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35歲男涉偷支票更改金額到銀行兌換 裁定企圖盜竊罪成 囚9個月 

法庭事

35歲男涉偷支票更改金額到銀行兌換 裁定企圖盜竊罪成 囚9個月 
法庭事

法庭事

35歲男涉偷支票更改金額到銀行兌換 裁定企圖盜竊罪成 囚9個月 

2026年08月03日 13:26 最後更新:13:26

7名男女涉於2024年偷竊並更改支票上的金額,隨後到銀行兌現。銀行櫃台職員發現支票有修改痕跡,隨即聯絡支票持有人核實,經核實後發現支票屬虛假後報警處理。案中6人早前已認罪並判監10至21個月不等,剩餘1男否認控罪,經審訊亦被裁定罪成。案件星期一(8月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指,本案是集團式犯案,並早有預謀地夥同連環犯案,但被告參與程度在眾被告中屬最低,終判處監禁9個月。

35歲男涉偷支票更改金額到銀行兌換,裁定企圖盜竊罪成

35歲男涉偷支票更改金額到銀行兌換,裁定企圖盜竊罪成

被告莊汝柏(現年35歲),被控一項企圖盜竊罪。案情指,於2024年4月15日上午9時許,莊與首被告郭禮維及第三被告余國良到觀塘大新銀行兌現支票,銀行櫃台職員發現支票有修改痕跡,遂通知副經理。副經理隨即聯絡支票持有人許女士核實,許女士確認從未開立金額28,700元的支票,副經理隨後偷偷地報警,並透過閉路電視觀察三人舉動。

警員到場後,余在銀行側門被捕,郭、莊則快步逃離銀行,銀行櫃台職員尾隨二人至觀塘某工業大廈。同時警員接報到場後追截二人,最終在某工業大廈地下卸貨區截停,並拘捕二人。隨後將二人帶往附近按摩館更換衣物、取回身份證,再帶回警署。警方當時以行使虛假文書拘捕莊汝柏,在警誡下他保持緘默。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出,雖然被告有10項刑事定罪記錄,但僅2項屬不誠實行為。而且事隔多年,屬年少無知犯案。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多年來持續改善,雖未能做到完全改過自新,但始終在進步。

辯方續稱,被告2018年刑滿出獄,可惜未有把握改過機會,最終捲入本案。被告與女友育有一對年幼子女,其親自撰寫求情信指,對子女與伴侶家人感內疚,清楚明白自己犯錯必須服刑,懇請法庭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輕判,讓他能盡快出獄與家人團聚,重新展開生活。

法官李慶年指,被告參與程度在眾被告中屬最低,終判處監禁9個月。

法官李慶年指,被告參與程度在眾被告中屬最低,終判處監禁9個月。

李官判刑前亦提出量刑顧慮,指被告言行出現明顯矛盾,報告指被告極度掛念家人、疼愛年幼子女,卻仍持續和涉毒人士來往,沒徹底脫離毒品圈子,令法庭難以減刑。李官補充,就算法庭最後選擇從輕量刑,但真正隱憂在於被告自身的行為與心態問題。

李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情節嚴重,是集團式犯案,並早有預謀地夥同連環犯案。惟相比同案其他被告,無證據顯示被告有參與偷支票、修改支票,借出銀行户口存入支票等。案情顯示,被告負責陪同第三被告余國良到銀行排隊,企圖兌現支票,屬所有被告當中參與程度最低,終判監禁9個月。

李官另勸誡被告,提醒家人的包容不代表可縱容錯誤。被告應以身作則為子女樹立榜樣,惡習只會摧毀自己與整個家庭。親人的愛護不能一直掩蓋其過失,最關鍵在於被告自身是否真心醒覺,日後能否真正改過完全取決於被告自身的選擇。

案件編號:DCCC 1514/2024

一名82歲本地女旅客因先後兩次攜帶未完稅香煙入境,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共10星期及罰款2,000元。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案情指,關員於本月5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該名女子,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1,600支未完稅香煙,她隨即被捕及落案起訴,其後獲准保釋候審。至本月24日,該名女子再次經羅湖管制站入境,關員再次在其行李內檢獲1,581支未完稅香煙,她再度被捕及被起訴。

第一次截查時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第一次截查時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兩次截查合共檢獲3,1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總市值約1.3萬元。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第一次截查時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第一次截查時檢獲的未完稅香煙。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