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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山村寮屋僭建 分劏出租稱「特快上樓」

天平山村寮屋僭建 分劏出租稱「特快上樓」

天平山村寮屋僭建 分劏出租稱「特快上樓」

2018年11月13日 10:22 最後更新:10:22

愈僭愈「離譜」。

新界寮屋僭建出租問題禁之不絕,網上不難發現相關放租廣告。據知,有人在上水天平山村違規改建寮屋,分成劏房出租,即使地政總署早於5年前要求清拆及「釘契」,業主依舊懶理,更變本加厲,愈僭愈「離譜」。近年政府銳意發展新界東北地區,涵蓋天平山村部分地段,受影響居民有機會獲安置「上樓」。有村民及區議員不諱言,近年入村的租客不乏新移民,部分租住鄰近發展區的僭建寮屋,不排除他們視租住寮屋為「上樓捷徑」。

有人在上水天平山村違規改建寮屋。

有人在上水天平山村違規改建寮屋。

現時全港約有逾38萬間已登記寮屋,大部分集中在新界區。根據現行寮屋管制政策,已登記寮屋獲「暫准存在」,惟不得擴大或加建,亦不得改作與記錄不同的用途。然而,本報早前接獲投訴,指位於上水的天平山村有大量寮屋被違規改建,出租圖利,更有人無視地政執法,在接獲警告信的情況下,仍然肆無忌憚經營劏房。

天平山村僭建問題嚴重。其中丈量約份第51約編號385地段上,建有一列鐵皮屋,設有窗戶及冷氣機等,疑似供人居住。旁邊有一間較新淨的藍頂白牆的石屎構築物,與鐵皮屋相連,從窗戶可見其內設有碌架床及基本家具。比較最新的Google地圖衛星圖片與地政總署於去年三月拍攝的航空照片,發現該藍白構築物在去年3月仍未建成。

廖健文表示,該地段早年原為溫室魚場,其後被改建並分間成劏房出租,面積約100至300呎不等,月租介乎3000至5000元。他指,該處改建規模近年逐漸擴大,估計現時約有30人居住,而藍白構築物則於一年多前興建,同樣作出租之用。

就該地段的情況,地政總署回覆指,根據1982年寮屋登記紀錄,該處有3個登記為住宅用途,及4個非住人用途的構築物。地政處早於13年5月已就該地段的違契構築物,向土地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對方在限期內清拆,惟對方沒在限期內糾正,處方已於同年7月將該處「釘契」。換言之,該地段業主不但未理會處方「釘契」,近年更變本加厲,明目張膽擴大僭建規模。

有人在上水天平山村違規改建寮屋。

有人在上水天平山村違規改建寮屋。

另一僭建情況見於丈量約份第51約編號215地段餘段,該處入口掛有「寬園魚場」招牌,惟實地所見,其內已被劃成一間間鐵皮屋,屋前簷篷下亦掛有正晾曬的衣物,屋內似有多戶居住。翻查Google地圖衛星圖片,發現該處現時有明顯的淺藍色覆蓋物,疑為鐵皮屋上蓋,惟對比地政總署於12年拍攝的航空照片,該處並無相關覆蓋物。

廖健文指,該處原為魚場,惟經營者於10年前後違規改建住人,其後更將原有的魚池位置,非法擴建成現時的組合屋。地政總署表示,該地段共有7個寮屋登記,全為非住人用途。地政處早前收到該地段有違規構築物的轉介個案,經調查後已就違規構築物發警告信要求業權人糾正。

政府於13年公布新界東北發展計劃修訂方案,其中粉嶺北新發展區涵蓋的規劃區佔地約165公頃,天平山村部分地段亦被納入發展,受影響的業主、租戶等有機會獲特惠津貼及安置安排。廖健文指出,該村的寮屋僭建問題自發展消息出台後,情況更為猖獗,當中不乏正輪候上公屋的新來港人士,令村內住戶由早年的200多戶,急增至近年的逾千戶,「政府一直沒有執法,結果愈住愈多人,情況已經失控。」

有不願具名的天平山村居民則透露,近年村內有中間人為業主及租客「搭路」,協助業主改建寮屋作房,並招攬租客,亦曾聽聞有人以「特快上樓」作招徠,「這條村個個都知有誰做,找她(中間人)便搞掂,個價幾多自己傾。」

記者日前以顧客身分,向上水區內一地產代理查詢,職員得悉記者欲租住天平山村寮屋後,直言「有做開」。惟她表示目前沒有寮屋租盤在手,可代為尋覓,著記者留下聯絡方法,「2個人住的話,約5000元月租,水電煤另計,我幫你找找。」

雖然地政總署於14年1月、15年12月及16年11月已完成粉嶺北發展區的凍結登記,惟廖健文指,寮屋僭建情況未有收斂,部分新住客更選擇租住發展區邊緣的寮屋,如上述兩幅地段亦非發展區範圍,但仍不缺住客,「他們的心態是反正也要住,到時一個唔覺意,可能快些上到公屋。」

2023年9月世紀暴雨襲港,引發紅山半島出現山泥傾瀉,同年10月屋宇署及地政總署調查後,揭發山泥傾瀉附近多間獨立屋涉違例僭建,其中紅山半島76號洋房涉未經批准,於3個樓層及花園均有僭建物,另加建1個游泳池。業主公司早前承認5項傳票控罪,星期四(4月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罰款11萬元。

紅山半島,巴士的報記者攝

紅山半島,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公司今由律師代表。辯方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並主動聯絡專業人員展開拆卸違建工程,雖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向相關部門申請額外時間處理;同時強調涉案物業雖由公司持有,僅作自住用途,並非用於經營收益,與以謀利為目的的違規情況有別,望法庭輕判。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事泳池尺寸不大,接納無證據顯示僭建與山泥傾瀉有直接關係,被告公司亦已着手進行清拆潛建物。綜合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潛建的性質與規模,有否故意拖延拆卸等因素,法庭接納被告自用,已開展拆卸工程及坦白認罪等因素,最終就5張傳票合共罰款11萬元,下令罰款須於28日內繳交。

屋宇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屋宇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為Sunset Boulevard Company Limited,被票控5項「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14(1)條及第40(1AA)條。

5項傳票控罪指,被告身為白筆山道紅山半島76號洋房的擁有人,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而在76號洋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在入口樓層的平台、客廳樓層、睡房樓層的平台、及花園加建搭建物,及在花園加建1個游泳池。

案件編號:ESS20730-2073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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