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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獨委會代表點名宏業及鴻毅負主要責任 視消防安全如無物 倡研圍標刑事化及重整「招標妥」

社會事

大埔火災|獨委會代表點名宏業及鴻毅負主要責任 視消防安全如無物 倡研圍標刑事化及重整「招標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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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獨委會代表點名宏業及鴻毅負主要責任 視消防安全如無物 倡研圍標刑事化及重整「招標妥」

2026年07月17日 18:23 最後更新:18:30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五(7月17日)在中環展城館舉行最後一輪聽證會的最後一場,由獨立委員會代表作總結陳詞。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宏福苑火災是香港有史以來最嚴重災難,委員會的調查結論是「火災絕對可以防範、但無被防範,可以預見、但無被預見」,指大維修承建商宏業明知故犯,為節省成本,一次次欺騙政府,「視消防安全如無物」,而理應把關的工程顧問鴻毅,卻未履行責任,杜懇請委員會裁定宏業及鴻毅須負上首要責任。委員會強調,政府並非始作俑者,但市民以為制度可保護他們,惟實際上有很大落差,有關政府部門要負上部份責任。

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最後宣布,聽證會正式結束,再向所有死傷者家屬及受火災影響人士致深切慰問,強調委員會必當謹記宏福苑居民的信任與耐性,繼續盡力完成工作,撰寫最終報告,向社會及居民交代真相,並預告將提出較為「方向性」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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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聽證會進行最後一場陳詞。巴士的報記者攝

聽證會進行最後一場陳詞。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志閣的消防裝置總掣。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宏志閣的消防裝置總掣。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火災當日,火警於下午2時30至40分於宏昌閣的104、105號單位天井棚架位置發生。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火災當日,火警於下午2時30至40分於宏昌閣的104、105號單位天井棚架位置發生。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閉露電視片段顯示火災當日的逃生通道。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閉露電視片段顯示火災當日的逃生通道。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有證據顯示,火災是由工人丟棄煙頭產生,而在宏福苑的部分樓宇後樓梯亦發現不少煙頭。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有證據顯示,火災是由工人丟棄煙頭產生,而在宏福苑的部分樓宇後樓梯亦發現不少煙頭。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殉職消防員何偉豪。AP資料圖片

殉職消防員何偉豪。AP資料圖片

宏業在宏福苑外牆使用無阻燃性棚網,更有人在ICU通知測試棚網時,以部分阻燃棚網「魚目混珠」。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宏業在宏福苑外牆使用無阻燃性棚網,更有人在ICU通知測試棚網時,以部分阻燃棚網「魚目混珠」。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宏福苑8座在大維修期間都使用發泡膠封窗。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宏福苑8座在大維修期間都使用發泡膠封窗。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宏業未經完善防火評估,擅自於每2層樓梯開設「生口」,破壞樓梯隔煙隔火的結構,而鴻毅「秒批」。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宏業未經完善防火評估,擅自於每2層樓梯開設「生口」,破壞樓梯隔煙隔火的結構,而鴻毅「秒批」。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鍾傑文。資料圖片

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鍾傑文。資料圖片

杜淦堃認為市建局的「招標妥」有其局限。資料圖片

杜淦堃認為市建局的「招標妥」有其局限。資料圖片

委員全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全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左起為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委員陳健波及歐陽伯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左起為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委員陳健波及歐陽伯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開始陳詞指,2025年11月26日發生的大埔宏福苑火災,是香港史上最嚴重災難之一。事隔7個月,這場災難的慘況依舊難以讓人平復,168名居民喪生,數千人安身立命、承載生活回憶的家園瞬間化為廢墟,至今仍難以令人接受。杜形容,但這場大規模災難,「本來就不應該發生,以後都不應該發生」。

他指出,今次提供的英文書面總結陳詞多達600多頁,實在無法在今天內就每一個範疇作非常全面的解釋,但希望社會明白,每一位市民、每一個涉事方向他們提交的資料和文件,「都有仔細審閱」,強調「絕對沒有忽略他們的感受和看法。」

他又指,結案陳詞對多方提出了嚴厲批評,但這些批評並非輕率為之,被批評者已獲得充分機會提出解釋。他相信「責任必須承擔,教訓必須吸取」,也明白委員會的工作補償不到喪失的生命,希望提出的建議可為受影響人士帶來一些交代。

杜淦堃感謝每位協助委員會作供的人,尤其宏福苑居民,當中有人哀悼至親,有人自責,相信委員會可查明真相,悲劇發生不是他們的錯,「好大程度因為他們堅持……火災前佢地堅持投訴,火災後佢地堅持作證。」

杜淦堃提及,僅有少數人及機構拒絕配合委員會調查,「擺明車馬抗拒符合公眾利益的調查,他們卻消極不合作,實屬遺憾」,但強調其消極態度並未阻礙調查進度,也不代表委員會束手無策,「文件證據已寫得清清楚楚,無爭拗餘地」,充分證明他們在維修工程中的角色與責任,不存在重大爭議,有需要時可邀請委員會作出不利他們的推論,委員會報告亦會列出他們所作所為。

聽證會進行最後一場陳詞。巴士的報記者攝

聽證會進行最後一場陳詞。巴士的報記者攝

至於有部分人無親身作供,但應邀提供書面陳詞,包括大埔區議員黃碧嬌和梅少鋒。杜淦堃指,現時委員會無證據顯示他們有參與圍標或反競爭行為,但強調,任何個人之民事或刑事責任,均非委員會職權範圍。

杜又強調,現時法律團隊提交的總結陳詞,看法、評論及建議,是在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下,將所收集的資料及證據有系統地全面呈交委員會考慮,但提醒公眾需明白陳詞內容不代表委員會主席和委員的最終立場。團隊的工作

杜淦堃表示,宏福苑火災的結論很清晰,「絕對可以防範,但無被防範;絕對可預見,但無被預見」,質疑樓宇工程相關制度從上而下都有漏洞,對火勢急蔓延和因果都有關係,事實亦證明政府部門及機制運作的不足「環環緊扣」。

他說,證據清晰顯示,整個樓宇維修監管體系層層失守,每項失誤都直接加劇火勢擴散、造成空前傷亡。宏福苑大維修總承建商「宏業」帶頭,基於牟利考量,刻意違反規例、在外牆使用大量非阻燃臨時建材,為節省成本,透過一連串隱瞞手段逃避監管檢查;地盤長期存在工人吸煙、隨意丟棄易燃建築廢料問題,承建商從未妥善處理;更擅自修改樓梯、開設工人專用通道,直接摧毀居民主要逃生空間。

他續說,宏業聘用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充當「橡皮圖章」,只著對方負責向消防處遞交文件,從不安排人員到場檢查。宏福苑管理公司「置邦」職員無資格處理消防裝置,卻在排空消防水缸擅自關閉整套火警警報系統,釀成嚴重錯誤;另一消防承建商宏泰早在火警發生前,便發現火警警報系統遭關閉,卻沒深入調查原因,亦無通知消防處,令整套警報系統持續停用,形同虛設,直至火災當日。

宏志閣的消防裝置總掣。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宏志閣的消防裝置總掣。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杜續指,負責監督工程的顧問公司鴻毅完全不作任何監管,更惡劣的是註冊檢驗人員吳躍只收取酬勞負責簽署文件,從未實質履行監督職責。杜指,承建商、顧問公司一連串失職,「視消防安全如無物」,相關從業者專業操守極度敗壞,完全漠視居民生命安全,居民支付費用聘請專業服務,最終卻遭徹底辜負,所有保護人命的消防線在火警當日全部失效。

杜淦堃指,政府部門在調查中全面配合,主動提交包括內部紀錄等資料,部分證人亦坦承不足,但事實證明,政府各部門的機制與運作存在環環相扣的缺失,許多制度性問題早已存在卻未被發現,直至釀成嚴重災難。

他指,政府的制度有非常大漏洞,「表格收咗,證書無核實,巡邏預先通知,承建商有機會魚目混珠,令明顯火警隱患無被調查,居民投訴無被跟進」。杜強調,不是認為政府部門屬大火的「始作俑者」,「但市民認為政府可保護佢哋,期望係相當合理,但呢個期望有相當大的落差。」

