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男女涉於2024年偷竊並更改支票上的金額,隨後到銀行兌現。銀行櫃台職員發現支票有修改痕跡,隨即聯絡支票持有人核實,經核實後發現支票屬虛假後報警處理。案中6人早前已認罪並判監10至21個月不等,剩餘1男否認控罪,經審訊亦被裁定罪成。案件星期一(8月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指,本案是集團式犯案,並早有預謀地夥同連環犯案,但被告參與程度在眾被告中屬最低,終判處監禁9個月。
35歲男涉偷支票更改金額到銀行兌換,裁定企圖盜竊罪成
被告莊汝柏(現年35歲),被控一項企圖盜竊罪。案情指,於2024年4月15日上午9時許,莊與首被告郭禮維及第三被告余國良到觀塘大新銀行兌現支票,銀行櫃台職員發現支票有修改痕跡,遂通知副經理。副經理隨即聯絡支票持有人許女士核實,許女士確認從未開立金額28,700元的支票,副經理隨後偷偷地報警,並透過閉路電視觀察三人舉動。
警員到場後,余在銀行側門被捕,郭、莊則快步逃離銀行,銀行櫃台職員尾隨二人至觀塘某工業大廈。同時警員接報到場後追截二人,最終在某工業大廈地下卸貨區截停,並拘捕二人。隨後將二人帶往附近按摩館更換衣物、取回身份證,再帶回警署。警方當時以行使虛假文書拘捕莊汝柏,在警誡下他保持緘默。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出,雖然被告有10項刑事定罪記錄,但僅2項屬不誠實行為。而且事隔多年,屬年少無知犯案。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多年來持續改善,雖未能做到完全改過自新,但始終在進步。
辯方續稱,被告2018年刑滿出獄,可惜未有把握改過機會,最終捲入本案。被告與女友育有一對年幼子女,其親自撰寫求情信指,對子女與伴侶家人感內疚,清楚明白自己犯錯必須服刑,懇請法庭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輕判,讓他能盡快出獄與家人團聚,重新展開生活。
法官李慶年指,被告參與程度在眾被告中屬最低,終判處監禁9個月。
李官判刑前亦提出量刑顧慮,指被告言行出現明顯矛盾,報告指被告極度掛念家人、疼愛年幼子女,卻仍持續和涉毒人士來往,沒徹底脫離毒品圈子,令法庭難以減刑。李官補充,就算法庭最後選擇從輕量刑,但真正隱憂在於被告自身的行為與心態問題。
李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情節嚴重,是集團式犯案,並早有預謀地夥同連環犯案。惟相比同案其他被告,無證據顯示被告有參與偷支票、修改支票,借出銀行户口存入支票等。案情顯示,被告負責陪同第三被告余國良到銀行排隊,企圖兌現支票,屬所有被告當中參與程度最低,終判監禁9個月。
李官另勸誡被告,提醒家人的包容不代表可縱容錯誤。被告應以身作則為子女樹立榜樣,惡習只會摧毀自己與整個家庭。親人的愛護不能一直掩蓋其過失,最關鍵在於被告自身是否真心醒覺,日後能否真正改過完全取決於被告自身的選擇。
案件編號:DCCC 151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