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包括118男及28女,年齡介乎12歲至53歲。
AP圖片
昨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其後演變成多場警民衝突。大批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者下午起在灣仔、金鐘及銅鑼灣一帶聚集,警方先後發射催淚彈及使用水炮車。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警方在上周五(27)沒有拘捕任何人,而上周六(28日)則拘捕11人,包括8男3女。警方昨日在港島各區共拘捕146人,包括118男及28女,年齡介乎12歲至53歲,涉嫌非法集結、襲警、藏有攻擊性武器等。在周未被捕的157名人士中,其中67人為學生,涉嫌非法集結,佔43%,趨勢令人擔憂。
警方昨日共拘146人。資料圖片
另外,警方在上周五(27日)沒有使用彈藥,上周六(28日),警方一共發射4枚催淚彈。在昨日,警方一共發射328枚催淚彈、95發布袋彈、306發橡膠子彈,79發海綿彈。
警方拘捕逾140人。
上訴庭今日(15日)裁定,律政司就一宗2019年旺角非法集結案的上訴得直,推翻一名無業男子早前獲判無罪的裁決,下令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重審,並將於兩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情重温:被告被指參與「和你shop」堵路
報稱無業、案發時46歲的男被告王若詩,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違反《禁蒙面法》。案件源於當日一場所謂的「和你shop」示威,現場有暴徒集結堵路。案件經審訊後,原審法官葉佐文於2021年7月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案件4月15日於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資料圖片
上訴庭審視新證據 辯方認同裝備構成「壓倒性證據」
律政司於2024年1月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由法官彭偉昌、張慧玲和譚耀豪審理。控方在庭上播放案發片段,指當時在恒生銀行對出有暴徒非法堵路,被告蒙面、右手持螢光棒,站在非法集結現場附近的馬路上。當警方包抄追捕時,被告迎面跑向警方,其行為因此可與無辜旁觀者區分開。
辯方律師在庭上認同,被告當時的裝備,包括佩戴防毒面罩及手套、手持螢光棒及攜有索帶,其疊加效應構成「壓倒性證據」。然而,辯方指被告當時迎面跑向警員,是對被告有利的證據,顯示他可能並未犯事。
法官質疑辯方説法 指裝備已顯示參與意圖
法官張慧玲質疑此説法,指出被告當時使用螢光棒,行為似是帶領他人離開,若真是無辜者,「自己走咪得」。她認為被告算不上主動跑向警員,而是正被警員追捕時,迎面遇上包抄的警員而已。
法官彭偉昌進一步指出,觀乎被告身上的裝備,不論他跑往何方或站着不動,也明顯有參與非法集結的意圖,反問「若非參與者,還能有何推論?」他亦指,辯方引述的原審裁斷指被告或因沒有犯事才走向警方,但被告沒有出庭作供,根本沒有證據支持此推論。
原審法官葉佐文當年的裁決理由,是指控方呈堂片段僅攝錄被告跑走,未能證明他曾參與堵路,而且被告遇見持槍警長阻攔,倘再往前會進入其他疑犯被捕範圍,有阻差辦公之嫌,轉身跑走屬人之常情。
然而,上訴庭經審視新呈交的片段及辯方對裝備的承認後,認為原審裁決有誤,最終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推翻無罪裁決,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由另一法官重審。
律政司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