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大埔火災| 政府代表:承建商及專業人士涉違規及合謀欺詐 認「監管弱點」全力配合調查積極改革

社會事

大埔火災| 政府代表:承建商及專業人士涉違規及合謀欺詐 認「監管弱點」全力配合調查積極改革
社會事

社會事

大埔火災| 政府代表:承建商及專業人士涉違規及合謀欺詐 認「監管弱點」全力配合調查積極改革

2026年07月16日 17:51 最後更新:17:51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四(7月16日)在中環展城館舉行最後一輪聽證會的第2場,續由各涉事方總結陳詞。代表9名居民的大律師陳詞指,今次火災是在多方涉事下引發,包括發展商宏業、顧問公司源毅及註冊檢驗人員吳躍、2間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及宏泰、物管公司置邦、前法團主席等,亦同意政府被誤導,惟部分部門有相關責任;至於政府代表則總結指,公眾要釐清大火「直接責任」及「監管弱點」的分野,面對蓄意欺詐,合謀串連、疏忽、違法濫用行為、甚至欺詐,專業人士未履行法定責任的情況下,指責政府是大火始作俑者是有欠公允,形容宏福苑的承建商及專業人士「濫用旨在保障公眾的機制」,是「證據確立」,委員會應根據證據作出事實裁斷,但政府亦承認現行制度存在5大弱點,已進行或正進行一系列改善措施。

代表李國鴻、羅曉琪、羅曉健、葉家駒、葉信霆、葉信賢、蘇曉峯、鍾小碧及江祥發9位宏福苑居民的大律師譚俊傑表示,居民認為今次火災在多方涉事下引發,並逐一陳述各涉事方責任。

更多相片

宏福苑居民葉家駒。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居民葉家駒。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孫靖乾陳詞指,將大火始作佣者歸咎政府是有欠公允。巴士的報記者攝

孫靖乾陳詞指,將大火始作佣者歸咎政府是有欠公允。巴士的報記者攝

(左起)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委員陳健波及歐陽伯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左起)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委員陳健波及歐陽伯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使用不阻燃棚網。資料圖片

宏福苑使用不阻燃棚網。資料圖片

宏福苑大維修期間使用發泡膠封窗。資料圖片

宏福苑大維修期間使用發泡膠封窗。資料圖片

殉職消防隊目何偉豪。AP資料圖片

殉職消防隊目何偉豪。AP資料圖片

代表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和警方等就樓宇大維修涉及圍標等掌握證據。資料圖片

廉署和警方等就樓宇大維修涉及圍標等掌握證據。資料圖片

譚表示,針對大火源於工地的煙頭,多名居民指事前曾向大維修發展商「宏業」投訴,管理處亦多次向宏業反映,但宏業一直置若罔聞,只向居民敷衍指已制定政策禁止工人吸煙,但證據顯示從未認真落實,亦未切實制止工人在棚架吸煙。由此可見,宏業管理及監督工人吸煙的問題只流於形式,從未真正重視居民的安全憂慮。

關於工程使用不具阻燃性能的棚網、發泡膠封窗、及8座大廈同時搭棚問題,即使居民作出關注及投訴,但宏業為仍為節省成本,使用不具阻燃力的棚網,又在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巡查時「魚目混珠」,刻意使用其他棚網,試圖掩飾。

至於顧問公司鴻毅及註冊檢驗人員吳躍,譚指,吳躍是「橡皮圖章」,基本上未見他出席工程現場實地視察,應鴻毅要求簽署及批准相關文件,以換取酬勞,其監督職能形同虛設。宏福苑居民聘用鴻毅擔任工程顧問,是希望其運用專業知識及獨立判斷保障居民的利益,但鴻毅沒履行監察職責,反而多次容許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施工繼續進行,完全辜負居民對其專業的信任。

就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譚俊傑指,中華發展發出「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而從未到現場,沒有派合資格人員去評估關閉的需要及後果,董事梁秉基確是「橡皮圖章」。至於另一消防承建商「宏泰」,譚俊傑稱,相關人員有幾次機會知道消防系統不在運作狀態,亦知道關消防裝置總電掣已關閉,但因「行規認為話唔好教人做嘢」,而沒有通知消防處或中華發跟進,反映其消極態度,建議未來就大型維修工程統一責任,令承辦商不會再「左推右推」。

就物管公司「置邦」,譚稱,居民關注業主大會的授權票處理手法,「打個交叉都當簽名」是絕對不能接受,置邦本身有指引,但無對授權票作任何抽查,前線員工對指引亦不清晰,培訓不足,居民認為授票亦有監督及設上限,令個別人士無法獲取大量授權票。

宏福苑居民葉家駒。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居民葉家駒。巴士的報記者攝

譚俊傑指,居民同意涉事方誤導政府的說法,但認為政府亦有相應責任,其中ICU無直接跟吳躍聯絡,預約視察亦令有心人更換棚網魚目混珠,居民建議要突擊檢查。此外,譚表示,居民亦認為除了ICU、勞工處亦同樣只透過提交同一份證書便確認棚網的質素,是過度依賴專業人士自我監管。居民亦認為,勞工處可加強對工人吸煙投訴的跟進準則,建議只要相片拍到工人吸煙已可作實。