杜續指,雖然承建商等壞分子是引起火災的主要成因,須負主要責任,但政府監管、保護市民性命亦責無旁貸,委員會不是要將「監管者」與「欺騙者」相提並論,但作為監管一方,制度容許火災發生,「我哋認為有關部門要負上一定責任。」杜淦堃指,政府設計制度有其邏輯,但相關設計到今日是否仍恰當,制度沒有與時並進是問題,委員會認為政府在火災要負一部分責任。

火災當日,火警於下午2時30至40分於宏昌閣的104、105號單位天井棚架位置發生。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火災當日,火警於下午2時30至40分於宏昌閣的104、105號單位天井棚架位置發生。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杜說,宏福苑火災是史無前例,經歷多場海外或本地的大火,業界已充分掌握高層外牆易燃建材、天井「煙囪效應」會引發急速竄火的致命風險,可惜各界從未汲取歷史教訓,釀成今次慘劇。

他續指,宏福苑8座大廈外牆、全部天井位置均鋪滿易燃臨時建材;天井是各單位廚房旁梯形半封閉空間,易燃物料令火勢形成火柱,以極快速度沿天井直衝樓頂,全苑合共12處天井出現垂直大火;而工人開設的樓梯通道「生口」直接連接天井,火煙透過「生口」湧入樓梯間,火警發生後,居民根本無法透過樓梯逃生;火警警報系統遭不當長期關閉,居民無法第一時間察覺火勢,可逃生時間被大幅壓縮,多重致命因素疊加,最終造成168人遇難。

杜淦堃提及,火災當日,火警於下午2時30至40分於宏昌閣的104、105號單位天井棚架位置發生;至2時33分後巷閉路電視已拍到煙霧飄出,棚架工人早於2時42分發現有煙火,互相質問誰人丟煙頭,但未有及時滅火;到2時48分火勢失控,棚架全線起火,途人於2時50分目擊起火,2時51分撥打999報警,消防處接報後5分鐘抵達現場;到2時58分,首個天井全面起火,3時02分第二個天井起火;3時05分前後,大廈前後出入口均被墜落燃燒竹棚、膠布堵塞,居民完全斷絕地面逃生通道。

杜淦堃指,由2時51分報警起,到2時58分宏昌閣樓梯已全層被濃煙封鎖,加上地下出入口被燃燒物封閉,令宏昌閣居民最多只得14分鐘逃生;若樓梯窗戶並無改為「生口」,居民本應有多7分鐘時間逃生,結果大量居民被困單位,最終宏昌閣傷亡最慘重。

閉露電視片段顯示火災當日的逃生通道。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閉露電視片段顯示火災當日的逃生通道。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杜淦堃指,但在火警期間,「全苑警鐘均無響過」。他說,2小時內出現11條火柱,消防處把火警升級為5級火,是2008年起第一次,整場火燒足43小時。起火位置是宏昌閣104、105號單位對出的光井平台,火由光井燒入單位內,排除電線短路、機械高溫、蓄意縱火、建築廢料自燃等常見起火誘因,現場殘骸亦發現未完全熄滅的香煙殘跡,多名地盤工人亦證實,維修期間長期有人在該區域吸煙、隨意丟棄煙頭,確認火源為「未徹底熄滅的煙頭」,而直接起火的導火線,是工人在天台平台吸煙後隨意丟棄未熄滅的煙頭,點燃了平台堆積的大量易燃建築廢料,風勢助燃火屑飄移擴散,當日持續東南風,時速14公里,捲起燃燒塑膠、竹碎片飄過樓宇之間的空隙,點燃相鄰樓座棚架。

他說,火警初起時極有可能只是「好細嘅火種」,惟全苑外牆鋪滿大量非阻燃臨時建材,令火變成「火龍」;各座光井兩側完整覆蓋易燃物料,形成天然「煙囪效應」,火柱垂直攀升速度最高達每秒10米,30層樓只需數十秒直衝天台,是火勢史無前例快速擴散的核心原因,他形容「用阻燃網嘅話,唔會燒到咁」。

有證據顯示,火災是由工人丟棄煙頭產生,而在宏福苑的部分樓宇後樓梯亦發現不少煙頭。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有證據顯示,火災是由工人丟棄煙頭產生,而在宏福苑的部分樓宇後樓梯亦發現不少煙頭。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杜淦堃續指,「最致命的不是火,是煙」。由消防處下午2時51分接報起,宏昌閣最多只有14分鐘時間逃生,宏泰閣居民亦最多只有39分鐘逃生時間,若樓梯無被改成「生口」,居民會有更多逃生時間,「如果樓梯係多幾分鐘,喺樓梯遇難嘅人係會走得甩」,宏昌閣的警鐘最遲可在下午2時54分響起,宏泰閣的警鐘應在約3時響起,宏泰閣的居民應有額外15至20分鐘時間逃生,但「冇一個居民話聽到有火警鐘,好多人連走出屋門嘅機會都冇。」杜指,宏新閣居民由第一個999電話起,有54分鐘逃生時間,在全苑中有2座曾有警鐘響過的大廈,宏新閣是其中之一,最終該座罹難者2人。

關於當日的消防救火策略。杜淦堃指,消防處於2時51分接報,2時56分首輛消防車抵達現場,出動速度符合標準,但消防員當時可做的「好有限」,對結果不會有重大改變,消防處處長楊恩健曾供稱「當日火勢是無更好的方法」,反映這場火的「所有防線都因各樣嚴重失當而失守。」

殉職消防員何偉豪。AP資料圖片

殉職消防員何偉豪。AP資料圖片

但杜強調,當日消防面對史無前例的火災,前線消防的英勇和殉職消防員何偉豪,都非常值得敬佩。

他提到,何偉豪在執行任務期間失散,消防員在濃煙密布、環境混亂的火場中極易失散,由於現場八座大廈外觀相似,隊員難以辨認自身所在位置,僅數秒的分頭行動已可能致命;其次,隊員隨身佩戴的預警發射器「從頭到尾」未啟動,導致隊員發出求救訊號後,指揮中心無法定位其位置;而上述問題早在2016年九龍灣淘大工業村大火後已被提出,惟至今仍未徹底解決。

關於承建商宏業及工程顧問鴻毅的責任問題。杜淦堃說,宏福苑居民是「真金白銀拎咗3.3億出嚟,完全有合理期望宏業信守合約、統籌防火措施、維修棚網、清理物料,以及設立鋼製行人通道,保護居民出入,但大家都記得,都無做過。」

杜說,「今次嘅事件唔係普通嘅疏忽大意」.證據顯示是工程是「偷工減料」,形容是「一場對監管機構、對業主嘅持續欺騙」,懷疑造假證書,巡查時更換棚網,是「魚目混珠,直接講大話,仲有一批收錢掛名嘅持牌人士做橡皮圖章」,為節省成本「落足功夫」逃避監管;另「宏業」拒絕法團及居民代表提出的分期施工建議,堅持8座大廈同時搭建棚架及包裹可燃物料,當中2024年9月出任法團主席的徐滿柑證詞表示,曾明確要求分期進行並轉達居民對火警的憂慮,但「宏業」以工期、成本及人手為由拒絕。杜指出,此借口完全站不住腳,因提供足夠人手是承辦商自身的合約責任。

另宏業的工人缺乏基本消防培訓,杜指,以宏永昌閣低層火警為例,工人於2時24分發現火警後,花費9分鐘爭論及嘗試自行撲滅,直至2時51分才有途人報警。專家證詞指出,若提早數分鐘報警,火勢足以在初期受控;此外,地盤雜物堆積、可燃物遍地,調查發現起火單位平台長期堆積由棚架及光井掉落的垃圾,包括紙皮箱、發泡膠、即棄餐具等可燃物及火種,環境惡劣致居民無法開窗,宏業明顯未履行合約清潔責任,但沒有處理。

宏業在宏福苑外牆使用無阻燃性棚網,更有人在ICU通知測試棚網時,以部分阻燃棚網「魚目混珠」。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宏業在宏福苑外牆使用無阻燃性棚網,更有人在ICU通知測試棚網時,以部分阻燃棚網「魚目混珠」。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杜續指,宏業明顯知道法例要求外牆棚網要有阻燃性,ICU測試不合格,但宏業「零跟進」,「條片最後10秒冇咗,推論只有一個,有人剪咗」;颱風過後,「盈利豐棚業」前後訂了4000多件棚網,然後再訂百多件阻燃棚網,當ICU通知鴻毅測試棚網,是以部分阻燃棚網「魚目混珠」,向法團訛稱ICU巡查後確認棚網合符阻燃標準,「佢哋係有心呃居民」;當勞工處巡查時,宏業將同一張證書「原封不動地」提交,「一張證書呃完ICU再呃勞工處」,相信法團和居民一直被有關承建商蒙騙。杜淦堃冀委員會裁定在替換非阻燃棚網問題上,宏業和盈利豐均有責任,宏業和鴻毅亦監督失職,而「棚網是火勢蔓延的主因」。

