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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3人暴動罪成至少囚5年 官:需棒喝集體暴力行為

政事

理大衝突3人暴動罪成至少囚5年 官:需棒喝集體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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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3人暴動罪成至少囚5年 官:需棒喝集體暴力行為

2021年09月25日 11:06 最後更新:13:27

前年11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示威者在校園外圍與警方爆發衝突,多人被捕被控暴動。法官王詩麗經審訊後裁定25歲廚師、28歲運輸工人及25歲侍應暴動罪成;35歲補習老師和廚師另因身藏索帶,同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王官今早在區域法院指涉案暴動十分嚴重,現場多人投擲汽油彈磚頭等,視現場為戰場,故判刑需迎頭棒喝,阻嚇集體暴力行為,判處廚師監禁5年2個月、運輸工人判囚5年、侍應判囚5年8個月,補習老師則判囚8個月。

姚俊暉。

姚俊暉。

5名被告依次為25歲廚師郭俊明、32歲無業羅煒棟、35歲補習老師姚俊暉、28歲運輸工人丁培基、25歲侍應蔡潤庭,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郭俊明、姚俊暉另分別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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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俊暉。

姚俊暉。

蔡潤庭。

蔡潤庭。

郭俊明。

郭俊明。

左起:郭俊明、丁培基、蔡潤庭。資料圖片

左起:郭俊明、丁培基、蔡潤庭。資料圖片

羅煒棟(左)、姚俊暉。資料圖片

羅煒棟(左)、姚俊暉。資料圖片

蔡潤庭。

蔡潤庭。

王官判刑指暴動罪行十分嚴重,形容香港為法治社會、和平安定社區,不容許案中集體暴力行為,判刑須大力阻嚇,迎頭棒喝,防止案件重演,否則社會需付上慘痛代價。王官詳列涉案人士行為,指出有數以百計人士在場聚集,投擲汽油彈、磚頭等雜物,用竹枝、雨傘組成路障,有人縱火,路面多處起火。王官又引述警員供詞,指現場非常混亂危險,警員需面對猛烈攻勢,又有警員受襲,而現場亦檢獲19支汽油彈、打火機及弓箭。

郭俊明。

郭俊明。

王官總結現場多路段出現大規模暴動,集結人數非常多,遠超警員,多次無視警方警告,持續至少2小時,重複參與暴力行為。王官續指暴動罪成3被告有備而來,穿黑衣物戴上防護裝備,現場人士準備玻璃樽、磚頭、弓箭等,視現場為戰場,暴力十分嚴重,致使在場警員需要後退,而對現場警員、途人、記者等,造成人身安全風險,而且涉案範圍大,覆蓋民居和商店,交通受癱瘓,巴士和地鐵停駛。

左起:郭俊明、丁培基、蔡潤庭。資料圖片

左起:郭俊明、丁培基、蔡潤庭。資料圖片

王官判刑指暴動罪成3被告無視前夕警方呼籲,置身現場,25歲廚師郭俊明身上另備有37條索帶,有需要時用以製造汽油彈,其暴動罪判囚5年2個月;28歲運輸工人丁培基則判囚5年。王官補充25歲侍應蔡潤庭與案角色鮮明,行為積極主動,投擲汽油彈造成爆炸,故判囚5年8個月。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方面,郭俊明管有37條索帶,可用以製造汽油彈,判監2個月,與暴動罪刑期同期執行;35歲補習老師姚俊暉管有剪刀可損壞公物,在大規模暴動下管有7包索帶,與一般情況不可同日而語,終判囚8個月。

羅煒棟(左)、姚俊暉。資料圖片

羅煒棟(左)、姚俊暉。資料圖片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5人,其中2名青年被指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被控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 2罪,當中包括醫院口岸爆炸案中其中一名脫罪被告吳子樂。吳於星期一(11月10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譚耀豪聽畢雙方陳詞,拒絕批出申請,案件押後12月15日再訊。

2男涉2019年計劃製武器供襲警,被控串謀煽惑暴動。

2男涉2019年計劃製武器供襲警,被控串謀煽惑暴動。

控方今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辯方由大律師梁耀煒及柯愷欣代表。譚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向吳批出保釋,吳須繼續還柙。案件將於12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2名被告依次為吳子樂(32歲,報稱無業)、陳維亮(34歲,報稱攝影師)。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指他們於2019年10月22日至23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吳子樂申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資料圖片

吳子樂申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資料圖片

吳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HCCP88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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