至於消防處,居民認為消防未有跟進居民投訴發泡膠封窗、對SDN欠監察,讓宏泰閣、宏志閣旳消防系統暫停7個月,巡查時亦沒檢查消防水泵、消防警鐘等,是不理想情況。

市建局方面,譚表示,居民認為有「招標妥」是因翠湖花園大維修天價事件,要打擊反圍標,但有證據指維修顧問費特別低,工程項目以低價贏得項目,再串謀承建商高價中標,是常見情況,但市建局未有發現投標者檢控或定罪紀錄造假;另市建局收到投訴只向相關部門提出,但居民質疑沒跟進,認為市建局要思考「招標妥」的顧問角色。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譚俊傑又指,居民認為火燒連環船是大火蔓延的原因,但根據委員會專家報告,8座大廈同時及長時間搭建棚架的安排明顯地加劇了火災的風險,專家亦建議以後不可容許相鄰大廈同時搭建棚架,惟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鄧國權原本指會分2期維修,但後又容許8座大廈同時搭建棚架,認為鄧國權這決定與大火迅速蔓延有明顯關聯。

據書面陳詞,居民提出了11項建議,包括1) 於顧問公司合約條款中列明顧問公司與註冊檢驗人員的關係;2) 就業主大會中授權票的核實流程提供標凖指引;3) 勞工處及其他政府部門考慮接納相片及影片證據作為衡 量投訴是否成立的基準;4) 強化市區重建局在推行「招標妥」及工程合約上的監管角色;5) 檢視獨立審查組的定位及與屋宇署之間的分工;6) 檢視獨立審查組在接獲投訴時預約巡查的安排;7) 檢視部門處理投訴及轉介之流程;8) 提高業主閱覧維修工程文件的透明度;9) 政府就大維修制訂一套更嚴謹的安全法例及政策;10) 檢討維修工程期間搭建棚架的安排;11) 統一大型維修工程期間消防系統管理的責任。

此外,居民的書面陳詞中亦提及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前顧問、民建聯區議員黃碧嬌,指黃碧嬌在宏福苑大維修工程前段,尤其收集授權票方面,似乎扮演一定程度角色,認為黃作為區議員及法團顧問的雙重身份,其做法是否合適值得商榷。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之後,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陳詞指,去年11月大火後,12月特首宣布成立獨立委員會,要真相水落石出。聆訊期間,來自6個政府部門及專責小組的31名證人,在13個聆訊日出庭作供;亦提供近百萬份文件,數據總量超過1TB,無論證據對部門有利與否,均毫無隱瞞。

孫指,自今年3月起,在聽證會聽到不同證供,亦理解傳媒關注聆訊內容,但強調要對各涉事者公平,認真審視各涉事方的角色與責任。對獨立委員會決定不轉為「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孫指,政府表示尊重及理解,認為即使宏業、鴻毅不作供,委員會亦可從其他人、涉事方得到其他證據。他亦指,留意到法庭同其他執法部門發揮職能,委員會跟它們「各自並行」,查明真相並提出建議,如轉做「法定調查委員會」,反而拖延時間,現時是更有彈性及靈活性。

孫靖乾又指,政府相關部門協助參與聽證會,提供大量文件、信息,亦有不同部門代表作供,但聽證會的主要參與者均來自政府,令社會焦點放在政府部門上,忽視其他涉事方的責任,如認為政府屬大火「始作俑者」,想法片面且不公平,又指宏業、鴻毅等涉事方不出席,但政府部門卻全力配合,對比之下,已說明問題是有「專業人士選擇沉默、迴避」。

孫靖乾又提及,有部分傳媒不論是否事實,將大火歸咎於「系統執行的弱點」,並視為火警的直接因素,是有欠公允,質疑此講法是沒有釐清「直接責任」及「監管弱點」的分野。

孫靖乾指,「直接責任」是導致火災的直接原因,而「監管弱點」不能等同火災的直接原因,政府注意到代表委員會的律師團隊是從事後角度去審視,但以事後去評價大火前的制度是需要謹慎。

孫靖乾續指,政府並非推卸監管責任,但認為火災發生、迅速蔓延及造成重大傷亡的直接原因,主要在於承建商、專業人士等私營持份者違規、欺詐或濫用制度。政府以大火後推出的PNRC85為例,現時要求註冊承建商對棚網進行採樣及驗證,規定較以往嚴格,但政府認為,欺詐本質是繞過及穿透制度;若有人蓄意欺詐,不能簡單歸咎監管機構令欺詐得逞。

孫重申,政府於大火後推行各項改善措施,不代表原先制度存在「失當」,強調所有制度決定均基於風險與資源的平衡,而大火前相關制度設計及執行基於當時社會的認知、資源與共識,多數情況下有效運作。宏福苑出現的問題是制度下的極端或異常情況,即多名獲委以法定責任的專業人士及承建商,存在違法甚至合謀欺詐行為,此乃審視制度「弱點」的關鍵背景。

他指,現行規管制度是源於多年前的政策發展,大部分經立法機關仔細審議,反映社會各界在規管監督與專業自治之間取得的平衡共識。同時,政府各部門分工本身並無不妥,問題不在應否分工,而在於如何讓分工更具彈性,避免僵化。

孫靖乾陳詞指,將大火始作佣者歸咎政府是有欠公允。巴士的報記者攝

孫靖乾陳詞指,將大火始作佣者歸咎政府是有欠公允。巴士的報記者攝

他又重申,政府監督制度基於當時合理前提,即專業人士具備專業知識及專業操守,受守則約束,其資歷及聲譽受制約,故可合理期望其遵守法律規管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時,亦無理由假設持牌者會蓄意違法或濫用制度。

