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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廚師攜「鐵蓮花」乘高鐵往內地參加音樂節 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罪成 罰款3000元

法庭事

兼職廚師攜「鐵蓮花」乘高鐵往內地參加音樂節 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罪成 罰款3000元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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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廚師攜「鐵蓮花」乘高鐵往內地參加音樂節 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罪成 罰款3000元

2026年05月27日 16:58 最後更新:16:58

22歲兼職廚師計劃乘搭高鐵前往內地參加音樂節時,在西九龍高鐵站安檢被發現行李箱內藏有「鐵蓮花」,其後被捕。他被控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惟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曾宗堯星期三(5月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指雖然接納被告購入該物品的初衷是用作裝飾,無不法意圖,但被告由始至終均清楚知道物品本質為「鐵蓮花」,故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3000元。

鐵蓮花(示意圖,非涉案證物)

鐵蓮花(示意圖,非涉案證物)

被告姜世堯(22歲,兼職廚師),被控1項管有違禁武器罪。案情指,在2025年8月1日,於香港西九龍高鐵站B1層安檢站,被告經過安檢時,安檢人員透過X光檢查儀器,發現其行李箱內懷疑藏有「鐵蓮花」,隨即通報上級並截停被告,其後警方到場處理。

曾官表示,被告當時向警員承認,「鐵蓮花」是自己在淘寶購買,用作裝飾,放置於衣物內;警員觀察到涉案的「鐵蓮花」可如鎖匙扣般打開,但不認同其屬普通鎖匙扣。而武器專家的專家報告指出,涉案「鐵蓮花」並非特別輕身,與塑膠飾物有明顯分別,絕非單純鎖匙扣,即便有額外設計,亦可能屬偽裝,物品本質具攻擊性,屬於違禁武器。

曾官引述被告供詞,涉案「鐵蓮花」於淘寶購買,被告認為僅屬飾物及鎖匙扣。而案發當日計劃帶往貴陽音樂節,掛在牛仔褲上作裝飾,平日亦與其他飾物放在一起。被告承認知道該物品被稱為「鐵蓮花」,但最初聲稱不知道屬違禁武器,其後又指知道該物品名叫「指虎」。

曾官裁決時表示,法庭接納被告購入及管有物品的初衷是用作裝飾,並無不法用途,且被告無案底,品性良好,作供可信性較高。但法庭不接納被告「以為只是鎖匙扣」的說法。在涉案淘寶頁面明確標註「藤蔓指虎鎖匙扣」,「指虎」正是內地對鐵蓮花的稱呼,被告亦清楚知道該物品名為指虎;加上物品具有明顯重量,手持即可辨識並非普通輕身飾物,可見被告知悉物品本質為「鐵蓮花」或「指虎」,因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姜世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姜世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姜世堯,現年22歲,5歲來港,中六畢業,現職兼職廚師,無刑事定罪記錄。辯方呈交兩封求情信,分別由被告母親及班主任撰寫,信中提及被告為人老實、善良、孝順、守規,是次屬一時無心之失,請法庭寬大處理。

法庭綜合案情、被告背景及案例,考慮到被告初犯、無案底,初衷非作非法用途,判處被告罰款3000元。

案件編號:KCCC 6/2026

一名地盤工人在2024至2025年間,兩度製作具煽動意圖的紙張,並將紙張自住所拋到公眾地方。國安處於涉案紙張上找到地盤工指紋,將其拘捕。地盤工被控2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早前認罪,總裁判官蘇惠德星期二(6月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斥被告是有預謀犯案,選擇在特別日子將針對性句子剪成碎塊拋出單位,終判監禁10個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星期二(6月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斥被告是有預謀犯案,選擇在特別日子將針對性句子剪成碎塊拋出單位,終判監禁10個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星期二(6月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斥被告是有預謀犯案,選擇在特別日子將針對性句子剪成碎塊拋出單位,終判監禁10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學歷低,一直做建築工人,原有穩定收入養活父女二人。但受2019社會事件及疫情影響,由全職轉散工,收入大減,積累怨氣無法控制而犯案,被告更因此案面臨失去公屋單位的後果,還押期間深感後悔,另其女兒求情信稱父親是「好爸爸」。

辯方指,被告「心地不壞」,僅因不懂宣洩憤怒,受網上言論誤導而誤解政府政策,現已清楚不會再犯;而被告把紙張裁成小塊從高樓拋下,實際影響力有限,遠低於網上貼文,指被告兩度犯案僅是一時發洩愚蠢行為,並非真正有意煽動。

蘇官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具一定程度的預謀及計劃,被告選擇在具特別象徵意義的日子前後犯案,文字內容明顯對應相關意義,包括針對中央政府、內地居民及立法會選舉等;其次,他事先將紙張裁剪成小塊,以增加散播範圍及擴大接觸層面。縱觀涉案文字內容,被告不僅明確教唆他人殺害警務人員及其家人、內地居民及政府官員,亦試圖將暴力行為合理化,包裝成為政治理念相同人士報仇,煽動報復性暴力,鼓勵對執法人員進行非法報復,危害社會治安。

蘇官續指,被告刻意將警隊污名化,描繪為腐敗及濫用職權,從而煽動他人對作為法治及公共秩序象徵的警隊產生仇恨與敵意,又以具強烈侮辱性的歧視稱呼內地居民,目的是挑撥本地與內地居民之間的對立,破壞社會和諧及穩定。

被告更使用2019年暴亂期間示威者常用的口號,鼓吹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從而挑戰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又鼓吹選民杯葛選舉,嚴重影響憲制秩序及特區政府有效施政,掀起對政府的敵視與不滿情緒,削弱公眾對政府及選舉制度的信心,終判處被告10個月監禁。

被告有23項刑事定罪紀錄,涉及不誠實、暴力、毒品及公共秩序罪,包括示威活動相關罪行被判監4年。

55歲被告黃振輝,承認兩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55歲被告黃振輝,承認兩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案情顯示,2024年10月2日、國慶日翌日,民建聯觀塘區議員許有為離開他位於安達邨的辦事處,走近安達邨禮達樓平台時,發現平台地面散布寫上煽動性字句的紙張,其後向警方報案。國安處警長到場後,許有為將41張紙張交給他,該警長另自行撿取一張寫上煽動性字句的紙張。

另外,去年12月5日、立法會換屆選舉前兩天,安達邨何姓男物業經理巡查時,發現安達邨俊達樓平台地面散落數張紙,部分寫上煽動性字句,遂安排一名保安員看守該紙張並向警方報案。當區警員到場後,在俊達樓平台展開地氈式搜索,撿取16張寫上煽動性字句的紙張。警方國安處接手調查案件後,在兩張涉案紙張採集到被告的指紋。警方2026年4月21日拘捕被告,被告在現場警誡下稱:「明白,啲紙係我掉嘅。」

被告在錄影會面確認,希望透過扔出涉案紙張表達對特區政府的不滿,包括呼籲公眾不投票,又指內地居民剝奪本地工人就業機會,對他們懷有怨恨,遂在涉案紙張寫上「殺死大陸人」和「殺死皇蟲大陸豬」。

案件編號:WKCC236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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