關於發泡膠封窗問題。杜淦堃指,鴻毅曾指發泡膠易燃,但最後批准使用,但文件中「隻字冇提風險」,堅持使用高易燃發泡膠覆蓋所有窗戶,明知物料一經明火會快速燃燒,並釋放毒煙,仍拒絕改用更安全的鋁塑板或中空板,且長時間不作拆除。杜指,聽證會上有工人曾提及「上頭講咗唔准拆」,宏業曾對ICU的古小平稱發泡膠純屬短期保護措施,「鑿完就拆」,但結果是「徹頭徹尾的大話」、「佢哋完全知道應該點做,但唔去做」。杜指,就不阻燃發泡膠板封窗,懇請委員會裁定宏業、鴻毅要負上責任。

宏福苑8座在大維修期間都使用發泡膠封窗。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宏福苑8座在大維修期間都使用發泡膠封窗。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至於逃生梯的「生口」問題。杜淦堃指,為方便工人進出,宏業未經完善防火評估,擅自於每2層樓梯開設「生口」,破壞樓梯隔煙隔火的結構,而鴻毅「秒批」;而負責改裝窗門的承建商置富建築工程認可人士黎家榮及結構工程師戚務堅,兩位持牌專業人士在知悉防煙樓梯被「開窿」的情況下,竟不視為問題,單此一點已足證其失職。杜指,如果不是有「生口」,走火梯不會「廢了武功」,開「生口」技術上不需要,只為方便工人出入,委員會無需要再花時間傳召鴻毅相關人員作供,仍懇請委員會最後裁定,宏業及鴻毅就上述棚網、發泡膠及「生口」有主要責任;黎家榮及戚務堅亦就「生口」有共同責任。

宏業未經完善防火評估,擅自於每2層樓梯開設「生口」,破壞樓梯隔煙隔火的結構,而鴻毅「秒批」。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宏業未經完善防火評估,擅自於每2層樓梯開設「生口」,破壞樓梯隔煙隔火的結構,而鴻毅「秒批」。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書面陳詞圖片

針對消防承辦商,杜淦堃指,宏業明知排放消防水缸需合資格註冊消防工程商操作,但仍轉託無牌照的「置邦」員工去處理,置邦技術員羅國瑞缺乏消防裝置操作基礎知識,錯誤關閉泵房總電掣,同步切斷警報與水泵,事後無人復原;而中華發展只是「掛名」,其董事梁秉基在聽證會承認是「橡皮圖章」、「冇職員落過場」,只負責遞交文件,所有證明、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文件均屬「空殼簽署」,但梁辯稱因相信宏業已是註冊消防承辦商,故認為僅遞交表格並無問題,杜質疑說法「無稽」,並指梁秉基直至作供前數日的第二份供詞才補充,時機可疑。

杜淦堃又指,消防喉轆由2025年4月7日起至火災當日一直處於生鏽狀態。宏泰消防於2025年10月發現水缸無水,11月19日更發現總掣已被關閉,「佢哋唔係行外人」,理應知悉水缸工程根本無須關閉總掣,亦應意識到事態嚴重。杜又指,置邦電工羅國瑞承認,按宏業要求在消防缸放水時關消防總掣,「閂咗刀掣嘅羅師傅,我哋明白佢都唔想嘅,但有資格嘅冇落場,冇資格嘅落咗場閂掣」,情況完全不可接受。

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鍾傑文。資料圖片

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鍾傑文。資料圖片

杜又指,宏泰董事鍾傑文及置邦物業主任鄭芷盈作供,當中有事實爭議,「未必係有人講大話,但當中可能有好多理由」,但無論如何,宏泰及置邦各執一詞也改變不了他們的責任,「應該係開返個掣,但冇做到」。杜指,如果消防總電掣無關閉,警鐘會響一段時間,「響過一定好過冇響。」

宏泰消防「唔好教人做嘢」的行規說法不能接受;置邦作為管理公司,在接收火警投訴、眼見樓梯被開「生口」,以及發工作單派員關閉火警鐘等各個方面都有問題,或至少有培訓員工問題,因為在任何情況下,非持消防牌人士都不可操作消防系統。

杜淦堃亦點出工程行業存在「掛名文化」問題,「監管機制下,個個都係齋簽名」,以鴻毅吳躍為首的專業人士「收錢」承責,但吳躍本人在有全職工作同時兼任多達50個項目的簽名工作,ICU沒曾與此人見面,法團表明從不認識此人,「宏福苑工程從頭到尾都應有一個註冊檢驗人員(RI)去履行職務」'同樣,中華發展「齋簽掛牌」、置富建築和動感室內設計「齋簽則」,亦反映行業「掛名文化」問題嚴重。杜形容,「一個個持牌嘅人,只係個把關機器」,強調此行為值得最嚴厲的譴責。

關於各政府部門的職責。杜淦堃指,明白世界上很少「滴水不漏嘅制度」,現行的制度並非一朝一夕。他質疑,各部門講圍標、黑社會,為何在「世紀大火之後各人先講有問題?」

杜淦堃首先提到房屋局獨立審查組 (ICU),獲屋宇署授權監管房委會相關樓宇強制維修工程,是宏福苑維修項目的核心監管單位。杜提到,ICU時任總監劉輔國承認只靠投訴及自我監管有盲點,劉輔國曾在聽證會上同意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指ICU方面實際上以「依書直說」方式,盲目跟從屋宇署(BD)的既有做法和政策,但杜說「跟亦都冇跟足」。

杜指,ICU在安全審查是責無旁貸,不能只依賴屋宇署,ICU所有執法標準全盤照搬屋宇署,自身從不獨立審視風險,但同時存在多項致命監管漏洞。杜指,ICU不會主動上門巡查,只在收到居民投訴後才到場,全程依賴承建商、掛名的專業人士自我申報,放棄主動監管的責任。杜續指,ICU雖曾去信鴻毅,但由於鴻毅的註冊檢驗人員沈鉅忠早於2022年離世,在沒有檢驗人員前不能動工,「成單嘢無RI,但冇人監管有冇RI」,批評ICU處理手法被動。

杜淦堃指,ICU在審批工程關宏福苑樓梯開「生口」文件時,照片清晰顯示每5層開設「生口」,仍確認文件合格,完全無視隔煙隔火結構被破壞的重大風險;至於發泡膠版封窗,ICU巡查時親眼拍到窗戶覆蓋發泡膠,但僅口頭詢問承建商,沒發出法定停工令、要求更換合規防護材料,杜強調「我哋冇證據,亦唔係話職員串謀打龍通,但係俾咗機會承建商魚目混珠。」

關於棚網,ICU未有對文件與樣品測試作深入核實,收到阻燃證明後,不會核證發證相關審批機構的真偽;在地盤的點火測試方式亦粗淺,就算樣品測試不合格,亦無跟進執法,勒令停工整改。

杜強調,宏福苑不是單一個案,屋宇署在有需要時可審查ICU的相關工作,但屋宇署從來冇審核過ICU,僅規管棚網阻燃要求,沒明確規範維修期間窗戶以發泡膠封窗、或樓梯改造工程的強制防火標準,「留下監管空白」;而根據現行小型工程分類,即使費用高達3.3億元的外牆維修工程,仍屬「小型工程」是不合理。

杜強調,「現時的監管手法是否存在漏洞?是否有盲點?會否讓人有機可乘?若監管機構從不提出這些問題,便無法發現有人逃避監管,更遑論制度被濫用的情況」。但他明白在現實操作中,確實存在許多痛點與困難,尤其當面對不誠實的行業人士 。

針對消防處,杜淦堃指,消防處擁有全港所有樓宇的火警風險全面監管權,卻「自行劃分監管邊界」,「放任維修工程大量致命風險無人監督」,將責任交給ICU及屋宇署。杜表示,消防處認定棚架、發泡膠、樓梯改造屬屋宇署管轄,不主動巡查地盤臨時建材的火警隱患,放棄主動風險排查的職責,「自己設立限制俾自己」,杜指,完全同意部門之間需要有分工,但分工「可能會有盲點痛點」,反映部門溝通相當重要,「但我哋明白政府係好龐大嘅機構,遇到有盲點係不足為奇。」