孫強調,政府同意各部門可以做得更好,對代表委員會的法律團隊就政府部門分工提出若干意見,包括涉及監管框架、法律條文演繹,以及投訴轉介等問題,政府將認真審視。孫指,政府「爭分奪秒」,不等待委員會最終報告才進行優化,「可以做到嘅就盡快去做」。

孫又提到各持分者的角色,認為核心為獲業主委聘專業人士、承辦商,而政府屬「第二層」角色。註冊承建商及檢驗人員、消防裝置承辦商、物業管理公司均有法定責任。消防系統分為被動式和主動式消防安全,被動式即涉及逃生通道、防火結構、建造等,主要由ICU及屋宇署規管;而警報系統、消防栓、灑水系統由消防處規管,故並非政府部門之間推卸責任,而是按不同部門的不同專業範疇處理。

但孫指出,宏福苑承辦商沒履行其法定責任,建築物料亦不附合法例要求,令宏福苑處於消防風險下。2023年尖沙咀海員俱樂部大火後,屋宇署向認可人士明確要求,列明保護網、保護幕、防水油布要有認可標準的阻燃性質,亦有英國的標準等,ICU曾在2025年10月23日向當時5個屋苑,包括宏福苑,提醒物料要符合法定要求,而且ICU有巡查,並對棚網作快速燃燒測試。

(左起)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委員陳健波及歐陽伯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左起)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委員陳健波及歐陽伯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孫靖乾指,跨部門專責組的調查報告於2026年5月完成,主要結論包括火災最有可能屬意外性質,由一個熱源,如未熄滅的香煙點燃宏昌閣104及 105室外平台上的可燃物料引起,急速垂直蔓延受大廈內角的「煙囪效應」所驅動,而造成重大傷亡的5個關鍵因素為:1) 火勢迅速蔓延致逃生時間極短;2) 燃燒中的可燃物塌下堵塞出口;3)火警警報系統全數失效;4)發泡膠板遮蔽居民視線並延誤反應;5) 走火樓梯的逃生通道因「生口」而失去防護。

孫靖乾指,獨立委員會委聘的理大專家與專責小組的專家分別獨立進行研究,在所有重要事項上與專責組得出的結論大概一致,認為棚網及帆布缺乏阻燃性能,是導致火災的重要因素;若使用具阻燃的棚網及帆布,初期火勢或可自行熄滅,他認為此結論有說服力。

孫靖乾又提到,有6大因素導致火勢蔓延,包括工地吸煙、棚網沒阻燃性能、使用聚氯乙烯泡沫板發泡膠板封窗、使用其他非阻燃建築物料、後樓梯開設「生口」導致逃生途徑失去安全防護,以及警鐘失效,各持分者則濫用機制,除宏業有份參與外,鴻毅及註冊檢驗人員吳躍沒履行監督職責;中華發展、置邦、宏泰等,均在不同方面導致消防系統全面失效。

首先,關於工人吸煙,他指,在宏昌閣104及105號室外平台發現煙頭,工人在工地吸煙情況持續且有充分記錄,居民多次投訴、物管公司人員親眼目睹、閉路電視亦拍到工人吸煙,工程會議記錄亦反覆提及,但宏業作為總承建商,對工地安全管理負有首要法定責任,明知工人吸煙問題持續,卻未能有效制止,屬「長期管理失當」;另物料堆積亦造成安全隱患,加上吸煙,構成火災發生的條件,但管理公司置邦的跟進亦僅限於把投訴轉達予宏業,未有採取進一步行動,惟置邦應有責任去跟進。

孫指,勞工處於2024年7月至 2025 年11月期間進行了16次突擊巡查及1次突擊監察,頻率高於一般標準。勞工處在巡查及監察行動後,沒有就工人吸煙問題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除因巡查期間未目擊工人吸煙外,亦受大火前就工地吸煙的監管框架所限,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3條,凡任何建築地盤使用或擬使用易燃液體或涉及火警危險的物質等,勞工處處長可發出書面「禁止吸煙命令」,但按大火前的監管框架,除受「禁止吸煙命令」規管的建築地盤外,工人於建築地盤吸煙本身並不違反職安健條例。。

宏福苑使用不阻燃棚網。資料圖片

宏福苑使用不阻燃棚網。資料圖片

就第2個因素,使用未經阻燃性能認證的棚網。孫指,證據顯示宏業董事何建業明確指示供應商購買非阻燃棚網,「叫你訂就訂,你訂可燃網,唔會找數俾你」,供應商有提出建議,但宏業仍拒絕購買阻燃棚網。到2025年9月颱風後,宏業再次訂購非阻燃棚網, WhatsApp 訊息顯示「不公開 明天下午預ICU燒棚網」,反映宏業曾在ICU巡查前緊急購入115張阻燃棚網作選擇性替換,顯示是深思熟慮,不是一時疏忽,是蓄意欺騙。

孫指,《建築物條例》要求所有用於建築工程的物料,須適合其預定用途並經認可測試,且須採取適當預防措施,註冊檢驗人員負有法定責任,須確保修葺物料符合所有相關條例的要求,相關的作業備考及通告函件亦要求所有在外牆裝設的保護網應具備適當的阻燃特性,並符合認可標準。但宏業蓄意使用非阻燃棚網並提供不可靠的測試證書以掩飾違規;而顧問公司鴻毅及吳躍完全沒履行其監督職責,沒採取任何步驟核實棚網的阻燃性能。

