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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顛覆案| 法官制止鄒幸彤庭上作政治表述 強調法庭只聚焦法律與證據

其他國安案件

支聯會顛覆案| 法官制止鄒幸彤庭上作政治表述 強調法庭只聚焦法律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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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顛覆案| 法官制止鄒幸彤庭上作政治表述 強調法庭只聚焦法律與證據

2026年03月11日 20:30 最後更新:20:30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何俊仁較早前已認罪,案件星期三(3月11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昨(10日)指,本案主要依據中國憲法的序言及第一章,相關條文的字眼明確,法庭有權在審理案件時,就對適用的法律條文進行理解,無須專家協助解讀。

鄒幸彤今陳詞指,法庭必須整部憲法去考慮,即使法庭從上文下理解讀條文,也須在專家協助下進行。鄒又指,控方不能單憑「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字面含義入罪,必須證明被告有非法手段,否則相關控罪無法成立。

警方早上在法院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早上在法院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陳仲衡質疑,是否多達百多條的全部憲法條文均與本案相關。

另法官李運騰提及,黎智英擬聘用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來港抗辯一案,是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拒絕律政司上訴許可申請後,特首以國安委主席身分提請人大釋法,反映《國安法》雖沒「釋法機制」,但解釋權仍在於人大常委會,亦顯示若法庭對憲法下的「根本制度」的詮釋出現錯誤,可透過相關機制糾正。

此外,鄒幸彤陳詞期間,就控罪內容,不斷重複相同問題,法官指:「我唔知道今次係第六次、定係第七次,夠清楚未? 」同時,鄒又使用帶有偏頗字眼進行政治表述,數次被李官及法官黎婉姬制止,「如果你再講呢個議題,我哋會終止你發言,我哋只係講法律」。期間,黎官更批評鄒用詞不當,「如無必要唔使用帶偏頗字眼,法庭不是政治表態」。

法庭強調,控方在開案陳詞時已明確指出,案件與政治議題無關,法庭只會關注法律與證據,並不會就政治議題作出任何判斷。

此外,針對中國憲法是否適用於本案,鄒幸彤昨陳詞指憲法不能在香港實施。但黎官再詢問鄒是否認為憲法第1條不適用於香港,鄒回應指憲法亦非狹義法律。黎官進一步追問哪是否適用?鄒表示,從廣義角度而言,整部憲法在一般意義上適用於香港。

法官表示,鑑於陳詞涉及內容廣泛且複雜的議題,法庭需額外時間處理,押後審訊至本周五(13日)作初步口頭裁決。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早上公眾輪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早上公眾輪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何俊仁較早前已認罪,其餘被告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須答辯。案件星期二(3月3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22天審訊, 控辯雙方已完成舉證,案件押後至5月18日作結案陳詞。

辯方證人、前支聯會常委關振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證人、前支聯會常委關振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鄒幸彤今傳召最後一名辯方證人、前支聯會常委關振邦到庭作供。惟鄒在盤問期間,多次圍繞支聯會的成立原因及證人加入支聯會的背景作提問,因屢次涉及與案情無關內容、偏離審訊,遭法官質疑鄒提問的相關性,並強調法庭的職責是審理鄒及其他被告是否觸犯《香港國安法》,而非探討與案件無關的議題。李官明言,法庭不容許鄒借機將審訊作為其政治宣傳的平台。

其後,法庭指示關暫時離庭,並要求鄒釐清提問的範疇和目的,以審視關的證供與案件的相關性。鄒回應稱提問目的是證明辯方立場。經法官商議後,裁定鄒僅可向關提問 2018年中國修憲後,即與本案控罪相關時段的內容。鄒表示明白。

控方其後作盤問關振邦,指支聯會是否始終未曾放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關表示同意。

控辯雙方已完成對證人的提問,辯方案情階段結束。案件押後至 5 月 18 日,法庭將聽取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

警方在庭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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