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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涉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押後至明年3.6待交付高院

其他國安案件

黃之鋒涉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押後至明年3.6待交付高院
其他國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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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涉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押後至明年3.6待交付高院

2025年11月21日 11:21 最後更新:11:42

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作第三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2026年3月6日交付高等法院。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之鋒。資料圖片

黃之鋒。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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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之鋒。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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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羅冠聰。資料圖片

羅冠聰。資料圖片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羅冠聰。資料圖片

羅冠聰。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

35+顛覆案的47名被告經審訊後,45人罪成,被判處入獄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其中12名被告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上訴庭今年2月全數駁回,維持原判,連同律政司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上訴亦駁回。但根據終審法院網頁,當中10人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黃碧雲申請終極上訴許可。(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碧雲申請終極上訴許可。(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提出終極上訴的包括黃碧雲、鄒家成、林卓廷、何桂藍、余慧明、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梁國雄及吳政亨。 

林卓廷是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的10人之一。資料圖片

林卓廷是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的10人之一。資料圖片

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的期限已於日前屆滿,據悉律政司未有向劉偉聰提出上訴。 

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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