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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警方嚴密佈防戒備 確保首宗勾結外力案判刑順利進行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警方嚴密佈防戒備 確保首宗勾結外力案判刑順利進行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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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警方嚴密佈防戒備 確保首宗勾結外力案判刑順利進行

2026年02月09日 10:03 最後更新:11:0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連同《蘋果》6名高層及「攬炒團隊」2名成員,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黎智英案早上判刑,大批傳媒到場採訪,警方嚴密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案早上判刑,大批傳媒到場採訪,警方嚴密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案件裁決備受本港及國際社會關注,警方高度重視法庭保安,在庭外作出嚴密佈防,包括調派機動部隊、反恐特勤隊、爆炸品處理課、警犬隊、傳媒聯絡隊及「劍齒虎」裝甲車等到場支援。大批軍裝警員亦穿戴防刺戰術背心及荷槍實彈在法院大樓周邊巡邏戒備,確保判刑安全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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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早上判刑,大批傳媒到場採訪,警方嚴密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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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齒虎」裝甲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劍齒虎」裝甲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爆炸品處理課到法院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爆炸品處理課到法院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個國家的領事館代表亦到法院外排隊輪候。 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個國家的領事館代表亦到法院外排隊輪候。 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個國家的領事館代表亦到法院外排隊輪候。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個國家的領事館代表亦到法院外排隊輪候。巴士的報記者攝

「劍齒虎」裝甲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劍齒虎」裝甲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爆炸品處理課到法院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爆炸品處理課到法院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外,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王忠巡及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有入庭內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截至上午約9時,大批傳媒及公眾輪候入庭內旁聽,當中包括「社民連」曾健成、陳日君等人。此外,多個國家的領事館代表亦到法院外排隊輪候,包括英國、瑞士、德國,加拿大及歐盟等代表。

多個國家的領事館代表亦到法院外排隊輪候。 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個國家的領事館代表亦到法院外排隊輪候。 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個國家的領事館代表亦到法院外排隊輪候。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個國家的領事館代表亦到法院外排隊輪候。巴士的報記者攝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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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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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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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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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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