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報章看新聞,不時會看到一些人,因為欠債無力償還,走去尋死。不幸一命嗚呼的話,從此無眼睇,可是他們應該沒有想過,自己留下的債會否從此煙消雲散?或者成為親人的重擔?真有想過的話,相信不會出此下策,因為就算債仔從地球上消失,他們所欠的債是不會就此人間蒸發的!
電視肥皂劇裡,債仔尋死通常口口聲聲說:「不想連累家人!」這只是電視劇情,真實情況是未償還的債會成為家人的麻煩,不想連累家人,最負責任的做法是把債務還清。要是真的無法償還可申請債務重組或破產,尋死絕對不能解決問題,以下是一大堆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1. 債仔去世,家人要代還欠款嗎?
在香港,任何人死後遺產會被凍結,直至法院發出遺產承辦書,授權遺產代理人,負責處理死者的遺產。理論上,親人不需為死者債務負責,但由於遺產要先用來還債,除了銀行存款要用來還債,離世者所持有的股票、物業等都可能要變現來還債,就連強積金供款都不能幸免,親人一個仙攞唔到不特已,分分鐘連自住層樓都保唔到,跟孭上一身債,分別可能不大。
2. 未償還的債務怎樣處理?
債仔去世後,債主可以向遺產代理人追討欠款。手續是到遺產承辦處,付款查冊,查看是否有人申請處理你死者的遺產,以及法庭是否已授權遺產代理人。如法庭已委任遺產代理人,債主有權聯絡代理人要求還款或展開法律行動追債。
要是未有人向法院申請處理遺產,債主只需繳付費用,即可交存一份「知會備忘」,有效期六個月。有效期內,一旦有人申請處理遺產,遺產承辦處便會通知債主,即可展開追討債項程序。
3. 債主可以向債仔家人追債嗎 ?
一般來說,債主只能向遺產代理人追債,現實是「遺產代理人」多是死者摯親,無法逃避被追債的煩惱,唯一較有保障的是即使死者遺產不足以抵銷債務,家人一般毋須把債務「孭上身」。當然,也有一些債仔欠下財務公司債務,財務公司向死者家人追債很常見,不想被騷擾的話,家人可在債仔死後,以掛號郵件通知債主,並取得回條,明確表示不想被騷擾。
4. 債主可怎樣追討債仔遺產?
如果債仔有遺產,遺產要優先用來還債,債主可向「遺產代理人」追討,餘額才可拿來分配給死者親人。一些非現金資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代理人可變賣資產來償債;若有遺囑執行人,執行人須確定遺產受益人是否同意出售,在受益人不同意的情況下,遺囑執行人無權變賣物業。同樣地,債務一日未清,受益人也無權變賣資產。
5. 債仔的強積金會否拿來還債?
在強積金制度下,打工仔離世後,累積供款會變成遺產,處理方式與其他遺產項目,例如銀行戶口存款、股票或物業等大致相同。這一筆「遺產」會按一般法例,扣除生前的債務後,有餘額才由家人繼承!
6. 信用卡或私人信貸債務會如何處理?
信用卡或私人貸款是無抵押貸款,若債仔欠下卡數未找,家人沒有責任代還,即使在同一銀行有存資產(如股票、債券等),銀行也不可自行變賣資產。不過,銀行若有到在遺產承辦署遞交「知會備忘」,親人無法辦理遺產承辦,不能處理死者資產(包括樓宇過戶等),銀行有權向遺產承辦人追討,從遺產抽取或變賣物業或資產還債。若貸款是聯名借入或附屬卡,在生者或需負上還債義務。
7. 聯名物業會否遭變賣來還債?
要視乎物業是以「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還是「分權共有」來立契。「聯權共有」最大特點是當其中一人去世,業權會自動撥歸在生者,無需辦理遺產繼承手續,由於已成為在生者資產,債主或銀行無權要求變賣物業償債。若是以「分權共有」立契,去世者權益將視作遺產,債主有權要求變賣死者所持權益償還債務。
當然,任何事都有辣有唔辣,買樓時若了做「長命契」,日後是不能以立遺囑方式,把業權留給指定後人。另外,若任何一方在生時欠債不還,被強制變賣物業抵債,賣樓所得要先用來還債,要是以「分權共有」的話,另一半至少能保住自己的權益。
8. 物業按揭未供滿如何處理?
如物業有按揭未供滿,除非遺囑有指定可於其他遺產還款,否則由承繼人還款,但銀行有權要求重新審視承繼人的還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