宏福苑大維修期間使用發泡膠封窗。資料圖片

宏福苑大維修期間使用發泡膠封窗。資料圖片

至於第3個因素,使用發泡膠封窗。孫指,工程會議記錄顯示,鴻毅曾警告發泡膠板為可燃物質,但宏業仍堅持使用,分包商確認受宏業董事何建業的口頭指示,以發泡膠板封蓋所有住戶的窗戶。宏業與法團主席的WhatsApp 對話確認宏業知悉第一期維修已安裝的發泡膠板不具阻燃性能。但宏業曾向 ICU人員明確表示,僅會臨時及小範圍地使用發泡膠板,每次三層、打鑿完成即拆除。但發泡膠板實際上在全屋苑範圍內大規模使用超過一年,直至火災發生仍在窗上。宏業向ICU人員所作的陳述完全虛假,而發泡膠本身會產生有毒氣體一氧化碳,有致命風險。

孫續指,鴻毅作為負責監督工程的顧問,完全沒就發泡膠板的廣泛及長期使用提出關注或採取任何監督行動,吳躍亦未曾跟進,漠視監管責任。主席陸啟康問及,發泡膠有冇標準及是否全部可燃?孫回應,沒有明確標準,全部都燒得著。

至於第4個因素,是使用其他沒阻燃性能的建築物料,尤其包括塑料帆布及踢腳板等。孫指,政府化驗所分析確認,在宏福苑使用的兩類帆布,主要由聚乙烯,或聚乙烯與聚丙烯的混合物製成,比棚網更易持續燃燒,並產生燃燒液滴,「呢啲係危險,就算火源移走,都會繼續燒」。專責組的火災測試亦證實,非阻燃帆布將火升級為猛烈大火的加速原因。

他指,《建築物條例》要求所有用於建築工程的物料須適合其預定用途並經認可測試,且須採取適當預防措施。相關的作業備考及通告函件亦要求所有在外牆裝設的塑膠帆布應具備適當的阻燃特性,並符合認可標準,而宏業、鴻毅、吳躍作為註冊承建商及註冊檢驗人員,負有確保所有建築物料符合相關標準的首要法定責任。

孫續提到,第5個因素是「生口」,宏業在所有大廈的走火樓梯約每隔5層開設或允許開設生口,以可燃木板或鋁塑板取代窗戶,讓工人進出外牆棚架。宏泰閣38名在梯間及公共地方罹難者中,有28人在梯間被發現。孫指,屋宇署確認在走火樓梯開設「生口」違反多項規定,包括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6條及「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要求所有逃生途徑必須經常保持暢通無阻,但鴻毅及吳躍亦完全沒履行相關責任。

至於第6個因素是警鐘失效。孫指,宏福苑的消防栓、喉轆系統及火警警報系統共用一個主電源開關,置邦的電工應宏業的指示,關閉所有大廈泵房的主電源開關,同時令喉轆系統和火警警報失效。中華發展獲宏業聘用提交SDN,但從未到訪現場、從未評估關閉的需要或後果、從未親自進行關閉,SDN中僅勾選了喉轆系統等問題,令消防處不知火警警鐘同時失效,而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亦承認自己是「橡皮圖章」。孫指,宏業明知自身非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仍指示非註冊承辦商進行消防水缸維修工程,並聘用「中華發展」僅負責提交文件,製造合規的假象。

至於負責消防年檢的宏泰,孫指,2025年10月16日宏泰發現消防水缸已清空,於11月19日發現主電源開關已被關,但未有通知消防處,亦未向「中華發展」查詢,亦未有要求恢復電源以進行測試,僅按指示繼續維修工程。管理公司置邦亦有不能忽視的責任,其員工非持牌人員,卻協助宏業在消防缸放水時誤關消防總掣,違反相關規定。

孫靖乾指,宏福苑大維修造價3.36億元,潛在收益遠超於違規的罰款,「用公眾利益做代價」,故在宏福苑大維修工程中選擇合謀,而非互相制衡、互相監察,嚴重削弱監管架構的功能。

此外,孫指,今次救火及救援工作在前所未有的條件下專業地進行,形容要面對四大挑戰,1) 竹棚堵塞多處出入口及緊急通道,嚴重阻礙救援路線;2) 濃煙與高溫經由樓梯間等建築開口,竄入大樓內部,造成環境極度惡劣;3) 全棟大樓的火警警報系統全面失效; 4) 前所未見的多棟建築外牆同步發生大規模火災,火勢沿外迅速蔓延,並影響救援工作。

就集中人手控制火勢而言,孫指,消防處在大火初段決定集中資源於宏昌閣及宏泰閣滅火,同時警方協助附近範圍的疏散,此乃消防處與警方之間行之有效的協作安排,當時雖可選擇抽調人手進入其他大廈作疏散,惟此決定受制於火勢蔓延速度及大廈出入口可能被燃燒棚架雜物堵塞等安全考慮。孫又指,各次火警的升級決定均顯示實際部署大幅超前於正式火警級別,當升至三級時已出動約80%的三級標準部署量;升為四級時已出動約五級標準的2倍,「以往沒有經驗指導應該何時升級」,且正式的火警級別並非限制資源調配的因素,指揮官可隨時直接透過消防通訊中心要求增派資源,且事實上亦已經有行動。

