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黎智英案148天|控方列舉黎勾結外國勢力證據 庭上說謊隱瞞赴美見要員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148天|控方列舉黎勾結外國勢力證據 庭上說謊隱瞞赴美見要員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148天|控方列舉黎勾結外國勢力證據 庭上說謊隱瞞赴美見要員 

2025年08月18日 19:19 最後更新:08月19日 07:1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控方星期一(8月18日)下午續結案陳詞,列舉多個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例子,又指黎在庭上說謊,隱瞞當時申請保釋離港赴美的真正目的,是計劃在2020年7月到美與時任高級官員見面。控方又指,黎以《蘋果》作為煽動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平台,最早可追溯至2019年4月1日,透過「飯盒會」下達編採指示,煽動市民上街示威及爭取外國關注,促外國制裁中港等。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庭上列舉多個例子證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包括在心態上(State of mind),黎與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前國家安全顧問博爾頓(John Bolton)、前駐港總領事郭明瀚及前國務卿蓬佩奧的助手Mary Kissel聯繫,而黎的助手Mark Simon是重要中間人;而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控方列出了17個例子黎要求外國制裁,而黎本人亦承認,但辯稱是針對官員而非國家。 

更多相片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與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等美國政要持續聯繫。

黎與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等美國政要持續聯繫。

《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又強調,黎曾於2020年6月12日在庭上說謊,刻意隱瞞他當時申請保釋離港赴美的真正目的,是計劃在2020年7月赴美,與美國時任高級官員見面。控方重申,黎此等勾結聯繫外國勢力的行為是長期及持續 

黎與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等美國政要持續聯繫。

黎與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Jack Keane)等美國政要持續聯繫。

控方又以書面陳詞列表形式,詳細展示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持續透過《蘋果》、個人社交媒體Twitter 帳戶、黎的網上訪談直播節目等平台,倡議或呼籲外國制裁中港的行為。

當中包括黎於2020年7月15日,即《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仍透過助手Mark Simon回覆前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助手Mary Kissel指「(美國)應制裁中國以阻止其遏制香港,認為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地位做法正確」。控方又指,黎向外國政府的倡議,包括制裁、禁運及取消特殊貿易地位等,均是針對整個中國,而非只是中國個別官員,而在2020年8月黎被捕後仍繼續請求。  

《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亦指,黎以《蘋果》作為煽動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平台,最早可追溯至2019年4月1日;據張劍虹供稱,黎在2019年3至4月期間的《蘋果》 內部「飯盒會」上,曾向《蘋果》高層下達編採指示,要利用《蘋果》煽動市民上街示威及爭取外國關注,促使外國制裁中港;黎又曾傳訊息予李柱銘,稱現在是合適時機泛民去美國進行游說。

控方又指,2020年5月24日《蘋果》頭版發起的「一人一信救香港」,亦可視為另一個串謀協議形成的時間點。控方指,黎是《蘋果》的「實際掌舵人」,而李兆富(Simon Lee)則其中一個共謀者,因他管理黎的Twitter帳戶,參與發佈煽動文章及串謀。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