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受賄案,昨日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級法院一審。控罪指其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七千三百四十三萬元。龔道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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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一九九九年至去年,龔道安利用擔任湖北省荊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咸寧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技術偵察局副局長、局長,上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辦理、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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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去年八月宣布對龔道安進行調查。龔道安,是去年繼孫力軍、鄧恢林之後落馬的第三名公安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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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指,龔道安喪失政治原則,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造成嚴重政治危害和惡劣政治影響。
前上海公安局長龔道安貪案開庭。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人,控告他們受賄和行賄,涉及賄款共13000元,為6名客戶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的流程。兩人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兩人還押懲教署看管。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其中30歲被告為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前銷售主任,承認4項罪名,即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1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另一名39歲被告為港辰國際商務諮詢(深圳)有限公司唯一董事,承認1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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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30歲被告是建行(亞洲)中環分行的銷售主任,負責處理個人戶口開立及客戶查詢。港辰是一間中介公司,為客戶提供商業秘書及安排銀行開戶等服務。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4月底至5月中,向一名客戶索取賄款5000元,及從另外兩名客戶收取賄款共5000元,以協助3人加快開戶流程。又於上述期間向39歲被告索取賄款共3000元,為對方轉介的3名客戶加快開戶流程,其後收取賄款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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