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繼續就事件進行調查,並於網頁上載多名未有出席聽證會的證人供詞及書面回覆,當中包括大維修承建商宏業的董事何建業、董事侯華建,以及時任法團顧問黃碧嬌等人的陳述。何建業回應指控時強調,從未收過易燃投訴,亦不知道宏福苑所用的棚網和發泡膠板屬易燃物料,亦指不可能監督每個工人不吸煙。侯華建則指承建商互相認識很常見,否認涉及圍標。
宏福苑。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何建業為宏業董事兼宏福苑大維修項目經理,早前被控誤殺,目前在還押中。他於7月2日的證供提到身處荔枝角收押所,知悉有權保持沉默,但明白委員會為揭露真相,故面對刑事指控壓力仍決意協助。他在向委員會提交的兩份供詞中,明確否認有參與圍標行為。他解釋,維修工程的利潤偏低,行業內競爭激烈,承建商之間根本不可能進行串通。
宏福苑。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針對聽證會上有證據及證人指出,宏福苑地盤曾有工人吸煙,何建業回應稱,公司一直積極嚴厲警告工人,從未對吸煙行為視而不見,甚至有工人因吸煙而被解僱。但他坦言,實際上不可能無時無刻監督每一名工人,特別是外判工,部分外判工對指示置若罔聞,令執行上變得困難。
聽證會上亦曾披露,宏福苑的消防泵總電掣被關閉,導致警鐘無法正常運作。何建業回覆表示,從未收過消防系統失效的報告,並強調泵房屬管理處監管,他當時確信裝置運作正常。至於工程所用的棚網及發泡膠板被指不具阻燃功能,何建業指出,這些物料均由信譽良好、在建築工程方面有豐富經驗的公司採購,價格高於標準,並附有阻燃證書。他強調從未收過易燃投訴,亦不知道宏福苑所用的棚網和發泡膠板屬易燃物料。
宏福苑。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另一名董事侯華建在供詞中指出,建築行業規模較小,承建商之間互相認識或曾經合作是普遍現象。他強調,宏業在招標過程中秉持極高誠信,並無任何不正當的關聯利益或串通行為。他承認與部分投標公司的董事或股東有過往的僱傭、同事或租務關係,但強調這些關係在香港建築業界屬於常見情況,投標過程由業主立案法團作最終決定,顧問公司「鴻毅」的影響力有限,在審標時甚至曾偏好另一間出價更高的承建商。
至於時任宏福苑法團顧問的黃碧嬌,則在向委員會提供的兩份回覆中表示,她不認識宏業和鴻毅的董事,並強調自己從未就挑選承建商、標書評審或工程預算提供任何意見。她亦強烈否認部分證人指控其團隊以「洗樓」及威脅居民的方式交出授權票。黃碧嬌解釋,收集授權票的主要途徑是透過街站、日常社區接觸及辦事處代收,而「預約家訪」的對象僅限於相識多年的街坊。
黃碧嬌。資料圖片
合安昨日(7月19日)舉行宏福苑特別業主大會,會上有居民關法團在火災前購買的火險賠償事宜,質疑若政府收購業權,是否把20億元賠償一併「收購」。身兼執業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范凱傑表示,索償權跟隨業權轉移是常規做法,若業主一方面接受高於市價的收購方案,另方面又要求繼續獲取火險賠償,屬「雙重補償」並不合理。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則澄清,20億元僅為「賠償上限」,並非實際賠償的最終金額,每個單位需作獨立評估損毁情況,且當中牽金涉的程序複雜而漫長,且存在很多不確定性。
宏福苑昨舉行特別業主大會。有線新聞截圖
宏福苑法團在火災前,以投保人身份為宏福苑購買了三份保單,包括財產全險(即火險)、公眾責任險、第三者責任保險。有部分出席業主大會的業主昨關注有關保險事宜,有業主提出,在出售業權後,是否仍獲得總額20億元的火險賠償,若政府收購業權,是否將火險賠償「買走埋」、「將賠償送俾政府」?
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表示,宏福苑經歷嚴重火災,不少居民有誤解,以為嚴重捐毁一定賠償很高,但事實上20億元僅是保險公司最高的賠償額而不是「實際賠償額」,「不是簡單的把20億除2000份業權,每人有100萬賠償咁簡單。」她說,保險公司會根據恢復樓宇結構原貌所需要的重建、維修h等支出去評估賠償費用,「每單位的損毁情況不同,賠償額亦不同,而且相關火險亦包括屋苑的公眾地方,所以賠償並非等份,要由專家去作出評估。」
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資料圖片
她說,若政府收購相關業權,亦是把相關保險的索償權一併購入,「火險跟業權走」,而宏福苑的情況是前所未有,「正常無人會去買一個燒毁的單位」,所以今次的特殊情況相信需要長時間評估,加上涉及樓宇和單位眾多,牽涉不少法律程序,當中不確定性亦大,「要同保險公司傾,過程極煩瑣,亦要等宏福苑獨立委員會完成調查後,才能進行斟察評估損毁,若交予政府去承擔,相信能減輕災民的負擔,是最直接和簡單的方案。」她又指,據知政府向居民提出收購業權的賠償方案高於市價,故有機會是已計算了保險賠償入內。
她又強調,所有保單都有相關法定要求保證的條款,保單持有人是有責任去負,基本當然是違例違規就不受保。
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范凱傑。
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范凱傑表示,在普通法及一般財產保險原則下,樓宇結構火險的索償權與物業業權息息相關。若業主選擇將物業業權轉售予政府,相關的保險索償權亦會一併轉移,是極公平的法律做法。
他又稱,更重要是必須留意補償的合理性。據了解,現時政府向業主提出的單位收購價,已比火災發生前的市場價格高出約3成。若業主一方面接受了高於市價的收購方案,成功卸下物業的貶值風險與未來的維修支出,另一方面又要求繼續保留並獲取火險賠償,這在法律及情理上等同要求「雙重補償」(Double Recovery),不僅有違保險填補損失的根本原則,亦不合理。
范凱傑亦表示,在保險法理上,「保額」與「實際理賠額」是兩個截然不同概念,部分業主關注的20億元純粹是該份樓宇結構火險保單的最高賠償上限,絕非保險公司承諾必定會全數支付的最終金額,實際賠償數字,必須符合「恢復樓宇結構原貌至災害發生前狀況」的建築成本原則。
他說,保險公司必須等待宏福苑獨立委員會發表正式報告,釐清肇事責任,並委託專業理算師完成詳細損失評估後,方能計算出實質理賠金額。
范凱傑又提到,處理如此大規模的火險賠償,是一項極度繁複的工程,整個過程或涉及漫長的調查、責任釐清、專業估價,甚至可能引發曠日持久的法律訴訟。因此,對小業主而言,若同意將業權及索償權轉售予政府,最大好處是能夠即時「抽身」,及早獲得確定的賠償,並重投新生活,把法律程序、理賠金額、及後續的不確定風險,都全數轉嫁政府承擔,從小業主角度出發,是現階段最穩妥及最具保障的解決方案。
他指,理解宏福苑業主在經歷慘劇後感焦慮,但面對複雜的保險及法律程序,必須回歸理性和事實。但他同時亦認為,政府有必要從法律及理賠機制的角度,向公眾及受影響小業主釐清事實,以釋除居民疑慮,避免社會誤解,也敦促相關部門及保險公司盡快完成調查,讓受影響居民能早日安居。
大埔宏福苑。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