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無業男為還姨母貸款,而與父親、姨母及另2男詐騙防疫抗疫基金,申請時訛稱「國家司法考試培訓中心」、「粵港澳大灣區學術交流中心」等公司經營零售業務,最終申請被拒。5人否認企圖欺詐罪受審,姨母和父親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無業漢及另2男罪成,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三(11月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時指,控罪嚴重,監禁是唯一選項,但考慮到不合理的檢控延誤及各人背景,終分別判囚8個月至27個月。
5名被告依次為62歲退休婦劉偉娟、61歲地盤工人毛仲偉、61歲柔術教練何政峰、48歲商人鍾偉權及45歲無業男毛嘉進。劉偉娟及毛嘉進同被控8項企圖欺詐罪,毛嘉進及毛仲偉被控1項企圖欺詐罪,何政峰及鍾偉權則各被控1項企圖欺詐罪。劉偉娟及毛仲偉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何政峰、鍾偉權和毛嘉進被裁定罪成。
3男以虛假資料申請防疫抗疫基金企圖欺詐罪成
辯方補充求情指,何政峰表示悔意,望法庭念及被告無案底,只涉及一項控罪,牽涉金額不大,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辯方又指,何政峰的柔術課程生意因疫情而一落千丈,他因生活迫人而愚蠢犯案,已獲極大教訓;另因檢控延誤,使何政峰未能與家人團聚,造成巨大精神壓力。
另一被告毛嘉進一方補充求情指,家人均稱毛嘉進孝順節儉,妻子形容他「好錫個仔」,而兒子患病使妻子精神上負擔很大。辯方坦言,毛嘉進在做「不可能任務」,在遞交申請時「差唔多一交就被拒」,辯方明白涉及公帑,但冀法庭在每罪起點和刑期執行上從輕發落。辯方續指,長的刑期對於毛嘉進的兒子成長、以及陪伴家庭方面都是沉重打擊。
黃官判刑時指,本案每筆申請涉及8萬元,儘管本案最終並無造成損失,但各項控罪均涉及以虛假資料申請,各被告亦是有預謀地犯案,其中何政峰及毛嘉進都在申請失敗後上訴,毛嘉進更是在上訴時遞交虛假文件。黃官直言,本案性質嚴重,監禁是唯一選項,但認為各人於2020年9月被捕,相隔3年多才被起訴,屬不合理延誤。黃官考慮到延誤造成的巨大壓力和各人背景,酌情扣減後,判處何政峰入獄9個月、鍾偉權入獄8個月,毛嘉進則判囚27個月。黃官另下令取消何政峰和鍾偉權擔任董事資格3年,毛嘉進則取消4年。
案情指,毛仲偉及毛嘉進為父子,劉偉娟為毛嘉進姨母。2020年4月12日,零售業資助計劃網上申請系統收到劉偉娟提交的8份申請,分別為「國家司法考試培訓中心」、「澳門中國律師協會」、「台灣中國律師協會」、「粵港澳大灣區學術交流中心」、「蘭桂坊參茸燕窩莊」、「香港法律培訓中心」、「蘭桂坊英語」及「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律師培訓中心」,提供了劉偉娟銀行賬戶並報稱為其公司董事。4間公司包括「諾亞教育有限公司」為提出上述申請的公司,多由劉偉娟任公司董事,毛嘉進任公司秘書。然而「諾亞教育有限公司」另一董事吳渭琼對於申請計劃及旗下業務「蘭桂坊英語」毫不知情,成立公司時毛嘉進是破產人士,2人後來停止合作,吳渭琼自行營運。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控罪嚴重,監禁是唯一選項。
網上申請系統於同月9至12日先後收到毛仲偉、何政峰及鍾偉權提交「偉星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中國香港柔術總會有限公司」及「喜日影像」的網上申請,3人為各自公司董事。2020年4月2日至9日期間各被告為上述各公司向商業登記署更改業務性質為零售,包括「零售法律書籍」、「零售建築工具」及「零售柔術用品」等,被告以外的表格簽署人對此毫不知情。
統籌處留意到各申請內提供的店鋪相片只拍攝了部份貨架上的產品,並沒有顯示店鋪室內環境,也沒有營運實體零售業務證明,因此相信各申請公司並非經營主要及實質的零售業務或並非實體商店而拒絕所有申請。被告其後上訴,統籌處發現有9個申請的業務地址均為中環威靈頓街28號3樓同一處所的分間單位,並共用毛嘉進登記的電費單。警員其後檢查申請中相片時,發現相片貨品及陳設與宜家家居及誠品書店相似。
5人被捕後,毛嘉進與劉偉娟的通訊顯示,毛嘉進多次向劉偉娟借貸,屢被催促還款,毛嘉進則表明如成功申請援助會轉帳還款。劉偉娟一度表示「你隨意冒我簽名,用我的身份證登記,也是犯法的」。毛嘉進回覆稱「早前經你同意而且,妳是我信任的親人」。劉偉娟隨後又曾質問:「你話申請用來還錢給我,但不兌現,又找我再申請?」
案件編號:DCCC34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