他指, 消防處始終未能察覺火警警報系統已被關閉,巡查人員在多次到場期間,從未進入任何消防泵房,加上消防裝置證書(FS251)的數據輸入及後續跟進工作長期嚴重滯後,導致法例訂明的14天提交期限淪為空文,相關監察機制完全失效,「相關總電掣關閉了200多日,但消防處冇問過」。

杜認為,消防處在風險辨識、現場核查、系統監測及文書監管等方面均出現漏洞,最終釀成無可挽回的火災悲劇。但他強調,這些批評絕非針對奮力撲救大火的消防員,他們的勇氣與無私付出令人深感敬意。

至於勞工處,杜淦堃指,其職責是負責地盤職業安全、工地防火巡查,但同樣監管力度不足。勞工處的巡查次數有限,難以覆蓋8座大廈所有棚架區域,居民16個月內9次投訴,結果全部不能確立,或與執法方式有極大關係;而平台易燃廢料堆積,也僅對承建商作口頭勸喻,未有發出安全停工令;勞工處先後接獲同一張棚網證書,但無發現問題,勞工處職員林秀清曾回覆居民指棚網沒阻燃標準,說法錯誤,顯示部門對法律理解有問題;而勞工處17次巡查均無到訪走火梯。

杜淦堃總結,有關政府部門的問題是「系統性」,制度問題圍繞一個「信」字,ICU信任註冊檢驗人員、消防處信任消防承辦商、屋宇署信任ICU及誠信制度、勞工處與ICU信任證書;然而,一旦遇上缺乏誠信的壞分子,整套制度全面瓦解。

杜強調,「關於人命,寧緊勿鬆」,委員會建議即時禁止於高風險外牆凹槽空間使用可燃臨時材料,切斷火勢沿外牆連續蔓延的燃料路徑。同時,所有臨時存放於地面層出口上方的易燃物料以及結構用棚架材料,一律禁止堆放,以免火警時掉落雜物堵塞逃生通道或阻礙消防員進入;強制全港維修地盤全面使用阻燃棚網、帆布、踢腳板,臨時窗戶保護材料禁止使用發泡膠。

他續指,建議即時禁止於逃生通道設置可開啟的開口,針對部分舊式樓宇仍保留樓梯間上部可開啟的通風窗板,或升降機大堂設有可開窗戶,建議即時張貼警告標示,要求居民及管理人員保持窗戶緊閉,並全面檢討並考慮更換為密封式防火玻璃窗,杜絕煙火入侵風險。

對涉及多座樓宇的屋苑或大型綜合建築,杜表示,所有外牆修葺工程必須採用分階段、分樓座的施工安排,嚴禁同時大面積展開高風險外牆作業。每個施工階段須確保相鄰樓宇的防火間距及臨時保護措施到位,並於每階段完成後進行安全檢測,方可進入下一階段,以降低整體火災風險及應急管理壓力。

至於長遠及制度性的政策改革建議,杜指,應廢除ICU的「預先通知巡查」機制,統一執行突擊檢查;取消過度依賴承建商自我申報的模式,應每年隨機抽樣巡查大量維修地盤;獨立購買建材樣本作化驗,全面檢視「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地盤全面禁煙;修訂《建築物條例》及《消防(建築)條例》;重建註冊檢驗人員(RI)制度。

至於圍標及相關不當行為。杜淦堃指,宏福苑是否存在圍標,並非委員會要確認的問題,但圍標成為大廈維修的常態,而掛名的註冊檢驗人員(RI)是圍標「標準配件」,競委會提到一種常見的圍標方式,是RI以極低價中標,再透過RI的權力協助承建商謀取暴利。

他強調,RI猶如球賽的球證,如果RI有問題,等於「成場波嘅球證被收買」,很多時候工程造價愈來愈高的原因在於RI,套用到宏福苑大維修上,法團於2018年參與市建局「招標妥」,當時顧問合約估值達1.2億元,但鴻毅卻以22.2萬中標,當時有24張標書入標,開價由8.8萬至108萬,平均價為50萬,鴻毅以蝕本價投得RI,再協助宏業令維修價增至3.3億元,符合業界「圍標」常見套路;他更提到,原本宏業的評分下應得零分,但被人改為滿分。

杜指,廉署分析指出難以執法,因為「個個執法者往往都係得益者」,簽名就收承建商3%至5%回佣,甚至有三合會滲透。不同業主主動分享經歷,「好明顯宏福並非孤島,是全港性市場問題」。

杜淦堃指,宏業與多間參與投標的公司負責人存在關聯,招標文件刻意隱瞞,還有高達百次的安全檢控及紀律處分記錄,「偽造無訴訟證明」。

杜淦堃另提到,宏福苑業主大會的授權票管理混亂,無簽名真偽核查機制,區議員介入收集大量授權票,引發「偽造、誘導授權的投訴」。他說,授權票理應由管理公司置邦把關,但「冇人見證簽署,冇人核實真偽」,居民即使投訴,置邦物業主任鄭芷盈亦指有聽過居民投訴,但沒有跟進處理。

至於黃碧嬌的角色,杜淦堃指,自火災發生以來,公眾一直就黃碧嬌參與宏福苑的事務展開持續討論,大多集中在她出席業主大會、對前管委會所具有的潛在影響力,而黃碧嬌先後兩次提交書面陳述。黃承認,於2021年11月應時任宏福苑法團主席邀請擔任顧問,無收取報酬,亦未經正式程序任命,且未有簽署利益申報;她否認參與揀選承建商或評標工作,亦否認在火災前認識宏業董事侯華健,更否認以任何方式如禮物換取選票。

但黃碧嬌承認曾兩次獲授委託授權票,一次為2021年業主大會時曾收過約20張授權票,另一次是為2024年收取約20張。她表示,收取委託書是因部分住戶反對該兩次會議上更換前管委會的決議,希望她代為投反對票。

但杜淦堃指,其後在宏福苑管理人「合安」的文件當中,找到一份名為「授權黃碧嬌的單位」的Excel檔案,其中列出2021年會議的131份委託書表格清單,大部分並未將黃碧嬌列為委託代理人,委員會其後再追問黃碧嬌,黃進一步回應指,她曾協助收集2021年12月11日會議的131份委託書表格,佔當年會議全部授權票約25%,以及2024年9月6日會議的148份委託書表格,佔全部授權票的20%,但她解釋,自己是通過管委會委員、義工及社區內的其他相識人士收集表格,僅用於轉交管理處,否認曾向任何陌生或不熟悉人士索取委託書,亦否認曾誤導住戶投票反對更換前管委會。她表示,自己無意曲解「樓宇更新大行動2.0」資助計劃,她對住戶的提醒是出於對其福祉的真誠關心。

至於另一大埔區議員梅少峰,杜指,其書面陳述稱僅以區議員身份列席業主大會,期間未有參與任何實質討論,亦未有索取或行使任何授權票。杜淦堃強調,無證據顯示兩人有參與圍標或反競爭行為。對於區議員在大廈管理事務中的角色,杜淦堃引述民政事務總署回應,區議員在此類事務上無需保持中立,可以持有立場並表達意見,包括支持通過管委會。杜提到,業主立案法團進行訴訟屬法院常見事項,但「若有社會人物深度介入,在此背景下可能令爭議更趨尖銳。」委員會又建議,應提高現時授權票的限制,業主大會要有10%即150名業主現身成為投票者。

杜淦堃認為市建局的「招標妥」有其局限。資料圖片

杜淦堃認為市建局的「招標妥」有其局限。資料圖片

關於市建局「招標妥」的局限。杜淦堃指,市建局雖自稱為是促進者角色,市民誤以為市建局及「招標妥」能把關,但實際監督力度極弱,造成一個假象,通過「招標妥」名字反而增加了工程認受性;而市建局聘請的獨立測量師,僅核對數字錯漏,不會核查承建商的關聯公司及不良紀錄;而市建局亦不會審查評分規則是否存在偏向性,就算規則明顯有利某間承建亦不作干預,市建局及其獨立顧問亦不會進行獨立審查。

