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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3人涉逼市民刪示威者照片罪脫 律政司上訴指影片可證林有妨礙司法公正意圖 上訴庭押後裁決

法庭事

林卓廷等3人涉逼市民刪示威者照片罪脫 律政司上訴指影片可證林有妨礙司法公正意圖 上訴庭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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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3人涉逼市民刪示威者照片罪脫 律政司上訴指影片可證林有妨礙司法公正意圖 上訴庭押後裁決

2026年06月04日 17:30 最後更新:17:30

2019年7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網媒記者和女社工3人,被指要求一名市民刪去示威者的影片和照片,2023年1月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案件星期四(6月4日)於高等法院審理。律政司一方指,原審法官裁定林卓廷和網媒記者沒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屬有違常理,並指現場片段足以證明2人有意圖。上訴庭將案押後裁決,6個月之内以書面形式頒佈。

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資料圖片

3名答辯人為48歲林卓廷、32歲網媒記者曾焌熙及43歲社工鍾凱研。林卓廷與曾焌熙同被控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鍾凱研則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經審訊後均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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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資料圖片

沈士文大律師(左)代表林卓廷。

沈士文大律師(左)代表林卓廷。

鍾凱研。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凱研。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焌熙。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焌熙。巴士的報記者攝

沈士文大律師(左)代表林卓廷。

沈士文大律師(左)代表林卓廷。

上訴聆訊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楊家雄及法官張慧玲一同審理。律政司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林卓廷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鍾凱研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曾焌熙沒有律師代表,他一度表示無錢乘車到法院,法官基於司法公正,提議警方安排車輛接載他到庭。

鍾凱研。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凱研。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政司一方陳詞指,原審法官裁定林卓廷和曾焌熙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是有違常理,並在庭上播放案發時現場影像,指片段足以顯示2人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片中,林卓廷曾向事主表示「我哋係純粹想解決問題嘅啫,如果你話嗰啲相對你係好重要唔想刪嘅,呢個係你嘅權利,無人逼到你,不過呢,我亦都叫唔到大家讓開嘅」、「嗰啲相係咪真係咁重要呢?」,而林亦向現場示威者表示「我哋而家最緊要係刪咗有示威者容貌嘅相片……唔好俾警察攞到去追究大家係咪呀?」

律政司一方又就訟費命令上訴,指林卓廷和鍾凱研身處其中,並非單純調停,屬自招嫌疑。

林卓廷一方陳詞指,上訴庭若要推翻原審無罪判決,必須證明原審法官出錯並達至「有悖常理」程度。他指,控方未能證明事主X手機內的7月1日照片及片段,與任何實際或可能進行的司法程序存在「可辨識的聯繫」,亦從未清楚指出這些影像涉及哪一項具體刑事罪行。原審法官已充分考慮案發環境、林卓廷的言行態度及其調停保護事主的角色,最終認定存在合理疑點並無妨礙司法意圖,請上訴庭維持原判及相關訟費決定。

曾焌熙。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焌熙。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凱研一方陳詞指,需將案件放回2019年7月6日示威現場的大環境下分析。當時事主X遭多人圍毆,處境危險,有人試圖保護他,其手機被搶後交給較遲到達的鍾凱研。X曾授權他人查看手機,但檢查多個通訊及媒體應用程式均未發現相關照片。其後涉及Instagram的證供出現明顯前後矛盾,事主證供不可靠,而鍾凱研在群情洶湧、面臨被毆打及手機資料被清除的威脅下,刪除照片是出於保護事主及自我保全,具有合理辯解。鍾凱研行為不構成犯罪,亦無自招嫌疑,請上訴庭駁回律政司一方的上訴,並維持理原審法官批准訟費的判決。

三位法官聽罷陳詞,指因需時考慮押後裁決,將在6個月之内以書面形式頒佈。

原審法官裁決時指,林卓廷當時走到示威群眾及事主之間,說話語氣平靜,內容不涉恐嚇,認為他只是撲火化解紛爭,並無意圖妨礙檢控;曾有要求事主刪相,可能出於私隱考慮,不一定想到司法程序;鍾不一定是刪除手機資料的人,而她當時意圖也是想化解困局。惟曾因案發時眼神語氣態度不善,法官認為他加入包圍事主的行列,故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13個月。

案件編號:CACC12/2023、CACC29/2023

65歲中大醫院康復中心時任主管及顧問物理治療師劉敏昌,涉嫌於2021至2025年間向中大醫院訛稱親自向病人提供專業服務,並意圖詐騙專業服務費,其51歲女同事則得知廉署向劉敏昌進行調查後,向對方披露其為廉署調查對象,劉敏昌及後疑在東窗事發後要求下屬銷毀證據,兩人被廉署落案起訴欺詐等期7罪。案件星期三(6月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二人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彭亮廷批准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9月30日待完成調查,被告劉敏昌獲准以40萬元現金保釋,女同事則准以2萬元保釋。

65歲中大醫院康復中心時任主管及顧問物理治療師劉敏昌,共涉6項罪名。政府新聞網圖片

65歲中大醫院康復中心時任主管及顧問物理治療師劉敏昌,共涉6項罪名。政府新聞網圖片

兩被告依次為65歲中大醫院康復中心時任主管及顧問物理治療師劉敏昌,以及51歲中大醫院時任人力資源總監鄧麗婷。

劉敏昌被控欺詐、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行,以及4項妨礙司法公正共6罪。

51歲中大醫院時任人力資源總監鄧麗婷被控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51歲中大醫院時任人力資源總監鄧麗婷被控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劉敏昌於2021年7月至2025年9月期間,向中大醫院訛稱自己曾在中大醫院或其指定設施,親自向病人提供專業服務,並意圖詐騙中大醫院向他支付專業服務費;另於2025年8月27日,向中大醫院康復中心兩名行政職員溫志君及鄧沁明非法披露自己是廉署的調查對象;及於2025年8月至9月期間,4度妨礙司法公正,指示4名中大醫院康復中心行政職員及2名物理治療師,包括溫志君、梁邵程、鄧沁明、蕭嘉君,分別在上述涉貪調查中誤導廉署、拒絕廉署的會面邀請,並指示莊俊榮及李穎妍刪除劉敏昌與莊俊榮及李穎妍之間有關廉政公署調查劉敏昌的WhatsApp訊息,妨礙司法公正。

鄧麗婷則被控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指她於廉署接獲中大醫院投訴的同日至翌日 (即2025年8月26日至27日),明知或懷疑廉署正進行貪污調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劉敏昌披露對方是廉署的調查對象。

案件星期三(6月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案件星期三(6月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案件編號:STCC222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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