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劍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副主席
隨着2026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的提名期於10月7日正式展開,香港新一輪選舉周期拉開序幕。首日各界反應踴躍,共提交305份提名表格,較上屆首日的251份多出約20%。這是香港完善選舉制度後的第二次選委會選舉,也是本港公布首個五年規劃後首場重要選舉。回顧新選舉制度的實踐,今次選舉既體現本港制度運行的成熟和深化,也反映政治文化由過去的「對立內耗」向在「愛國者治港」下良性競爭的深刻轉變。
劃清底線非設障立限
2019年「修例風波」爆發,暴露了舊選舉制度下選舉被利用為對抗工具,導致政治爭拗、管治癱瘓,社會付出沉重代價。2021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決定+修法」兩步走將選委會由1200人四個界別擴至1500人五個界別,同時明確候選人必須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並須通過資格審查。
這套設計把「愛國者治港」落到制度層面。新選制排除了違背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及不擁護基本法的有意參選者,這是任何現代選舉制度的常識性要求。五大界別的構成亦經過了深思,令選委會具備廣泛代表性,能夠代表社會整體利益,而非少數利益團體的「俱樂部」。
實踐成效彰新制優勢
新選制運行五年來,成效有目共睹。政治爭拗減少,不同陣營間攻擊抹黑的選舉亂象不復存在;行政、立法配合順暢,全社會得以集中精力拼經濟、謀發展。第七屆立法會通過130項法案,其中包括完成23條本地立法、完善簡樸房規管、破解土地供應等長期積弊。本屆特區政府更首設行政立法協同機制,促進兩者良性互動,讓立法會深入參與首份香港五年規劃編制,確保政策頂層設計凝聚更廣泛民意。
此外,新選制還有兩點值得關注。其一,「愛國者治港」不等於「清一色」。選舉並非整齊劃一,新選制的代表性要靠不同界別、不同利益團體的多元聲音來反映。其二,良性競爭不應淪為「無競爭」。過往曾有部分界別因提名人數與議席相等而自動當選,雖屬制度容許,但自動當選者同樣應拿出政綱與承諾,接受選民檢驗。
選賢有爲 治理增效
梳理今次提名期前三日交表情況,多個界別將會產生競爭,如商界(第三)、旅遊界、漁農界暫有21人、20人、67人報名,分別競逐17、17、60席。不少參選人在報名時詳細介紹參選政綱,希望結合自身背景,協助特區政府落實首個五年規劃,令政策惠及基層市民。選舉焦點早已由以往「立場對抗」轉向「政綱比拼」,選民確應認真比較候選人的經驗、能力、公共責任等實況,候選人也要證明自己更懂業界、能夠提出好的政策建議,能夠把本界別利益放到香港整體和長遠發展中衡量。這種「君子之爭」才是選舉該有的常態,也是「愛國者治港」下選舉文化的實質內容。
新一屆選委會的組成,將在相當程度上影響香港未來五年的治理格局和質量。「一五」規劃的議案日前已獲立法會大比數通過,藍圖已繪就,關鍵在落實。期望今次選舉有一個公開、公平、理性的競爭過程,進而選出愛國愛港、熟悉業界、胸懷全局的賢能。唯此,才能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推動規劃「願景圖」一步步變為發展「實景圖」,為香港由治及興和長期繁榮穩定打下更堅實基礎。
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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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梁雅琪
香港特區首份五年規劃正式公佈,為香港由治及興擘畫長遠發展藍圖。規劃出臺後,有一些聲音認為規劃所列22項主要指標缺乏明確數據,質疑相關指標“不具約束力”“問責不強”“成效難評”。然而,將規劃置於香港治理模式深刻轉變的背景下系統把握便可發現,主要指標清晰合理、問責完善有力,既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又有助於香港發揮自身獨特優勢對接國家發展規劃。
規劃對主要指標分類設計體現科學施政理念,是務實的制度安排。規劃設置的22項主要指標當中,5項為約束性指標,其餘17項為預期性指標。約束性指標是對政府權責可直接管控的事項設立硬性約束。預期性指標是對受市場環境、經濟週期等外部因素影響較大的事項進行預期引導。約束性指標與預期性指標並行,既契合國際慣例,也適配香港實際發展條件。新加坡、倫敦、紐約等國際大都會的中長期發展藍圖,在經濟、科創、人才類指標上多採用方向性表述,為應對外部環境變動預留調整空間。香港作為高度外向型經濟體,本地生產總值、商品貿易總額等極易受國際地緣局勢、全球利率及供應鏈波動影響。在這類事項上不盲目設置剛性數值絕非政府責任缺位,而是考慮香港實際並兼顧政策彈性。特區政府通過預期性指標引導工商界、科研機構等各界協同發力,這是其發展雄心與務實態度的有機結合,有助於實現“有為政府+有效市場”的良性互動。
客觀事實足以駁斥“大部分指標無明確數據”的不實說法。即便屬於預期性指標,規劃文本也多列明清晰的基準數值以及2030年目標:非本地學生數目由7.98萬人增至10萬人,累計增長25%;旅遊業增加價值由862億元提升至1260億元;每千人口醫生比由2.25人提升至2.43人;四大非傳染病早逝風險由7.3%降至6.9%。部分指標也以“年均增長約4%至5%”“力爭2030年後達至3%”等量化區間予以明確,體現務實理性,絕非空洞口號。同時,還要注意22項指標只是提綱挈領的主要指標,整個規劃體系合計設置105項細化指標,大量可量化的階段性目標分佈於北部都會區、創科、金融、人才、民生各個章節。與規劃同日發表的2026年施政報告就通過進一步訂立284項指標,將規劃藍圖化為年度工作的目標清單。那些只截取開篇22項指標進行評判的言論,無視完整的指標體系,得出“全無實際數據目標”的結論,實屬以偏概全。
所謂“問責不強”的論調,則是對有關監督問責機制缺乏瞭解。香港設立完備的政治委任制度與公務員評核機制,疊加立法會質詢、審計署審計、廉政公署及申訴專員公署獨立調查等制度機制,形成完備監察網路。規劃明確建立“五年規劃統領、年度施政落實、財政預算支持、年度述職彙報”的機制,並能夠通過“動態監測、中期評估、總結評估”的多層次評估體系,及時檢視主要指標的推進情況,使有關指標可操作、可考核、可問責。此外,除了施政報告、財政預算案支持配合,也不乏法律及政策檔為約束性指標的實現提供保障,如正在制定的《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以法律手段“拆牆鬆綁”,將有利於北部都會區“熟地”供應目標實現;環保方面約束性指標的實現,也有《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水污染管制條例》《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等的保駕護航。
總而言之,人們應摒棄簡單標籤化評判,而要立足香港特區自身特質與客觀條件,全面完整地看待這份規劃。在“有為政府”與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之下,規劃中的各項指標必將穩步落實、如期達成,助力香港書寫由治及興的發展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