杜淦堃建議,擴大市建局「招標妥」計劃的監管範圍,將註冊檢驗人員、工程顧問的招標納入強制監管,不再只局限於總承建商投標環節;而市建局獨立測量師亦必須全面審視整套標書,包括核查投標商的關聯企業、刑事及紀律處分、長期安全違規記錄等,並向業主完整披露所有風險。杜強調,應要將圍標變成「蝕本生意」。

杜淦堃最後總結指,今次宏福苑災難無簡單理由,無一個單位要負上全部責任,很明顯涉及不同個體、環環緊扣的問題。結案陳詞對各單位作嚴厲批評,不是輕率被作出,被指控一方能作回應,有人雖不回應,但「每項批評都是經紮紮扎實實的證據,無得抵賴」。

杜淦堃說,這場悲劇教訓是艱難和沉重,只有正視才會令香港變成安全地方,對罹難者最好悼念就是不折不扣落實改革,香港的社區不可以再有同類悲劇,報告將是這悲劇發生的最權威紀錄。

杜淦堃指,今次災難奪去了168名居民的性命,一名消防員亦在搜救期間殉職,無數生靈飽受身體與心靈永久創傷,衷心向所有遇難者家屬、災民致以最深切慰問。政府的代表大律師昨承諾,會對委員會報告的事實裁斷和改善建議作實質跟進,委員會對此表歡迎,相信市民會一同監督政府兌現相關承諾,報告對問責和法律後果提供堅實基礎。

杜淦堃強調,委員會的報告兼具重要意義,對罹難者家屬與生還者而言,是還原悲劇完整經過的紀錄,168名罹難者的完整名單將紀錄在委員會的正式紀錄中,永久留存以示紀念。杜淦堃陳詞完畢後,現場所見,多名宏福苑居民落淚。

委員全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全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陸啟康最後發言時亦一度哽咽表示,今日是聽證會最後一日,過去3日委員會上聽取了各涉事方的陳詞,總結了聽證會期間所收到的證據及各方論點。

陸啟康指,宏福苑大火是本港近年最嚴重的事故,不僅令眾多家庭留下難以磨滅的創傷,亦令全港市民深感痛心,他謹代表獨立調查委員會,再次向所有死傷者家屬及受火災影響人士,致以最深切、最誠摯的慰問。

陸表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目的,在於查明本次事件的成因、經過,以及相關制度與監管方面的問題,並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以避免同類悲劇再次發生。至於追究個人法律責任及政府內部問責,則不屬獨立委員會的工作範圍。

他指,在調查過程中,委員會一直以不偏不倚、公平公開的原則細心審視及考量各方提交的資料,務求向社會及宏福苑居民交代真相。他深信,若無完整且有事實支持的交代,一切慰問均屬空談。

他指,獨立委員會於2025年10月19日正式展開工作,於2026年3月19日開始舉行聽證會。為籌備聽證會,委員會在律師團隊協助下,分析了由宏福苑居民、政府及其他相關團體提交的大量文件、影片、通訊記錄、圖片等資料,同時聯絡各涉事方及證人安排作證,至今共舉行了30場聽證會,聽取了80位證人的口頭證供,感謝各方令聽證會順利如期完成,亦感謝城市大學建築學及土木工程學系、媒體與傳播系,在極短時間內協助委員會律師團隊,製作開庭前所需的電腦三維模型及圖表。

陸啟康指,聽證會見證了香港市民在不同崗位上,均希望找出真相,避免重蹈覆轍,尤其感謝宏福苑居民提交了大量重要資料,對還原真相發揮關鍵作用,部分居民更親身出席聽證會,提供口頭證供,帶著沉重心情講述他們在大火中的經歷,以及對大維修工程的觀察,每一份證供都承載著再次面對失去至親及家園的傷痛,委員會必當謹記居民的信任與耐性,繼續盡力完成工作。

陸啟康指,撰寫報告是極艱難極關鍵的一環,有關建議須顧及各方,包括資源配套等,所以會較方向性,會對各持分者的角色及責任作出結論,防止悲劇再次發生,對死難者作出交代。

左起為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委員陳健波及歐陽伯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左起為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委員陳健波及歐陽伯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四(7月16日)在中環展城館舉行最後一輪聽證會的第2場,續由各涉事方總結陳詞。代表9名居民的大律師陳詞指,今次火災是在多方涉事下引發,包括發展商宏業、顧問公司源毅及註冊檢驗人員吳躍、2間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及宏泰、物管公司置邦、前法團主席等,亦同意政府被誤導,惟部分部門有相關責任;至於政府代表則總結指,公眾要釐清大火「直接責任」及「監管弱點」的分野,面對蓄意欺詐,合謀串連、疏忽、違法濫用行為、甚至欺詐,專業人士未履行法定責任的情況下,指責政府是大火始作俑者是有欠公允,形容宏福苑的承建商及專業人士「濫用旨在保障公眾的機制」,是「證據確立」,委員會應根據證據作出事實裁斷,但政府亦承認現行制度存在5大弱點,已進行或正進行一系列改善措施。

代表李國鴻、羅曉琪、羅曉健、葉家駒、葉信霆、葉信賢、蘇曉峯、鍾小碧及江祥發9位宏福苑居民的大律師譚俊傑表示,居民認為今次火災在多方涉事下引發,並逐一陳述各涉事方責任。

譚表示,針對大火源於工地的煙頭,多名居民指事前曾向大維修發展商「宏業」投訴,管理處亦多次向宏業反映,但宏業一直置若罔聞,只向居民敷衍指已制定政策禁止工人吸煙,但證據顯示從未認真落實,亦未切實制止工人在棚架吸煙。由此可見,宏業管理及監督工人吸煙的問題只流於形式,從未真正重視居民的安全憂慮。

關於工程使用不具阻燃性能的棚網、發泡膠封窗、及8座大廈同時搭棚問題,即使居民作出關注及投訴,但宏業為仍為節省成本,使用不具阻燃力的棚網,又在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巡查時「魚目混珠」,刻意使用其他棚網,試圖掩飾。

至於顧問公司鴻毅及註冊檢驗人員吳躍,譚指,吳躍是「橡皮圖章」,基本上未見他出席工程現場實地視察,應鴻毅要求簽署及批准相關文件,以換取酬勞,其監督職能形同虛設。宏福苑居民聘用鴻毅擔任工程顧問,是希望其運用專業知識及獨立判斷保障居民的利益,但鴻毅沒履行監察職責,反而多次容許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施工繼續進行,完全辜負居民對其專業的信任。

就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譚俊傑指,中華發展發出「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而從未到現場,沒有派合資格人員去評估關閉的需要及後果,董事梁秉基確是「橡皮圖章」。至於另一消防承建商「宏泰」,譚俊傑稱,相關人員有幾次機會知道消防系統不在運作狀態,亦知道關消防裝置總電掣已關閉,但因「行規認為話唔好教人做嘢」,而沒有通知消防處或中華發跟進,反映其消極態度,建議未來就大型維修工程統一責任,令承辦商不會再「左推右推」。

就物管公司「置邦」,譚稱,居民關注業主大會的授權票處理手法,「打個交叉都當簽名」是絕對不能接受,置邦本身有指引,但無對授權票作任何抽查,前線員工對指引亦不清晰,培訓不足,居民認為授票亦有監督及設上限,令個別人士無法獲取大量授權票。

宏福苑居民葉家駒。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居民葉家駒。巴士的報記者攝

譚俊傑指,居民同意涉事方誤導政府的說法,但認為政府亦有相應責任,其中ICU無直接跟吳躍聯絡,預約視察亦令有心人更換棚網魚目混珠,居民建議要突擊檢查。此外,譚表示,居民亦認為除了ICU、勞工處亦同樣只透過提交同一份證書便確認棚網的質素,是過度依賴專業人士自我監管。居民亦認為,勞工處可加強對工人吸煙投訴的跟進準則,建議只要相片拍到工人吸煙已可作實。

至於消防處,居民認為消防未有跟進居民投訴發泡膠封窗、對SDN欠監察,讓宏泰閣、宏志閣旳消防系統暫停7個月,巡查時亦沒檢查消防水泵、消防警鐘等,是不理想情況。

市建局方面,譚表示,居民認為有「招標妥」是因翠湖花園大維修天價事件,要打擊反圍標,但有證據指維修顧問費特別低,工程項目以低價贏得項目,再串謀承建商高價中標,是常見情況,但市建局未有發現投標者檢控或定罪紀錄造假;另市建局收到投訴只向相關部門提出,但居民質疑沒跟進,認為市建局要思考「招標妥」的顧問角色。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譚俊傑又指,居民認為火燒連環船是大火蔓延的原因,但根據委員會專家報告,8座大廈同時及長時間搭建棚架的安排明顯地加劇了火災的風險,專家亦建議以後不可容許相鄰大廈同時搭建棚架,惟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鄧國權原本指會分2期維修,但後又容許8座大廈同時搭建棚架,認為鄧國權這決定與大火迅速蔓延有明顯關聯。