就999熱線問題,消防通訊中心平均在約一分鐘內接聽轉介電話,並進行了約1,500通回撥電話,為被困居民提供持續的安全指引及情況更新。委員會主席在聽證會中亦特別肯定回撥機制的成效。但孫承認,警方與消防處之間以傳真傳送部份資訊的做法不適合處理大規模事故,正進行聯合檢討以優化信息交流機制。

殉職消防隊目何偉豪。AP資料圖片

殉職消防隊目何偉豪。AP資料圖片

對殉職消防隊目何偉豪,孫指,就委員會目前掌握的證據,何偉豪原奉命前往宏昌閣 2701 室救援,因途中協助輪椅長者而與隊伍分離,誤入宏泰閣。閉路電視顯示其於當日下午3時16分進入宏泰閣,他於3時22分發出求救訊息,到約3時55分被發現倒臥於宏泰閣前的燃燒碎片上。孫靖乾指,何偉豪留在宏泰閣是為了嘗試協助他人疏散,是展現了非凡的勇氣和崇高的使命感。

就消防人員安全而言,孫亦指,消防員定位系統在高於約 23 樓的高層建築物中有無法接收信號的限制。但新的消防員定位系統已在採購中,測試確認可在23樓成功接收信號。新呼吸器系統亦已投入使用,具備隊員間空氣共享功能及直接連接手提無線電的通訊系統。

至於不同消防隊伍之間的協調、應否先拆除竹棚等,孫指,實際操作上存在不可行、甚至適得其反;而應否使用直升機灑水,高處灑水無法灑入建築物內部。至於應否接受內地額外消防人手協助,孫指,基於容量限制,且設備不具兼容性,但有跨境設備支援有在現場使用。

就大火當日未有應用緊急警示系統(EAS),孫指,政府曾考慮該系統但最終未有使用,原因為當時系統未配置作地區性使用,且缺乏公眾教育。現時政府已啟動將系統配置為地區性使用的工作,並正設計相關公眾教育計劃。

孫靖乾指,制度設計依賴專業人士的操守和能力,惟在面對蓄意合謀或完全怠忽職守之情況時,不足以揭示有關違法行為及濫用的情況。以統計抽樣為基礎的審核機制不足以偵測蓄意和有組織的隱瞞、有關違法行為及濫用的情況,無法想像承建商不停欺騙政府去換棚網。

但孫承認,程序指引及工作守則存在改善空間,政府點出了現行制度存在5個系統性弱點,包括1) 制度設計依賴專業人士的操守和能力,惟在面對蓄意合謀或完全怠忽職守之情況時,不足以揭示有關違法行為及濫用的情況;2) 以統計抽樣為基礎的審核機制不足以偵測蓄意和有組織的隱瞞、有關違法行為及濫用的情況;3) 程序指引及工作守則存在改善空間;4) 屋宇署與 ICU之間溝通機制存在弱點;5) 科技應用存在滯後。

但孫指,這些弱點要看回歷史背景,相關監管架構是經審慎制定、大部分亦經立法會審議,反映有關政策乃於制定之時已在規管監督與專業自治之間取得平衡,屬深思熟慮的政策決定。而改善的重心應是預防,就算有完善法規亦可能發生事故。

代表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針對監管架構的弱點,政府已推行或即將推行一系列改善措施。就消防裝置而言,主要措施包括 SDN 由通報改為審批機制(設 60 天上限)、強制電子提交FS251,已在2026年7月1日生效、引入物業管理公司法定管理責任、將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永久註冊改為續期制、大幅提高罰則、以及接獲 SDN 後須主動檢查其他消防系統。

就建築物料而言,推出「PNRC 85」,落實棚網就地抽樣檢查新制度,規定加密數碼簽署測試報告、上架前取樣檢驗及隨機實地抽查。而2026 年 3 月通告函件明確禁止在外牆或窗戶使用可燃物料,例如發泡膠板、以及考慮修訂《建築物條例》規定指定建築物料需符合指明的安全標準。

就強制驗樓計劃及小型工程而言,主要措施包括ICU引入大型維修項目至少每4個月一次的工地巡查、工地安全巡查抽選比例提高至30%、屋宇署加強突擊巡查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地盤,至少每6個月一次,以及研究大型維修工程棚架安全相隔距離要求。

就專業人士規管而言,檢視《建築物條例》以加強紀律處分及註冊續期考量、ICU 要求註冊檢驗人員提交定期現場監督記錄、以及定期與註冊檢驗人員及承建商進行面對面會議。

就跨部門溝通而言,ICU與屋宇署加強溝通機制,如季度會議、指定聯絡橋樑、互派人員借調機制、ICU與消防處建立雙向溝通機制、勞工處與屋宇署及消防處發展聯合巡查安排、以及消防處優化個案轉介及跟進機制。

就工地安全而言,全面禁止建築地盤吸煙、以及修訂工作守則為踢腳板制定物料要求。就科技應用而言,第4代調配系統,如100條線路、自動同步傳送資訊、新消防員定位系統、以及電子入場控制板。

針對委員會的法律團隊指ICU及勞工處未有獨立驗證,孫靖乾說有需要澄清,監管制度的基本邏輯是依賴受規管者如實呈報,面對處分風險,但宏福苑事件是被「有組織地顛覆」;而政府亦在火災後汲取教訓,提出更有效的驗證機制。

