動創立國際調解院,以調解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的政府間國際法律組織,回應各國求和平、促穩定、謀發展的共同關切,彰顯中國積極以平等互利、和平共處應對地緣政治衝突和安全風險日增的大國擔當。
中國在提出“一帶一路”倡議時,核心理念就是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並不是要將現有國際秩序推倒重來,而是希望全球治理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令國際秩序更開放更包容。
調解院是國家為完善全球治理所宣導的多邊主義法治公共產品,正如斯洛維尼亞前總統圖爾克出席論壇回應指出,傳統歐洲“強國”發展調解至少數十年,中國提出新的倡議有別于一些歐洲強國,將令形勢改變。
第四,“一國兩制”是處理國際爭端的良好示範。
鄧小平先生于1990年2月,最後一次接見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全體成員時高瞻遠矚指出,香港基本法是一部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說國際意義,不只對第三世界,而且對全人類都具有長遠意義。這是一個具有創造性的傑作。”也就是說,採取“一國兩制”是解決政治爭端的典範!
今天,“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已有28年,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香港是全球唯一實施中英雙語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也是全國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香港的法律人才還熟悉大陸法、伊斯蘭法等其它法律體系,具備國際視野和專業素養,能夠提供備受國際認可的法律服務。
據律政司長所述,香港自2015年起一直名列全球五大首選仲裁地之一,在亞太區甚至排名第一。這充分顯示,香港是具有國際化、高水準、信譽好的大都市,受到國際社會廣泛認同。
設立國際調解院,是中國拿出全球治理的最佳方案,而選擇落戶香港,是國家期望香港繼續保持國際化的金漆招牌。
我們需珍惜和努力,不辜負國家的重托和信任!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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