據書面陳詞,居民提出了11項建議,包括1) 於顧問公司合約條款中列明顧問公司與註冊檢驗人員的關係;2) 就業主大會中授權票的核實流程提供標凖指引;3) 勞工處及其他政府部門考慮接納相片及影片證據作為衡 量投訴是否成立的基準;4) 強化市區重建局在推行「招標妥」及工程合約上的監管角色;5) 檢視獨立審查組的定位及與屋宇署之間的分工;6) 檢視獨立審查組在接獲投訴時預約巡查的安排;7) 檢視部門處理投訴及轉介之流程;8) 提高業主閱覧維修工程文件的透明度;9) 政府就大維修制訂一套更嚴謹的安全法例及政策;10) 檢討維修工程期間搭建棚架的安排;11) 統一大型維修工程期間消防系統管理的責任。

此外,居民的書面陳詞中亦提及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前顧問、民建聯區議員黃碧嬌,指黃碧嬌在宏福苑大維修工程前段,尤其收集授權票方面,似乎扮演一定程度角色,認為黃作為區議員及法團顧問的雙重身份,其做法是否合適值得商榷。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之後,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陳詞指,去年11月大火後,12月特首宣布成立獨立委員會,要真相水落石出。聆訊期間,來自6個政府部門及專責小組的31名證人,在13個聆訊日出庭作供;亦提供近百萬份文件,數據總量超過1TB,無論證據對部門有利與否,均毫無隱瞞。

孫指,自今年3月起,在聽證會聽到不同證供,亦理解傳媒關注聆訊內容,但強調要對各涉事者公平,認真審視各涉事方的角色與責任。對獨立委員會決定不轉為「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孫指,政府表示尊重及理解,認為即使宏業、鴻毅不作供,委員會亦可從其他人、涉事方得到其他證據。他亦指,留意到法庭同其他執法部門發揮職能,委員會跟它們「各自並行」,查明真相並提出建議,如轉做「法定調查委員會」,反而拖延時間,現時是更有彈性及靈活性。

孫靖乾又指,政府相關部門協助參與聽證會,提供大量文件、信息,亦有不同部門代表作供,但聽證會的主要參與者均來自政府,令社會焦點放在政府部門上,忽視其他涉事方的責任,如認為政府屬大火「始作俑者」,想法片面且不公平,又指宏業、鴻毅等涉事方不出席,但政府部門卻全力配合,對比之下,已說明問題是有「專業人士選擇沉默、迴避」。

孫靖乾又提及,有部分傳媒不論是否事實,將大火歸咎於「系統執行的弱點」,並視為火警的直接因素,是有欠公允,質疑此講法是沒有釐清「直接責任」及「監管弱點」的分野。

孫靖乾指,「直接責任」是導致火災的直接原因,而「監管弱點」不能等同火災的直接原因,政府注意到代表委員會的律師團隊是從事後角度去審視,但以事後去評價大火前的制度是需要謹慎。

孫靖乾續指,政府並非推卸監管責任,但認為火災發生、迅速蔓延及造成重大傷亡的直接原因,主要在於承建商、專業人士等私營持份者違規、欺詐或濫用制度。政府以大火後推出的PNRC85為例,現時要求註冊承建商對棚網進行採樣及驗證,規定較以往嚴格,但政府認為,欺詐本質是繞過及穿透制度;若有人蓄意欺詐,不能簡單歸咎監管機構令欺詐得逞。

孫重申,政府於大火後推行各項改善措施,不代表原先制度存在「失當」,強調所有制度決定均基於風險與資源的平衡,而大火前相關制度設計及執行基於當時社會的認知、資源與共識,多數情況下有效運作。宏福苑出現的問題是制度下的極端或異常情況,即多名獲委以法定責任的專業人士及承建商,存在違法甚至合謀欺詐行為,此乃審視制度「弱點」的關鍵背景。

他指,現行規管制度是源於多年前的政策發展,大部分經立法機關仔細審議,反映社會各界在規管監督與專業自治之間取得的平衡共識。同時,政府各部門分工本身並無不妥,問題不在應否分工,而在於如何讓分工更具彈性,避免僵化。

孫靖乾陳詞指,將大火始作佣者歸咎政府是有欠公允。巴士的報記者攝

孫靖乾陳詞指,將大火始作佣者歸咎政府是有欠公允。巴士的報記者攝

他又重申,政府監督制度基於當時合理前提,即專業人士具備專業知識及專業操守,受守則約束,其資歷及聲譽受制約,故可合理期望其遵守法律規管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時,亦無理由假設持牌者會蓄意違法或濫用制度。

孫強調,政府同意各部門可以做得更好,對代表委員會的法律團隊就政府部門分工提出若干意見,包括涉及監管框架、法律條文演繹,以及投訴轉介等問題,政府將認真審視。孫指,政府「爭分奪秒」,不等待委員會最終報告才進行優化,「可以做到嘅就盡快去做」。

孫又提到各持分者的角色,認為核心為獲業主委聘專業人士、承辦商,而政府屬「第二層」角色。註冊承建商及檢驗人員、消防裝置承辦商、物業管理公司均有法定責任。消防系統分為被動式和主動式消防安全,被動式即涉及逃生通道、防火結構、建造等,主要由ICU及屋宇署規管;而警報系統、消防栓、灑水系統由消防處規管,故並非政府部門之間推卸責任,而是按不同部門的不同專業範疇處理。

但孫指出,宏福苑承辦商沒履行其法定責任,建築物料亦不附合法例要求,令宏福苑處於消防風險下。2023年尖沙咀海員俱樂部大火後,屋宇署向認可人士明確要求,列明保護網、保護幕、防水油布要有認可標準的阻燃性質,亦有英國的標準等,ICU曾在2025年10月23日向當時5個屋苑,包括宏福苑,提醒物料要符合法定要求,而且ICU有巡查,並對棚網作快速燃燒測試。

(左起)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委員陳健波及歐陽伯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左起)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委員陳健波及歐陽伯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孫靖乾指,跨部門專責組的調查報告於2026年5月完成,主要結論包括火災最有可能屬意外性質,由一個熱源,如未熄滅的香煙點燃宏昌閣104及 105室外平台上的可燃物料引起,急速垂直蔓延受大廈內角的「煙囪效應」所驅動,而造成重大傷亡的5個關鍵因素為:1) 火勢迅速蔓延致逃生時間極短;2) 燃燒中的可燃物塌下堵塞出口;3)火警警報系統全數失效;4)發泡膠板遮蔽居民視線並延誤反應;5) 走火樓梯的逃生通道因「生口」而失去防護。

孫靖乾指,獨立委員會委聘的理大專家與專責小組的專家分別獨立進行研究,在所有重要事項上與專責組得出的結論大概一致,認為棚網及帆布缺乏阻燃性能,是導致火災的重要因素;若使用具阻燃的棚網及帆布,初期火勢或可自行熄滅,他認為此結論有說服力。

孫靖乾又提到,有6大因素導致火勢蔓延,包括工地吸煙、棚網沒阻燃性能、使用聚氯乙烯泡沫板發泡膠板封窗、使用其他非阻燃建築物料、後樓梯開設「生口」導致逃生途徑失去安全防護,以及警鐘失效,各持分者則濫用機制,除宏業有份參與外,鴻毅及註冊檢驗人員吳躍沒履行監督職責;中華發展、置邦、宏泰等,均在不同方面導致消防系統全面失效。

首先,關於工人吸煙,他指,在宏昌閣104及105號室外平台發現煙頭,工人在工地吸煙情況持續且有充分記錄,居民多次投訴、物管公司人員親眼目睹、閉路電視亦拍到工人吸煙,工程會議記錄亦反覆提及,但宏業作為總承建商,對工地安全管理負有首要法定責任,明知工人吸煙問題持續,卻未能有效制止,屬「長期管理失當」;另物料堆積亦造成安全隱患,加上吸煙,構成火災發生的條件,但管理公司置邦的跟進亦僅限於把投訴轉達予宏業,未有採取進一步行動,惟置邦應有責任去跟進。