至於居民的投訴未獲處理,孫期望委員會考慮到部門之間有不同分工、各有專業,且有不同權限,涉及跨部門的事項或需更有效機制,政府已落實相關改善措施,但他強調沒有一個政府部門對於宏福苑的火警風險有「整體的認知及掌握」。

廉署和警方等就樓宇大維修涉及圍標等掌握證據。資料圖片

廉署和警方等就樓宇大維修涉及圍標等掌握證據。資料圖片

孫續指,競委會,跟廉署及警方掌握證據一致顯示,大型樓宇維修業界的圍標問題相當普遍、屬系統性且積弊已久,具體手法包括壓低投標,圍標者不投標,掩護式標書、輪流圍標、瓜分市場、信息交換、共用資歷及虛構投標。有組織犯罪集團透過圍標、賄賂、操控委任代表文書,及利益衝突等手段侵蝕樓宇維修採購過程,這些具有高度的組織性。

孫指,宏福苑是競委會2026年3月向競爭事務審裁處提出法律程序中的 11個屋苑之一,涉及合約總值估計接近7億元。其中,顧問公司及註冊檢驗人員的角色尤為關鍵,廉署確認在若干調查個案中,顧問公司委任的註冊檢驗人員實際上只是一個空殼,對項目幾乎不進行監督,僅為滿足《建築物條例》的法定要求而受聘。廉署的整體評估亦指,大型樓宇維修很大程度上建基於信譽制度,固有及明顯的結構性漏洞,形成自我延續的惡性循環。

競委會建議立法改革,包括在罰款程序中明確規定民事舉證準則、加入法定推定條文、增加罰則及取消董事資格年期、以及要求大型招標使用法定聲明。

孫靖乾指,市建局於2016年推出「招標妥」計劃以減低圍標風險。火災後,市建局正開發加強版「招標妥2.0」。

另廉署在過去3年接獲239宗涉及樓宇維修的貪污投訴,當中 220宗(92%)獲正式調查,137 人被捕。因案件性質隱秘且涉及有組織犯罪,成功檢控門檻甚高。廉署亦透過早期介入機制,主動向業主預警風險並阻撓犯罪集團的計劃。

至於警務處透過「復安居計劃」(RenoSafe),自 2013年起進行宣傳、教育及預防犯罪工作,至 2026年 1 月曾到訪7,100幢樓宇。警方建議加強成員之間的信息交流、設立具刑事罰則的專門法例,以及引入免罪條款和法定保護舉報人。

民政事務總署在大廈管理方面的角色屬促進及推動性質,其職責範圍限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大廈管理程序事宜,不延伸至監督施工工程、物料或消防安全。就《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而言,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正推進五大修訂方向,包括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決定的出席及投票門檻,及規定在議決大型維修工程的業主大會舉行前召開簡介會,以確保讓業主充分了解工程詳情;完善委任代表文書制度,包括設立限制持有代表文書的上限、進一步增設公開名單張貼已簽署委任代表文書業主的要求、容許委任人自願註明投票意向、加入聲明條款;完善利益申報制度,包括顧問及承建商須披露利益衝突、虛假申報屬刑事罪行;進一步保障業主在業主大會的召開、議程、取消、延期或暫停等會議程序上的權益及確保法團依法行事,包括賦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指派指定人士召開業主大會,加強主管當局權力,在特殊情況下介入協助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正與競委會合作,從多個角度研究立法修訂需要,以加強對反競爭行為的阻嚇力。競委會亦已完成制定加強版「非合謀條款」,包括明確指出違反條款可構成刑事罪行及要求投標者作出法定聲明。

孫靖乾最後總結,今次大火造成的嚴重人命傷亡,令政府及整個社會深感沉痛,而針對宏福苑的承建商及專業人士,可以用4個字去形容「證據確立」,獲委以首要責任的專業人士及承建商濫用了旨在保障公眾的機制,辜負了政府及監管架構對他們的信任和期望,並透過蓄意的違法行為及嚴重疏忽,造成了這場大火,政府懇請委員會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根據證據作出事實裁斷及建議。政府承諾對獨立委員會的建議作出實質回應,以確保制度能夠抵禦宏福苑所發生的有組織、合謀式蓄意濫用行為。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三(7月15日)在中環展城館舉行最後一輪3場聽證會的第一場。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已收到8個涉事方提交的書面陳詞,包括政府、市建局、競委會、9名宏福苑居民、消防裝置承辦商宏泰及中華發展等,各方代表總結陳詞。其中,宏福苑物管公司置邦指,在大維修中沒有監督角色,又質疑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的證供不可信,「信口雌黃」;中華發展則指澄清其董事梁秉基承認是「橡皮圖章」的供詞,惟其指消防警鐘即使響亦逃生不易,引起陸啟康質疑是推卸責任的說法,難令人接受;而市建局則指,「招標妥」並非萬無一失,不是杜絕罪案的保證,只能是圍標及不當行為的一道屏障,將推出加強版作改善;而競委會則指,圍標在香港市場普遍存在,部分甚至由黑社會操主導,建議嚴重反競爭行為應「刑事化」,與民事訴訟「雙軌」並行。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除了獨立委員會外,已收到8個涉事方提交的書面陳詞,包括政府、競委會、市建局、9名宏福居民、宏福苑第12屆管委會(新管委)、宏泰、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等。其中,政府一方陳詞接近400頁,委員會大律師陳辭則有600多頁。

