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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衝突升級圍攻十警署 七區示威者縱火擲汽油彈

全港衝突升級圍攻十警署 七區示威者縱火擲汽油彈

全港衝突升級圍攻十警署 七區示威者縱火擲汽油彈

2019年08月06日 08:08 最後更新:08:10

七區集會昨演變成激烈衝突。

示威者昨在多區與警方對抗。

示威者昨在多區與警方對抗。

反修例昨發起的三罷七區集會,引發歷來最激烈持久和遍及全港的警民衝突,數以千計的示威者由日到夜,繼續以「野貓式打游擊」,分成多批到全港各處肆意堵路及當街縱火,圍攻至少十間警署,不但向警署擲磚扔石,甚至公然點燃多枚汽油彈擲入警署,有警車起火焚燒。另一批示威者在尖沙嘴第二度拆走五支旗桿的國旗丟入海中,警方竟日不停施放催淚彈,又發射橡膠子彈驅散人群,戰火連天,至今晨截稿時,多間警署外仍有示威者聚集,昨日衝突事件有逾百人被捕,多人受傷,包括警員及有記者被催淚彈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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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昨在多區與警方對抗。

示威者昨在多區與警方對抗。

沙田警署外遭焚燒雜物,火勢猛烈。

沙田警署外遭焚燒雜物,火勢猛烈。

深水埗防暴警察發放催淚彈。

深水埗防暴警察發放催淚彈。

在大埔,一度有示威者焚燒雜物。

在大埔,一度有示威者焚燒雜物。

沙田警署外遭焚燒雜物,火勢猛烈。

沙田警署外遭焚燒雜物,火勢猛烈。

大批示威者昨在全港多處堵路、縱火及攻擊多間警署,情況令人髮指,警方嚴厲譴責暴力行為。數以千計的示威者,由前晚開始分頭到全港多間警署施襲,昨日在三罷七區集會期間,又由日到夜不停到全港多處地方搗亂,較激烈為傍晚時分,數百黑衣人兵分兩路,從旺角操往尖沙嘴警署,在外牆塗鴉和擲石,又在門口燃燒垃圾桶,防暴警衝出施放催淚彈,部份人退走到天星碼頭五支旗桿,拆下五星國旗丟入海中,是三日來第二次。

至晚上七時許,一批示威者到深水埗警署擲石毀窗,並與防暴隊展開攻防戰,警方發射多枚催淚彈,又向人群射橡膠子彈;混亂中,一名網站男記者頭部被擊中暈倒,適時警方進行驅散行動,其他行家為保護受傷記者,其中一名行家與警員發生推撞,一度被帶入警署,事後已獲釋放,受傷記者其後甦醒送院;一批示威者至今晨仍留守現場與警方對峙。

另一批示威者晚上八時許圍攻葵涌警署,並在圍牆外向警署停車場連擲至少六、七枚汽油彈,並著地起火,有警車波及起火,消防員趕至撲火,幸無人受傷。

新界多間警署亦烽煙四起,由於前晚天水圍有少女遭防暴警拘捕時扯甩內褲「走光」,被捕少女其後獲准保釋,但警方的拘捕行動,引起婦女團體及不少市民不滿,至昨午一時,大批街坊步往天水圍警署抗議,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成員亦到場譴責事件,未幾聚集人潮多達幾百人,一批人衝往天耀路堵路,並包圍警署投擲石塊和雞蛋泄憤,又在牆身塗鴉。

深水埗防暴警察發放催淚彈。

深水埗防暴警察發放催淚彈。

在個多小時內,警方三度施放多枚催淚彈,防暴隊從四方八面包抄,先後拘捕逾七十名男女,但仍有大批人士聚集;至傍晚六時,近百名防暴警與眾多示威者對峙期間,又再石頭橫飛,警方再發射十多枚催淚彈,示威者爭相走避。

至於連日被包圍的黃大仙警署及鄰近紀律部隊宿舍,昨午再被大批示威者包圍,有防暴警在場戒備,至下午一時許,陸續有示威者轉到龍翔道堵路,防暴隊施放數十枚催淚彈,並拘捕十多人,至晚上,聚集的示威者加上街坊人達數百人,警方不堪壓力後撤,示威者伺機拆走紀律部隊宿舍鋼閘,又企圖以硬物插穿鋼閘內的巨型水馬,惟不成功,防暴隊反攻奪回防守要地。

在大埔,一度有示威者焚燒雜物。

在大埔,一度有示威者焚燒雜物。

其他包括尖沙嘴警署、屯門警署、大埔警署、旺角警署、沙田警署、荃灣警署及新界南總部等亦紛紛遇襲,示威者在警署外公然縱火,拆走閉路電視天眼和塗鴉侮辱,不少被掟石塊破窗,其中沙田警署有三名示威者合作,以人肉丫叉拉大橡筋發射石塊射毀玻璃窗。示威者深夜又折返灣仔,在警察總部外擲汽油彈後「快閃」散去,至今晨一時截稿時,有多間警署仍聚集示威者,烽煙未熄。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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