孫指,勞工處於2024年7月至 2025 年11月期間進行了16次突擊巡查及1次突擊監察,頻率高於一般標準。勞工處在巡查及監察行動後,沒有就工人吸煙問題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除因巡查期間未目擊工人吸煙外,亦受大火前就工地吸煙的監管框架所限,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3條,凡任何建築地盤使用或擬使用易燃液體或涉及火警危險的物質等,勞工處處長可發出書面「禁止吸煙命令」,但按大火前的監管框架,除受「禁止吸煙命令」規管的建築地盤外,工人於建築地盤吸煙本身並不違反職安健條例。。

宏福苑使用不阻燃棚網。資料圖片

宏福苑使用不阻燃棚網。資料圖片

就第2個因素,使用未經阻燃性能認證的棚網。孫指,證據顯示宏業董事何建業明確指示供應商購買非阻燃棚網,「叫你訂就訂,你訂可燃網,唔會找數俾你」,供應商有提出建議,但宏業仍拒絕購買阻燃棚網。到2025年9月颱風後,宏業再次訂購非阻燃棚網, WhatsApp 訊息顯示「不公開 明天下午預ICU燒棚網」,反映宏業曾在ICU巡查前緊急購入115張阻燃棚網作選擇性替換,顯示是深思熟慮,不是一時疏忽,是蓄意欺騙。

孫指,《建築物條例》要求所有用於建築工程的物料,須適合其預定用途並經認可測試,且須採取適當預防措施,註冊檢驗人員負有法定責任,須確保修葺物料符合所有相關條例的要求,相關的作業備考及通告函件亦要求所有在外牆裝設的保護網應具備適當的阻燃特性,並符合認可標準。但宏業蓄意使用非阻燃棚網並提供不可靠的測試證書以掩飾違規;而顧問公司鴻毅及吳躍完全沒履行其監督職責,沒採取任何步驟核實棚網的阻燃性能。

宏福苑大維修期間使用發泡膠封窗。資料圖片

宏福苑大維修期間使用發泡膠封窗。資料圖片

至於第3個因素,使用發泡膠封窗。孫指,工程會議記錄顯示,鴻毅曾警告發泡膠板為可燃物質,但宏業仍堅持使用,分包商確認受宏業董事何建業的口頭指示,以發泡膠板封蓋所有住戶的窗戶。宏業與法團主席的WhatsApp 對話確認宏業知悉第一期維修已安裝的發泡膠板不具阻燃性能。但宏業曾向 ICU人員明確表示,僅會臨時及小範圍地使用發泡膠板,每次三層、打鑿完成即拆除。但發泡膠板實際上在全屋苑範圍內大規模使用超過一年,直至火災發生仍在窗上。宏業向ICU人員所作的陳述完全虛假,而發泡膠本身會產生有毒氣體一氧化碳,有致命風險。

孫續指,鴻毅作為負責監督工程的顧問,完全沒就發泡膠板的廣泛及長期使用提出關注或採取任何監督行動,吳躍亦未曾跟進,漠視監管責任。主席陸啟康問及,發泡膠有冇標準及是否全部可燃?孫回應,沒有明確標準,全部都燒得著。

至於第4個因素,是使用其他沒阻燃性能的建築物料,尤其包括塑料帆布及踢腳板等。孫指,政府化驗所分析確認,在宏福苑使用的兩類帆布,主要由聚乙烯,或聚乙烯與聚丙烯的混合物製成,比棚網更易持續燃燒,並產生燃燒液滴,「呢啲係危險,就算火源移走,都會繼續燒」。專責組的火災測試亦證實,非阻燃帆布將火升級為猛烈大火的加速原因。

他指,《建築物條例》要求所有用於建築工程的物料須適合其預定用途並經認可測試,且須採取適當預防措施。相關的作業備考及通告函件亦要求所有在外牆裝設的塑膠帆布應具備適當的阻燃特性,並符合認可標準,而宏業、鴻毅、吳躍作為註冊承建商及註冊檢驗人員,負有確保所有建築物料符合相關標準的首要法定責任。

孫續提到,第5個因素是「生口」,宏業在所有大廈的走火樓梯約每隔5層開設或允許開設生口,以可燃木板或鋁塑板取代窗戶,讓工人進出外牆棚架。宏泰閣38名在梯間及公共地方罹難者中,有28人在梯間被發現。孫指,屋宇署確認在走火樓梯開設「生口」違反多項規定,包括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6條及「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要求所有逃生途徑必須經常保持暢通無阻,但鴻毅及吳躍亦完全沒履行相關責任。

至於第6個因素是警鐘失效。孫指,宏福苑的消防栓、喉轆系統及火警警報系統共用一個主電源開關,置邦的電工應宏業的指示,關閉所有大廈泵房的主電源開關,同時令喉轆系統和火警警報失效。中華發展獲宏業聘用提交SDN,但從未到訪現場、從未評估關閉的需要或後果、從未親自進行關閉,SDN中僅勾選了喉轆系統等問題,令消防處不知火警警鐘同時失效,而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亦承認自己是「橡皮圖章」。孫指,宏業明知自身非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仍指示非註冊承辦商進行消防水缸維修工程,並聘用「中華發展」僅負責提交文件,製造合規的假象。

至於負責消防年檢的宏泰,孫指,2025年10月16日宏泰發現消防水缸已清空,於11月19日發現主電源開關已被關,但未有通知消防處,亦未向「中華發展」查詢,亦未有要求恢復電源以進行測試,僅按指示繼續維修工程。管理公司置邦亦有不能忽視的責任,其員工非持牌人員,卻協助宏業在消防缸放水時誤關消防總掣,違反相關規定。

孫靖乾指,宏福苑大維修造價3.36億元,潛在收益遠超於違規的罰款,「用公眾利益做代價」,故在宏福苑大維修工程中選擇合謀,而非互相制衡、互相監察,嚴重削弱監管架構的功能。

此外,孫指,今次救火及救援工作在前所未有的條件下專業地進行,形容要面對四大挑戰,1) 竹棚堵塞多處出入口及緊急通道,嚴重阻礙救援路線;2) 濃煙與高溫經由樓梯間等建築開口,竄入大樓內部,造成環境極度惡劣;3) 全棟大樓的火警警報系統全面失效; 4) 前所未見的多棟建築外牆同步發生大規模火災,火勢沿外迅速蔓延,並影響救援工作。

就集中人手控制火勢而言,孫指,消防處在大火初段決定集中資源於宏昌閣及宏泰閣滅火,同時警方協助附近範圍的疏散,此乃消防處與警方之間行之有效的協作安排,當時雖可選擇抽調人手進入其他大廈作疏散,惟此決定受制於火勢蔓延速度及大廈出入口可能被燃燒棚架雜物堵塞等安全考慮。孫又指,各次火警的升級決定均顯示實際部署大幅超前於正式火警級別,當升至三級時已出動約80%的三級標準部署量;升為四級時已出動約五級標準的2倍,「以往沒有經驗指導應該何時升級」,且正式的火警級別並非限制資源調配的因素,指揮官可隨時直接透過消防通訊中心要求增派資源,且事實上亦已經有行動。

就999熱線問題,消防通訊中心平均在約一分鐘內接聽轉介電話,並進行了約1,500通回撥電話,為被困居民提供持續的安全指引及情況更新。委員會主席在聽證會中亦特別肯定回撥機制的成效。但孫承認,警方與消防處之間以傳真傳送部份資訊的做法不適合處理大規模事故,正進行聯合檢討以優化信息交流機制。

殉職消防隊目何偉豪。AP資料圖片

殉職消防隊目何偉豪。AP資料圖片

對殉職消防隊目何偉豪,孫指,就委員會目前掌握的證據,何偉豪原奉命前往宏昌閣 2701 室救援,因途中協助輪椅長者而與隊伍分離,誤入宏泰閣。閉路電視顯示其於當日下午3時16分進入宏泰閣,他於3時22分發出求救訊息,到約3時55分被發現倒臥於宏泰閣前的燃燒碎片上。孫靖乾指,何偉豪留在宏泰閣是為了嘗試協助他人疏散,是展現了非凡的勇氣和崇高的使命感。