他說,除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及新管委會,各方會先後口述陳詞。書面陳詞內容會在口述陳詞前上載至委員會網站。 

陸啟康強調,獨立委員會將在聽證會結束後,連同已聽取的證供及其他書面資料,作獨立及整體考慮,最終就職權範圍內事宜作研判結論及改善建議,將在提交行政長官的報告中詳細交代,有關建議需顧及資源配套、操作細節、市民承受能力、持份者角色及市場情況等因素,而預期改善建議總體屬方向性。

代表置邦的大律師何卓衡。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置邦的大律師何卓衡。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置邦的大律師何卓衡陳詞指,置邦有虛心聆聽各方證供,思考是否有改善空間,政府亦提出修例建議,歡迎有效的建議減低悲劇發生機會。

他表示,作為物管公司,置邦在大維修中未有被委任為監督角色,亦沒就大維修收取額外費用,希望委員會考慮置邦的角色及限制。他表示,置邦不同職級人員都盡力向顧問公司鴻毅及承建商宏業反映居民的投訴,包括吸煙問題,亦曾嘗試阻止工人吸煙,但置邦紿終沒任何實質權力,相關權力都賦予鴻毅及宏業,置邦不能控制宏業的員工,「不能炒佢,只能勸籲」。

對委員會指置邦可主動向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轉介有關「生口」的投訴,置邦認為,ICU當時已審視「生口」相片,相信對方有評估風險,亦具知識和測量經驗,「但佢地(ICU)睇過,無提過有任何火警風險。」至於向勞工處轉介工人吸煙的投訴,火災前勞工處已收到9宗投訴,並多次派員到宏福苑調查,「但遺憾每次投訴結果都係不能確立」。

至於聽證會證供指,置邦電工羅師傅帶宏業工人為水缸放水時,關掉消防泵總電掣,令火警鐘停運。何卓衡解釋,情况是「不幸」,指羅師傅不知消防泵總電閉控制火警警報系統,令火警鐘失效,指當時根據合規人士要求而協助,也無理由懷疑宏業不會安排消防裝置承辦商到場,但宏業委任的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確實不在場,「不見影蹤」,令置邦電工沒有專業指導下關閉總電掣,相信如有中華代表梁秉基在場,置邦羅師傅不會有關總電掣的「意外」發生,而在3個月內無人發現消防泵電掣已關,其後宏泰消防工程公司有人發現關掉,但冇人去再開回總掣,這是行業心態「唔係自己嘅野,唔好教人做嘢」。

置邦亦質疑,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鍾傑文嘗試將責任推給置邦,聲稱跟置邦鄭芷盈有9秒及6秒的通話,曾提供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指SDN可用電子方式存檔,鍾傑文若有要求,必可快速處理,認為鍾的證供只是「信口雌黃」,毫不可信,不合常理。

據鍾傑文在聽證會提供與置邦代表鄭芷盈的通話紀錄,去年11月21日他曾向鄭索取SDN,稱更換消防設備後若無除牌紙不能測試;但鄭芷盈在聽證會上供稱,當日她未接電話,相關對話不存在,亦否認曾提及SDN。 

何卓衡又指,《建築物條例》特別提及保養守則的適用問題,電掣旁要有「警告牌」,「若有,羅師傅就唔會出錯」。他又指,負責牌照及審批的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曾供稱,現有制度下適用於宏福苑的已非最新版本指引,置邦對此說法有保留,因消防保養應跟隨最新守則,「要跟40年前的說法令人詫異」。

何卓衡又指,置邦在大火發生後,協助居民逃生至最後一刻,聽證會證供顯示,置邦員工有盡力協助居民,今次大火沉重、悲傷,但亦反映很多人無私奉獻。

代表市建局的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市建局的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市建局的資深大律師呂世杰陳詞指,市建局在2016年5月1日推出「招標妥」,其核心宗旨是減低業主及法團面對「圍標」的風險。他指,雖然「招標妥」並非萬無一失,亦非「杜絕圍標的堡壘」,但有證據顯示,犯罪集團「想盡辦法避免使用它」,正是市建局一直就「招標妥」所主張的功能,強烈「並非杜絕罪案的保證,而是對圍標及相關不當行為的一道屏障。」

呂世杰不同意居民指市建局矮化職能,強調市建局並非執法機構,只是「促進者」,其職責是「減低」圍標風險,使圍標更難發生,樓宇復修業內的犯罪活動、貪污、未申報的利益衝突、欺詐及圍標,往往隱藏於層層中間人及空殼公司之後,內訌及糾紛必然使問題複雜化;非法款項慣常以現金支付,而潛在證人,尤其涉及三合會時,常因恐懼報復而不願挺身。

呂世杰稱,「招標妥」無法防止法團與承建商、或顧問與承建商私下串通,凡投標者與有關人士私下串通,電子平台的匿名、標書集中收集、及獨立會計師參與,均無法偵測及打擊該不法行為。他稱,市建局承認有進步空間,將全面檢討並作改善,政府已於2027/28財政預算中向市建局撥款共3億元,當中1億元是起動資金,讓市建局成立子公司專責提供加強版「招標妥」,另外2億元則為使用加強版「招標妥」服務的業主提供該服務的費用寬減資助。 

