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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上訴】曾蔭權推翻定罪失敗 減刑至一年

【瀆職上訴】曾蔭權推翻定罪失敗 減刑至一年

【瀆職上訴】曾蔭權推翻定罪失敗 減刑至一年

2018年07月20日 10:13 最後更新:10:25

法庭於今早10時準時開庭,曾蔭權推翻定罪失敗,成功減刑至一年,訟費上訴亦成功減至一百萬。

曾蔭權原被判入獄20個月、今獲減刑至一年。由於曾蔭權只服刑了63天,故餘下刑期須立即返回監獄繼續服刑。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隨即想為曾蔭權即時申請保釋,但麥機智表明今天不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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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夫婦今早攜手到庭。

曾蔭權夫婦今早攜手到庭。

曾慶淳到庭支持父親。

曾慶淳到庭支持父親。

曾璟璇(左)及曾蔭培到庭支持兄長。

曾璟璇(左)及曾蔭培到庭支持兄長。

案件吸引大批傳媒在法庭外採訪。

案件吸引大批傳媒在法庭外採訪。

曾蔭權夫婦今早攜手到庭。

曾蔭權夫婦今早攜手到庭。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於在任期間,參與行會拍板批出雄濤廣播批出聲音牌照時,未有申報本身正與雄濤大股東洽租名下深圳豪宅單位,於去年2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在服刑63天後獲准保釋的曾蔭權,今年4下旬就定罪、刑期及訟費令提出上訴,上訴庭將於今早10時揭盅,上訴庭將開庭公布上訴結果後,將頒下書面判詞。曾蔭權夫婦將於今早9時15分至9時半左右到法院。

曾慶淳到庭支持父親。

曾慶淳到庭支持父親。

73歲的曾蔭權,原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去年4月被裁定其中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判囚20個月,服刑63天後獲保釋至今。去年9月法庭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重審,但陪審團始終不能作出有效裁決,控方暫時不申請重審。

曾璟璇(左)及曾蔭培到庭支持兄長。

曾璟璇(左)及曾蔭培到庭支持兄長。

曾蔭權被裁定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參與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及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的聲音廣播牌照及相關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案件吸引大批傳媒在法庭外採訪。

案件吸引大批傳媒在法庭外採訪。

曾蔭權由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 、資深大律師鄧學勤,以及剛獲得資深銜頭的大律師陳政龍出戰。律政司則繼續由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和剛榮獲「資深」銜頭的女大狀黃佩琪應戰。

患自閉症的19歲男生黃俊樂,因2022年國慶日在深水埗多處拉扯及屈曲國旗及區旗旗桿,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及2項侮辱區旗罪。原審裁定罪成並判入更生中心,高院上訴被駁回後,他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終院3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星期二(3月24日)在聆聽雙方陳詞後,信納申請方上訴有合理爭辯理由,批出上訴許可,排期11月4日進行上訴聆訊。

申請方指,原審律師不稱職,未充分以被告患自閉症抗辯,導致審訊不公。

申請方指,原審律師不稱職,未充分以被告患自閉症抗辯,導致審訊不公。

申請方黃俊樂今沒出席,由大律師蘇信恩代表。黃俊樂於2023年6月14日被判入更生中心,已服刑完畢。

申請方提出理據指,在高院上訴時申請人呈上多份精神科醫生及臨床心理學家報告新證據,有案例指如符合審訊公義,上訴庭應接納新證據,但上訴庭最後沒接納。申請方指,原審律師不稱職,未充分以被告患自閉症抗辯,導致審訊不公,被告動機純粹是減輕感官不適,無故意侮辱國旗或區旗的象徵意義,原審及高院未充分考慮自閉症因素。

答辯方反駁指,有關精神科報告本可在原審前取得,但辯方當時選擇不依賴自閉症抗辯;又指新證據非真正「新鮮證據」。另CCTV及警誡供詞已充分證明被告主動針對旗桿,具公開及故意元素。

三名法官聽罷陳詞後,信納申請方上訴有合理爭辯理由,批出上訴許可申請,終審法院將上訴聆訊排期於11月4日進行。

案發於2022年10月1日,黃俊樂被指在深水埗南昌街休憩處外,以及荔枝角道與界限街、聚魚道與通州街交界等三處,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方式侮辱1支國旗及4支區旗。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他拉扯及屈曲旗桿,導致旗桿金屬表面壓扁,但旗幟本身未受損。

終院3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星期二(3月24日)在聆聽雙方陳詞後,信納申請方上訴有合理爭辯理由,批出上訴許可,排期11月4日進行上訴聆訊。

終院3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星期二(3月24日)在聆聽雙方陳詞後,信納申請方上訴有合理爭辯理由,批出上訴許可,排期11月4日進行上訴聆訊。

黃俊樂在原審不認罪,作供稱因旗幟顏色鮮艷及「密密麻麻」的旗海,令他感官極度不適,為減輕刺激而扯下旗桿及拉低旗幟,強調並無針對國旗或區旗的象徵意義侮辱意圖。其母亦作證指,兒子自幼患嚴重自閉症,2018年曾因街上「易拉架」感不適而有類似行為。

原審裁判官李志豪拒納辯方案情,認為被告證供前後矛盾,裁定其行為故意針對旗幟,令旗幟無法莊嚴展示,削弱國家尊嚴,全部罪成。 

高院上訴於2025年3月被暫委法官姚勳智駁回,指原審律師並無嚴重不稱職,醫療紀錄顯示案發前被告精神穩定,片段清楚顯示其行為具侮辱意圖。

案件編號:FAMC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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