就消防人員安全而言,孫亦指,消防員定位系統在高於約 23 樓的高層建築物中有無法接收信號的限制。但新的消防員定位系統已在採購中,測試確認可在23樓成功接收信號。新呼吸器系統亦已投入使用,具備隊員間空氣共享功能及直接連接手提無線電的通訊系統。

至於不同消防隊伍之間的協調、應否先拆除竹棚等,孫指,實際操作上存在不可行、甚至適得其反;而應否使用直升機灑水,高處灑水無法灑入建築物內部。至於應否接受內地額外消防人手協助,孫指,基於容量限制,且設備不具兼容性,但有跨境設備支援有在現場使用。

就大火當日未有應用緊急警示系統(EAS),孫指,政府曾考慮該系統但最終未有使用,原因為當時系統未配置作地區性使用,且缺乏公眾教育。現時政府已啟動將系統配置為地區性使用的工作,並正設計相關公眾教育計劃。

孫靖乾指,制度設計依賴專業人士的操守和能力,惟在面對蓄意合謀或完全怠忽職守之情況時,不足以揭示有關違法行為及濫用的情況。以統計抽樣為基礎的審核機制不足以偵測蓄意和有組織的隱瞞、有關違法行為及濫用的情況,無法想像承建商不停欺騙政府去換棚網。

但孫承認,程序指引及工作守則存在改善空間,政府點出了現行制度存在5個系統性弱點,包括1) 制度設計依賴專業人士的操守和能力,惟在面對蓄意合謀或完全怠忽職守之情況時,不足以揭示有關違法行為及濫用的情況;2) 以統計抽樣為基礎的審核機制不足以偵測蓄意和有組織的隱瞞、有關違法行為及濫用的情況;3) 程序指引及工作守則存在改善空間;4) 屋宇署與 ICU之間溝通機制存在弱點;5) 科技應用存在滯後。

但孫指,這些弱點要看回歷史背景,相關監管架構是經審慎制定、大部分亦經立法會審議,反映有關政策乃於制定之時已在規管監督與專業自治之間取得平衡,屬深思熟慮的政策決定。而改善的重心應是預防,就算有完善法規亦可能發生事故。

代表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針對監管架構的弱點,政府已推行或即將推行一系列改善措施。就消防裝置而言,主要措施包括 SDN 由通報改為審批機制(設 60 天上限)、強制電子提交FS251,已在2026年7月1日生效、引入物業管理公司法定管理責任、將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永久註冊改為續期制、大幅提高罰則、以及接獲 SDN 後須主動檢查其他消防系統。

就建築物料而言,推出「PNRC 85」,落實棚網就地抽樣檢查新制度,規定加密數碼簽署測試報告、上架前取樣檢驗及隨機實地抽查。而2026 年 3 月通告函件明確禁止在外牆或窗戶使用可燃物料,例如發泡膠板、以及考慮修訂《建築物條例》規定指定建築物料需符合指明的安全標準。

就強制驗樓計劃及小型工程而言,主要措施包括ICU引入大型維修項目至少每4個月一次的工地巡查、工地安全巡查抽選比例提高至30%、屋宇署加強突擊巡查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地盤,至少每6個月一次,以及研究大型維修工程棚架安全相隔距離要求。

就專業人士規管而言,檢視《建築物條例》以加強紀律處分及註冊續期考量、ICU 要求註冊檢驗人員提交定期現場監督記錄、以及定期與註冊檢驗人員及承建商進行面對面會議。

就跨部門溝通而言,ICU與屋宇署加強溝通機制,如季度會議、指定聯絡橋樑、互派人員借調機制、ICU與消防處建立雙向溝通機制、勞工處與屋宇署及消防處發展聯合巡查安排、以及消防處優化個案轉介及跟進機制。

就工地安全而言,全面禁止建築地盤吸煙、以及修訂工作守則為踢腳板制定物料要求。就科技應用而言,第4代調配系統,如100條線路、自動同步傳送資訊、新消防員定位系統、以及電子入場控制板。

針對委員會的法律團隊指ICU及勞工處未有獨立驗證,孫靖乾說有需要澄清,監管制度的基本邏輯是依賴受規管者如實呈報,面對處分風險,但宏福苑事件是被「有組織地顛覆」;而政府亦在火災後汲取教訓,提出更有效的驗證機制。

至於居民的投訴未獲處理,孫期望委員會考慮到部門之間有不同分工、各有專業,且有不同權限,涉及跨部門的事項或需更有效機制,政府已落實相關改善措施,但他強調沒有一個政府部門對於宏福苑的火警風險有「整體的認知及掌握」。

廉署和警方等就樓宇大維修涉及圍標等掌握證據。資料圖片

廉署和警方等就樓宇大維修涉及圍標等掌握證據。資料圖片

孫續指,競委會,跟廉署及警方掌握證據一致顯示,大型樓宇維修業界的圍標問題相當普遍、屬系統性且積弊已久,具體手法包括壓低投標,圍標者不投標,掩護式標書、輪流圍標、瓜分市場、信息交換、共用資歷及虛構投標。有組織犯罪集團透過圍標、賄賂、操控委任代表文書,及利益衝突等手段侵蝕樓宇維修採購過程,這些具有高度的組織性。

孫指,宏福苑是競委會2026年3月向競爭事務審裁處提出法律程序中的 11個屋苑之一,涉及合約總值估計接近7億元。其中,顧問公司及註冊檢驗人員的角色尤為關鍵,廉署確認在若干調查個案中,顧問公司委任的註冊檢驗人員實際上只是一個空殼,對項目幾乎不進行監督,僅為滿足《建築物條例》的法定要求而受聘。廉署的整體評估亦指,大型樓宇維修很大程度上建基於信譽制度,固有及明顯的結構性漏洞,形成自我延續的惡性循環。

競委會建議立法改革,包括在罰款程序中明確規定民事舉證準則、加入法定推定條文、增加罰則及取消董事資格年期、以及要求大型招標使用法定聲明。

孫靖乾指,市建局於2016年推出「招標妥」計劃以減低圍標風險。火災後,市建局正開發加強版「招標妥2.0」。

另廉署在過去3年接獲239宗涉及樓宇維修的貪污投訴,當中 220宗(92%)獲正式調查,137 人被捕。因案件性質隱秘且涉及有組織犯罪,成功檢控門檻甚高。廉署亦透過早期介入機制,主動向業主預警風險並阻撓犯罪集團的計劃。

至於警務處透過「復安居計劃」(RenoSafe),自 2013年起進行宣傳、教育及預防犯罪工作,至 2026年 1 月曾到訪7,100幢樓宇。警方建議加強成員之間的信息交流、設立具刑事罰則的專門法例,以及引入免罪條款和法定保護舉報人。

民政事務總署在大廈管理方面的角色屬促進及推動性質,其職責範圍限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大廈管理程序事宜,不延伸至監督施工工程、物料或消防安全。就《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而言,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正推進五大修訂方向,包括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決定的出席及投票門檻,及規定在議決大型維修工程的業主大會舉行前召開簡介會,以確保讓業主充分了解工程詳情;完善委任代表文書制度,包括設立限制持有代表文書的上限、進一步增設公開名單張貼已簽署委任代表文書業主的要求、容許委任人自願註明投票意向、加入聲明條款;完善利益申報制度,包括顧問及承建商須披露利益衝突、虛假申報屬刑事罪行;進一步保障業主在業主大會的召開、議程、取消、延期或暫停等會議程序上的權益及確保法團依法行事,包括賦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指派指定人士召開業主大會,加強主管當局權力,在特殊情況下介入協助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正與競委會合作,從多個角度研究立法修訂需要,以加強對反競爭行為的阻嚇力。競委會亦已完成制定加強版「非合謀條款」,包括明確指出違反條款可構成刑事罪行及要求投標者作出法定聲明。

孫靖乾最後總結,今次大火造成的嚴重人命傷亡,令政府及整個社會深感沉痛,而針對宏福苑的承建商及專業人士,可以用4個字去形容「證據確立」,獲委以首要責任的專業人士及承建商濫用了旨在保障公眾的機制,辜負了政府及監管架構對他們的信任和期望,並透過蓄意的違法行為及嚴重疏忽,造成了這場大火,政府懇請委員會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根據證據作出事實裁斷及建議。政府承諾對獨立委員會的建議作出實質回應,以確保制度能夠抵禦宏福苑所發生的有組織、合謀式蓄意濫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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