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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紫荊黨員涉藉收購慈善機構報大數侵吞19萬 欺詐罪成判囚15個月 准以19萬保釋候上訴

法庭事

前紫荊黨員涉藉收購慈善機構報大數侵吞19萬 欺詐罪成判囚15個月 准以19萬保釋候上訴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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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紫荊黨員涉藉收購慈善機構報大數侵吞19萬 欺詐罪成判囚15個月 准以19萬保釋候上訴

2026年05月13日 15:53 最後更新:15:53

紫荊黨主席李山及其他成員4年前委託時任黨員收購慈善機構,男黨員涉訛稱收購價共約47萬元,從中詐騙差價19萬元,被控欺詐罪,經審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被告星期三(5月13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暫委法官張潔宜批准被告以19萬現金擔保,其他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須居於所提供地址,每星期兩日到警署報到等。

被告星期三(5月13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暫委法官張潔宜批准被告以19萬現金等條件擔保。

被告星期三(5月13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暫委法官張潔宜批准被告以19萬現金等條件擔保。

31歲被告李佳斌,報稱商人,被控於2021年8月26日與2021年11月10日之間,在香港藉欺騙,即向李山及汪韌聲稱收購「共同走過有限公司」,需港幣468,410元,並意圖詐騙,誘使汪韌將港幣468,410元給李佳斌,為李佳斌帶來利益,或對汪韌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即合共港幣19萬元。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去年10月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受審時大話連篇,毫無悔意;指被告身為辦公室副主任,濫用紫荊黨信任,犯案時間不短,橫跨約3個月,可見非出於一時貪念,是有計劃行事,拖累到紫荊黨形象,又影響到紫荊黨財政,終判被告即時監禁15個月。

紫荊黨主席李山是控方證人之一。微博圖片@微博房產

紫荊黨主席李山是控方證人之一。微博圖片@微博房產

案件編號:ESCC234/2025

 2男女承認於2023至2024年多次「碰瓷」,刻意製造交通意外,碰撞後訛稱受傷,向司機索數千至數萬元賠償,當中涉及中學生以乘客身份扮受傷。2人星期一(6月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等14罪。暫委法官陳永豪直斥,被告行為「非常惡劣」,又指犯罪手法純熟、利用青少年等均為加刑因素。陳官將案押後至6月22日判刑,期間男被告還押;另為女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依次為起訴時24歲的趙康勝、及起訴時22歲的譚詩穎。趙康勝原本被控17項欺詐、串謀詐騙及企圖欺詐罪,他承認其中13項,其餘4項獲法庭存檔;譚詩穎則承認1項串謀詐騙罪。

2男女故意製造「碰瓷」交通意外索償,認串謀詐騙等14罪

2男女故意製造「碰瓷」交通意外索償,認串謀詐騙等14罪

陳官在庭上嚴斥被告趙康勝的行為「非常之惡劣」,指他多次在事主轉線時製造意外,技巧純熟,形容「食髓知味」。他更利用青少年假扮傷者,事前有準備功夫,目的是增加壓力迫使事主盡快賠償,行為極不法及可恥。陳官表明,趙康勝必然被判監,刑期將以年計,而他利用青少年作案,均屬加刑因素。

至於被告譚詩穎,陳官認為她在案中角色較被動,若非她招認,控方只會就單一次事件起訴。但陳官強調「一次都嫌多」,最終批准她保釋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嚴厲警告法庭打算判處監禁。

案情透露,被告趙康勝於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間,為騙取金錢,在香港多處刻意製造交通意外,向的士及校巴司機等事主索取賠償。他會特意找中學生作乘客,並指示他們在碰撞後假裝受傷,意外後趙再聯絡司機,誘騙他們支付款項作和解。

陳官將案押後至6月22日判刑,期間男被告還押;另為女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陳官將案押後至6月22日判刑,期間男被告還押;另為女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趙康勝多次在事主轉線時突然加速撞向車尾,事後多名事主均看到趙康勝與車上乘客有說有笑、表現興奮。碰撞後,趙康勝會指責事主不小心駕駛,並在警員和救護人員到場時,與青少年乘客一同聲稱受傷需要治療。其後,再向事主索取數千至數萬元維修費或醫藥費,並威脅若不賠償,傷勢會惡化或會採取法律行動。不少事主即使懷疑是故意碰撞,仍因內疚或怕麻煩而選擇和解付款。

被告趙康勝會邀中學生「遊車河」,並表示「出去碰下」,中學生明白其是想製造碰撞以騙取金錢。趙又曾向乘客稱,因事主轉線太慢或沒留意路況,才造成看似對方有錯的意外。2024年3月,趙康勝更邀被告譚詩穎參與,指示她只需一起「遊車河」,在碰撞後假扮傷者。兩人隨後在同年3至4月間共同犯案3次,趙康勝均成功收取金錢。

案件編號:DCCC6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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