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是從政者的魔咒,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就捲入「僭建門」中,被批評得體無完膚。講起僭建,我自己深有體會,我就是在僭建物中長大的。
小時候父母在深水埗開一個小商舖做生意,前舖後居,當大多數小朋友都住在徙置區(公屋)的年代,住在小商舖的居住條件已算不錯了。由於店舖狹小還要居住,所以爸媽都想方設法增加「空間」。店舖後面有一個天井,爸媽不知那裡學來的法律常識,知道不能加建固定結構,但移動結構(moveable structure)就可以走到法律隙,所以就在天井加一個可移動的上蓋,其中一半可以拉開,平常上蓋可以放下來,變成一個有蓋廚房。
本來一家四口睡在一張床上,後來我和姐姐逐漸長大,不能和爸媽逼在同一張床上,爸媽又想到方法,在門口外騎樓的簷篷下,凌空僭建一個大約一百呎的閣仔。當時幾歲的我,天天都看著這個僭建物如何施工,工人首先在四面騎樓底上空四個牆角找出鋼筋位,然後鑿穿石屎,再用鐵枝勾入鋼筋之內,形成四個掛在鋼筋的掛勾,再在下面用鐵板做成一個凌空的閣仔。
這個凌空閣仔大約一百呎,左右兩面就間開了兩個小房,我和姐姐各佔一半,我終於有自己的床和書桌,我的童年就在這個僭建物中渡過。年紀小小的我亦都知道,這些建築並不合法,但當時滿街滿巷都是僭建物,人人都是如此,亦沒有覺得有甚麼大不了。
後來長大之後,住進大學宿舍,搬離哪裡,十多年後就聽聞政府發信指那個凌空做的閣仔是僭建物,下令清拆,我的兒時居所就此拆除。由於當年家中僭建的地方很多,現在看到僭建新聞,就回憶起自己是在僭建物中長大的。
星期天剛巧從內地回來,坐長途巴士由深圳灣過境進入香港,馬上見到遍地布滿僚屋,七凌八落,看樣子應該全部都是僭建物。政府眼見得到、力所能及的地方,特別是容易清拆市區僭建,二三十年前都已開始要求拆缷,但好似新界這些僭建物遍布的地區,強如今日特首林鄭月娥,當日做發展局局長時,都曾經想清拆新界的僭建物,最後都是不了了之。
另一種好像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住的豪宅,聽測量師講,好多結構上都已設計了可以僭建地下室的空間,甚至有中小型發展商都建好僭建才出售給業主,所以伙伙都有相同的僭建地下室。如果你今天行入去這些豪宅別墅之內,特別是十年以上的建築,真是十間都有八、九間有僭建。
時代變了,社會對僭建的取態改變,當年人人都做,如今覺得不應該做。普通人搞僭建無問題,高官搞僭建就一定死。公眾大惑不解的是,為何政府如此掉以輕心,新任律政司司長上場前,沒跟她過一過冷河,解決僭建問題,結果搞出一個醜聞。如今最好的拆解之法,是盡量清楚向公眾交代,並且盡快清拆所有僭建物,負應負的責任,以免繼續受非議質疑。
有個朋友看見鄭若驊的新聞,就whatsapp傳來一句留言:「千萬不要從政」。若要為官,只能比清水更清了。
盧永雄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離職,資深大狀鄭若驊接任。律政司司長這個位雖然很多律師想搶住坐,但這也是一個豬頭骨位,因為要做香港法律界和阿爺的磨心,要承受的壓力很大。袁國強做完一屆不想再續任,聽聞是與工作壓力影響身體有關。
鄭若驊擅長打仲裁官司,是權威大狀,由她接手,是適當人選。鄭若驊在上任的記者會上發言時提到,「一國兩制」對香港是一個最適合的安排,但在落實時,確是遇到一些從未遇見過的新的法律挑戰。
我注意到她講到「法律挑戰」這四個字,是過去的律政司司長鮮有承認的事實。法律界本來已不是大圈子,資深大狀與法官更是一個小社群,他們是香港精英,不單止對法律,對自己熟悉的地盤,都有根深蒂固的想法。回歸20年,香港法律界和阿爺多次碰撞,教訓殊深。
回歸之初,第一任特首董伯伯找了律師出身的梁愛詩當律政司司長。詩姐是一個好人,但和大狀社群格格不入。在她任內,由終審大法官李國能主理的終審法院就「居權案」作出了判決,在涉及中央及特區關係問題上作出了終審決定,事前也沒有尋求人大的解釋。按《基本法》第158條,香港特區法院在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和中央特區關係這兩個範疇作出最終判決之前,要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終審法院自行作出判決,便搞出一個居留權風波。
事後回看,這似乎是香港法律界作出的一個試探,嘗試劃出香港自主的法律地盤。不過,在容許香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獲得居港權的問題上,社會上沒什麼民意支持。後來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否定了終審法院的決定。這可以說是回歸之後法律界與中央的首次較量,碰撞很大,裂痕不淺。
第二次的重大法律衝突是2003年特區政府想推23條立法。按《基本法》第23條,香港有憲制責任就影響國家安全的多種罪名進行立法。不過,2003年的香港的確是一個「三花聚頂」的惡劣時期:「沙士」襲港、樓價暴跌和公務員減薪。在這樣的惡劣環境下,政府推23條立法,香港法律界大力反對,最後激發了幾十萬人上街,政府最後放棄立法收場。這一仗雖是政治仗,也是法律仗,香港法律界扳回一局。
23條立法一役促使了董伯伯腳痛落台,曾蔭權上台,找了資深大狀黃仁龍當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來自傳統大狀社群核心,秉持他們價值,他堅持任內不會提請人大釋法。不過,在他的任期內,出現了與外交有關的主權性質官司「剛果案」。有趣的是,當時代表政府打官司的是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當時對方以《基本法》作出挑戰,如果不提請人大釋法,政府便沒法打贏這場官司。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則表明政府不會提請人大釋法,最後出現了折衷方案,由打官司的一方---剛果民主共和國要求終審法院就該國的外交豁免權,要求提請人大釋法,最後終審法院的五位法官以三對二的票數,裁定此案需尋求人大釋法。這一役沒有在社會引起很大爭議,而人大再次釋法。
當然,更加震撼的是在梁振英作特首的任內,在2016年立法會DQ議員案,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指定就宣誓的問題釋法。釋法之後,高等法院在2016年11月15日裁定梁頌恆和遊蕙禎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這次是阿爺主動釋法,背景非常政治性,是針對香港的宣揚港獨行為。法律界大力反對,而在社會上卻不見有太強的反對。
回歸20年,可以寫出一部香港部份法律界和中央的衝突史。鄭若驊在這樣的環境上台,也承認落實「一國兩制」是新的挑戰。現正擺在她面前的是高鐵一地兩檢問題,往後更重大的課題是23條立法。面對中港兩地矛盾和爭拗,必須要用務實的態度去解決開題。鄭若驊在港大讀工程出身,成為工程師之後再修讀法律成為大狀。讀工程的人看事情向來比較務實,我們期望鄭若驊能夠採用務實的方法,去解決兩個不同體制的法律矛盾和衝突問題。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