但本身有資源局限,可用的人力資源及資金有限,市建局沒有資源去核對,難以進行定期、系統性的調查,亦無法阻止法團、顧問公司與承建商的私下串通。市建局亦不能推翻法團就非強制性工程項目或物料的選擇。他說加強版「招標妥」將推出更嚴格的顧問公司和承建商「預審名單」、由市建局監督開標及評標流程等,巿建局正與政府商討細節,適時公布詳情。

各涉事方在聽證會作總結陳詞。巴士的報記者攝

各涉事方在聽證會作總結陳詞。巴士的報記者攝

競委會行政總監(法律事務)李曉亮陳詞表示,圍標及反競爭行為在香港市場普遍存在,不僅令承建商藉加入非必要項目謀取暴利,更涉及有組織集團運作,部分甚至由黑社會主導。

他指,處理反競爭行為不限於圍標法例,有時亦涉及行賄,針對物業管理領域,削弱市場競爭帶來的好處;更有個案涉及暴力,自稱黑社會人士施壓阻止入標;亦發現有不法分子干擾投標程序,包括洩露標書內容,營造激烈競爭假象。

李曉亮直言,打擊圍標、撥亂反正面對重大挑戰及困難,因圍標集團靈活性高、機動性大,手法層出不窮,舉例有「幽靈標」,有圍標集團將旗下承辦商借予另一集團,以提供更多掩護式標書,令涉案成員增加;另有集團在招標初期不僅招攬旗下承辦商,亦嘗試拉攏其他已屬對手陣營的承建商,情況雖看似滑稽,但反映問題的廣泛性及明目張膽程度,是明刀明槍地問會否參與圍標,參與者亦直白地回覆已參與圍標。

競委會建議,立法者考慮在條例下有明確罰款,並採用民事舉證標準,與成熟司法管轄區看齊,確保違規者一旦被揭發,須面對巨額罰款,使其無法保留不當得益,並具強烈阻嚇力。針對外界認為條例「無乜牙力」,競委會建議將圍標刑事化,參考《競爭條例》第91條,大幅提高參與圍標者的成本,將來或面臨監禁。

主席陸啟康反駁中華發展代表的說法。巴士的報記者攝

主席陸啟康反駁中華發展代表的說法。巴士的報記者攝

陸啟康問及,若把圍標刑事化,舉證責任將採用刑事標準,執法部門的舉證要求會更高。李曉亮回應指,可考慮採用「雙軌制」處理,若案件涉及重大利益,可用刑事程序處理,若經證據評估後認為合適,則可採用民事形式追究。

宏福苑的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代表大律師陳熾龍陳詞指,梁秉基出席聽證會作供時曾被委員會問及他是否只是一個「橡皮圖章」,梁秉基當時表示同意,但陳今反駁,委員會應考慮相關對話的前後後理,因梁秉基回答前,委員會曾指示他毋須即時解釋,稱稍後會再作跟進,強調梁秉基當時雖承認是「橡皮圖章」,但委員會卻刻意忽略其之後提出的說明。

陸啟康質疑:「先唔好理佢嘅答覆,但事實就係(橡皮圖章)吖嘛?」陳熾龍回應稱:「梁秉基同意Objectively係嘅。」

陳又指,梁秉基真誠相信宏業本身亦屬消防承辦商,而自2017年宏業和中華發展曾於其他消防工程合作過,是「相安無事」,令梁秉基認為宏福苑工程也不會有大問題。 

陳指,「中華發展」在宏福苑工程只須負責提供額外滅火筒及提交SDN,毋須負責維修消防水缸,而宏業本身亦可安排另一承辦商工作,指法例容許不同承辦商之間分工,故「中華發展」沒親自到場視察,未有違反法例或業界做法。

陳又強調,宏業董事何建業一直稱,「宏業」為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梁秉基曾查看承辦商名單,見到有類似名稱,故一直相信宏業具相關資格,但其後才發現可能只是同名的另一間公司。 

代表獨立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獨立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至於「中華發展」就宏福苑一共提交了85次 SDN,陳指出,每次延長SDN,梁秉基均有致電宏業了解進度,從未獲告知工程完結,且消防處代表作證時亦同意水缸維修可長達數月,並非罕見,故接受宏業因人手不足,由中華發展代辦 SDN。

對於警鐘問題,陳熾龍指,火災中逃生時間甚短,以宏昌閣為例,跨部門小組報告曾提及逃生時間不多於10分鐘。陸啟康打斷指「你唔好話畀我聽消防鐘冇用?」陳回應指「絕對唔係」,陸啟康再指「如果你話畀我聽消防鐘冇用,呢度無人會同意你講法,我會明白你話頭一兩座逃離時間短,你唔係話消防鐘冇用呀?」

陳熾龍強調,同意警鐘有用,若發揮作用可減低人命傷亡,又指宏福苑單位被發泡膠封窗,居民逃生與否也會受此影響判斷;另指事後調查發現部分單位的警報系統不能運作,委員會不應假設「刀掣」啟動,即代表火警期間會響警報。

陸啟康反駁,即使火勢嚴重的宏昌閣和宏泰閣都有人能成功逃生,「如果警鐘早啲響,可能多兩層樓都好,個鐘係有用,所以我覺得如果你希望用呢個說法去減低責任,好抱歉係幾難接受。」

宏福苑居民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居民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