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西九龍採取行動,打擊俗稱「白牌車」的非法載客取酬,拘捕兩名男子,其中一人持雙程證,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 等罪名。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鄭皓銘表示,警方在西九龍區內派員喬裝成為乘客,行動中成功截獲2部私家車及拘捕2名男司機,分別是一名55歲本地男子及一名41歲持雙程證男子,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 以及「無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涉案2部私家車已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鄭皓銘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果相關車輛用途是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第三者風險保險或者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