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收緊商用車輛駕駛執照申請人的體格檢驗年齡要求,由現時的70歲提早至65歲,同時縮短年滿65歲或以上申請人的正式駕駛執照有效期,以確保司機更頻繁接受體格評估,保障道路安全。當局計劃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法例修訂方案,並同步進行各項準備工作,爭取明年年中正式落實措施。
運物局
運輸及物流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年長駕駛者人數持續增長,而商用車輛司機當中的年長比例亦持續上升。不少地方已採用年齡為基礎的風險評估措施,要求商用車輛司機比非商用車輛駕駛者更早進行體格評估。當局考慮本地實際情況後,建議年齡介乎65至67歲的執照申請人,可獲發3年有效期的駕駛執照;年齡介乎68至69歲的申請人,可獲發兩年有效期的駕駛執照;年滿70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則可獲發1年有效期的駕駛執照。
為保留彈性,當局表示,65歲或以上的商用車輛正式駕駛執照持有人,亦可按個人意願選擇只續領非商用車駕駛資格。若其商用車駕駛資格已逾期不超過3年,可按現行法例安排,毋須報考相關駕駛考試,再次申請續領商用車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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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當局指出,現行法例要求未有涵蓋視野標準,存在改善空間,建議修訂對所有司機的視覺要求,涵蓋視力及視野標準,並新增只適用於商用車輛司機的疾病及傷殘項目。若申請人患有未能符合指定視力標準、夜盲症、單眼視力或認知障礙症等相關疾病或傷殘,將不獲簽發駕駛執照。
文件又提到,建議賦權運輸署署長,如對駕駛執照申請人或持有人的健康狀況有懷疑,可要求他們提交醫療報告;若相關人士不遵從,署方可取消其駕駛執照、拒絕簽發或將執照續期。當局正與醫務衞生局研究,讓為司機進行體格評估的醫生,可經「醫健通」簽發體格檢驗證明書,並建立系統資料傳輸機制,將評估結果傳送至運輸署,以應用於駕駛執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