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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顛覆案| 同意事實顯示3被告直至被起訴仍為董事 法庭待控方舉證完畢後處理「共謀者原則」

其他國安案件

支聯會顛覆案| 同意事實顯示3被告直至被起訴仍為董事 法庭待控方舉證完畢後處理「共謀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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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顛覆案| 同意事實顯示3被告直至被起訴仍為董事 法庭待控方舉證完畢後處理「共謀者原則」

2026年01月29日 17:46 最後更新:17:46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周四(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由控方讀出控辯雙方同意事實,提到直至2021年9月10日本案起訴時,支聯會仍以法人團體存在,3名被告仍為支聯會董事,控方並把包括支聯會公司文件、網站及社交平台截圖、「六四紀念館」搜查相片及82個不同場合的片段呈堂;另控方以認罪被告何俊仁的言行,援引「共謀者原則」來指證另兩被告李卓人及鄒幸彤是知悉或認同而共同行事,惟辯方提出爭議,法官押後至控方舉證完畢後才處理。

囚車今早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李運騰指,昨(28日)已收到控方關於「共謀者原則」的相關陳詞及附表。代表被告李卓人的大律師沈士文確認收到,認為相關證據可否藉「共謀者原則」作呈堂,辯方立場想直至中段陳詞才提出。李官指,一般而言,有關「共謀者原則」都是控方舉證完畢後才處理,因引用該原則有2項門檻,包括有否合理表面證據、以及相關被告是共謀者之一,才能裁斷可否引用,同意把議題暫押後控方舉證完畢才處理。

早前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於開案陳詞中指出,鄒幸彤等被告持續透過發布內容、籌辦各項活動及紀念館等,從不同渠道傳揚其結束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憲制下領導地位的主張。而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持續擔任支聯會董事及常務委員,反映他們一直參與、認同並支持支聯會的組織和主張,即鼓吹及傳揚「結束一黨專政」,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黎嘉誼今讀出同意案情,指支聯會於1989年5月21日成立,同年6月15日以擔保有限公司形式在香港登記,即本案第一被告的法人團體。承認事實顯示,支聯會自成立以來擁有約200個成員團體,設有常務委員會,1989年至2021年間共歷32屆,期間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分別擔任法人團體董事及/或公司秘書。截至2021年9月10日本案提出起訴時,支聯會仍以法人團體形式存在,三人亦仍為支聯會董事。

警方在庭外戒備,公眾排隊進入法院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戒備,公眾排隊進入法院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承認事實亦提到,支聯會透過網站、facebook、Twitter及YouTube發布內容,並以支聯會的名義舉辦公開活動,如年宵攤位、清明獻花、晚會、遊行、座談會、專題講座、放映會、展覽及街站等。而警方從支聯會的網站、facebook、Twitter、YouTube等分別擷取了大量截圖、帖文,並從支聯會網站取得《港支聯通訊》的數碼版本,作為控方呈堂證物;另支聯會自成立以來的公司文件,如董事、常委會紀錄、周年申報表及財務表、銀行文件等亦呈堂。此外,警方搜查紀念館拍攝的46張環境相片及91張證物相片、以及82個不同場合的片段亦呈堂。控方指,上述呈堂的證物自被警方檢取後,直到法庭呈堂前,一直被妥善保存、沒有受到非法或不當的干擾。

代表支聯會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林芷瑩指,同意事實中只承認文件、片段中有人有所表述,惟不承認其表述內容是否屬實,而有人開立或發布的文件、頻道等,只承認有人以支聯會名義發布,不承認實際上由支聯會操作,有待控方證明及法庭裁斷,且控方表示不會對支聯會引用「共謀者原則」,與其他被告案情不同,但相信在開審傳召證人後,會知道方向。李官指,支聯會「指導意志」誰屬、是否董事等,有待法庭裁斷。

李官續稱,2018年中國修憲後確立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加上《香港國安法》無追溯力,為節省法庭時間,建議僅播放2018年及以後的影片證據,2018年前的影片則依賴相關騰本內容。控辯雙方達成共識,同意2018年前的影片透過謄本處理,毋須於庭上播放。

控方播放片段,包括各被告在2018年數次示威、集會、受訪時提及支聯會目標、口號,還有2019年5月15日,李卓人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片段,李以英文發言稱展開抗爭。

下午散庭後,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下午散庭後,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周二(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控方繼續開案陳詞,庭上播放影片顯示各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以言行鼓吹及傳揚支聯會的組織和主張。控方亦援引三被告個人言行例子,進一步證明三人自身亦積極鼓吹及傳揚其主張。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代表續開案陳詞。控方援引李卓人於2019年國慶日帶領叫喊的⼝號,指顯然否定國家的成立及或國家現⾏的憲制和政治制度;2020年5月李卓人到中聯辦外示威時,更指就算有《香港國安法》仍然會堅持立場。

就何俊仁的個人言行,控方援引何於2015年曾發表文章指,支聯會需加強宣傳及論述⼯作,吸引更多本地⻘少年和學⽣參觀所謂紀念館, 以達致薪火相傳;控方又指,何在2018年5月支聯會舉辦的示威中公開表述⽀聯會的主張,「以所謂⺠主之名,結束其領導地位」,「否定國家的憲制及政治制度」。控方又指,何俊仁1在2020年6月4日表明不會恐懼《香港國安法》,指抗爭⼀定要繼續下去。

警方在法院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法院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就鄒幸彤的個人言行,控方指鄒在2021年4月27日支聯會參與的活動中表明會堅持支聯會「五⼤綱領」,並在同年5月表明不會改變⽀聯會的主張。 

控方指,根據整體證據,3名被告必然是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語境下,⿎吹及傳揚支聯會的主張;而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堅持相關的非法顛覆⽬標及作出的⾔⾏,必然是在相同語境下,繼續進⾏煽動他⼈顛覆國家政權的⾏為。

控方指,支聯會以法人團體身分作為本案被告之一,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為其他3被告提供平台,進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控方完成開案陳詞。

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胡栢昌。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胡栢昌。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認為,法庭可考慮根據共同串謀者原則(Co-Conspirators Rule),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控方指,將透過本案所提出的證據,舉證各被告干犯了所面對的控罪,並邀請法庭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代表支聯會一方的資深大狀林芷瑩表示,開審當日才得悉此事。法官遂要求控方先處理,並由控辯雙方就同意事實作閉門商討。

法官李運騰指示,由於《香港國安法》並沒有追溯效力,為了節省法庭處理時間,建議就發生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的影片依賴騰本作供,從而不需於庭上播放相關影片。法庭其後指示休庭以供控辯雙方商討播放影片事宜,案件押後至周四(29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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