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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5名從犯證人獲減刑7年9個月至8年9個月 法庭:證供對定罪起重要作用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5名從犯證人獲減刑7年9個月至8年9個月 法庭:證供對定罪起重要作用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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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5名從犯證人獲減刑7年9個月至8年9個月 法庭:證供對定罪起重要作用

2026年02月09日 11:17 最後更新:11:2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連同《蘋果》6名高層及「攬炒團隊」2名成員星期一 (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據判刑書指,5名「從犯證人」因為控方作供,其證供對定罪起了重要作用,故判處一個較量刑起點為低的刑期,並獲較多刑期扣減。

張劍虹。(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判決書指,「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陳梓華和李宇軒認罪,並為控方作供,法庭裁定他們每位均是誠實的證人,其證供對於黎智英和各公司被告的定罪起了重要作用,因此適用判處一個較量刑起點為低的刑期。但法庭並不接受從犯證人中任何一位屬於「超級告密者」的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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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

陳沛敏。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宇軒。

李宇軒。

陳梓華。

陳梓華。

林文宗(右)。(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林文宗(右)。(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關於張劍虹,法庭接納他在2020年曾一次性捐款約500萬港元予「蘋果日報慈善基金」,其後定期和自願參與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的工作和其他慈善機構的活動,捐款總額為180萬港元至190萬港元,故裁定他具正面良好的品格,連同其他的求情因素,給予他的總刑期扣減是8年3個月。

陳沛敏。

陳沛敏。

關於陳沛敏,法庭看到她對「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的工作曾作貢獻,顯示她具有正面良好品格,連同其他求情因素,給予她的總刑期扣減是8年。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關於楊清奇,由於他及時認罪和協助控方,法庭給予他7年6個月刑期扣減。另考慮到其家庭狀況及人道理由,額外扣減3個月,即總刑期扣減是7年9個月。

李宇軒。

李宇軒。

至於「攬炒團隊」成員李宇軒,法庭接納他在2021年3月22日回港後與執法當局充分合作,他從內部人士角度,就「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SWHK」)和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工作和活動提供詳盡和重要證供。法庭給予他的總刑期扣減是7年9個月。

陳梓華。

陳梓華。

另一成員陳梓華,裁定其證供對於黎智英第三項控罪被定罪非常關鍵,尤其是提到台灣會面並將黎與李宇軒及劉祖廸聯繫起來,也留意到陳梓華在英國出生和受教育,他返回英國可能有疑慮,尤其某些同謀人士仍然於當地在逃,鑑於各項求情因素,給予其總刑期扣減是8年9個月。

至於羅偉光、林文宗和馮偉光,由於他們沒有作供,也沒有協助控方,只能獲因及時認罪而可得的慣常三分之一刑期扣減,故他們每人刑期獲減至10年監禁,這已是法例所訂最低的刑罰。

林文宗(右)。(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林文宗(右)。(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8人刑期如下:

《蘋果》高層

張劍虹:6年9個月

陳沛敏:7年

楊清奇:7年3個月

羅偉光:10年

林文宗:10年

馮偉光:10年

「攬炒團隊」成員

陳梓華:6年3個月

李宇軒:7年3個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連同《蘋果》6名高層及「攬炒團隊」2名成員星期一 (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主謀」黎智英被判刑20年、張劍虹判囚 6年9個月、陳沛敏囚7年、羅偉光囚 10年、林文宗10年、馮偉光10年及楊清奇判囚7年3個月;「攬炒團隊」兩名成員李宇軒判囚7年3個月、陳梓華囚6年3個月;《蘋果》三間公司被判罰款300萬4500元。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穿米白色外套入庭,並帶上助聽器,顯得精神及健康良好。法官杜麗冰指,判刑理由書共47頁。

根據判決書,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此將其量刑起點提高:就首項發佈煽動物控罪,在原本21個月的量刑起點上增加2個月,定出監禁23個月的暫定刑罰;就第二及第三項勾結外國勢力控罪,在原本15年量刑起點上增加3年,初步定出監禁18年的暫定刑罰。

但法庭考慮過黎智英的求情後,接納其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加起來,會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艱難,故對量刑作出扣減,首項控罪的刑期扣減1個月;及第二及第三項控罪的刑期分別扣減一年,總刑期為20年。

法庭知悉黎智英正就另一欺詐案件服刑5年9個月,由於該控罪與本案的控罪性質完全不同,兩案亦沒關連,故就本案所判處的刑期,當中的18年須與其欺詐案所判處的刑期分期執行。

78歲的黎智英和《蘋果》6名高層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 前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及楊清奇(筆名李平))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另「重光團隊」兩名成員李宇軒和陳梓華,則被控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大批市民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市民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除黎智英及《蘋果》3間公司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外,其餘8名被告認罪,其中5人包括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及陳梓華都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指證黎智英;而《壹傳媒》前財務總裁周達權則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證。

警方在庭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在共855頁的判詞指,黎智英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無論在《國安法》生效前後,其唯一意圖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代價是犧牲香港人利益,又指在《國安法》後,雖然黎請求制裁時變得間接及隱晦,惟其意圖和行為繼續,只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調整。

大批中外傳媒在庭外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中外傳媒在庭外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2020年8月被國安處拘捕,同年12月被起訴。本案於2023年12月正式開審,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及李素蘭審理,審訊歷經156天,為本港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法庭於2025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和三間相關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2026年1月12至13日聽取各被告包括黎智英的求情。

外國領事排隊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排隊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刑罰分為兩級,界定為「罪行重大」者,判監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其他可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黎智英妻子李韻琴入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李韻琴入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傳媒及關注案件公眾自上周五(6日)已開始在法院外輪候。司法機構外除開了正庭,還安排7個延伸庭提供逾600旁聽位置,當中包括116個記者席,並派發491張公眾籌。另多國領事及辦事處人員,包括歐盟、英國等約8時多已到達法庭輪候入庭旁聽。多名警方國家安全處的核心主管亦到庭,包括警務處副處長簡啟恩、國安處處長江學禮、助理處長王忠巡、總警司李桂華等。

警方在庭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12被告刑期及罰款如下:

黎智英 判囚 20 年

羅偉光 判囚 10 年

林文宗 判囚 10 年

馮偉光 判囚 10 年

楊清奇 判囚 7 年 3 個月

李宇軒 判囚 7 年 3 個月

陳沛敏 判囚 7 年

張劍虹 判囚 6 年 9 個月

陳梓華 判囚 6 年 3 個月

《蘋果》3間公司 罰款300萬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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