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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母拍攝兩歲兒口交等認5罪 官狠批為人母親對孩子造成創傷 判囚30個月

法庭事

36歲母拍攝兩歲兒口交等認5罪 官狠批為人母親對孩子造成創傷 判囚30個月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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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母拍攝兩歲兒口交等認5罪 官狠批為人母親對孩子造成創傷 判囚30個月

2025年10月28日 13:05 最後更新:13:15

36歲家庭主婦涉於2019年至2022年間在太子住所單位內,向年僅2歲長子展露下體,並拍攝長子為她口交過程,其後將影片轉發丈夫觀賞。被告早前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5罪,暫委法官鍾明新星期二(10月28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入獄30個月,狠批被告身為母親,受過高等教育,明知是錯誤,還對孩子造成創傷。

被告W.C.T.(36歲,家庭主婦)承認2項向16歲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3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控罪指,她在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1日之間某日,兩度在太子某單位向男童Y作出嚴重猥褻作為,以及兩度以電話製作載有兒童色情物品的錄像;及於2021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1日之間某日,在上述單位以電話製作載有兒童色情物品的錄像。

被告W.C.T.(36歲,家庭主婦)承認2項向16歲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3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被告W.C.T.(36歲,家庭主婦)承認2項向16歲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3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被告今在庭上戴眼鏡,穿黑色外套應訊,庭上由普通話譯員傳譯,聞判後啜泣。

辯方引述被告心理醫生及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原意是想將自己與長子的畫面記錄下,並轉發予丈夫,惟過程中因未能控制自己而做得太過火;另被告遭丈夫欺負而患上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CPTSD),案發時道德觀扭曲,未能分辨對錯。

關於被告背景,庭上透露,被告在新疆出生,大學畢業於江南大學工商管理專業,職業是教師。被告稱,來港後感孤立,遭丈夫虐待,不允許其工作,她感覺如果不滿足丈夫要求,她和其孩子都會被拋棄。被告2017起在家沒有工作,被丈夫控制,常被丈夫脅迫在孩子面前發生性行爲。

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判刑時指,不接受辯方將被告形容成一名受害者。被告雖然童年不幸,結婚後遭丈夫虐待,後悔嫁給丈夫,但不構成辯護理由。被告是一名成年人,受過高等教育。在孩子出生前,她和丈夫已在社工幫助下在香港安頓住所,對香港並不陌生,事件在不同時間發生,説明被告多次對其孩子犯罪。事件發生時,被告並沒阻止孩子的行爲,反而是鼓勵,讓事件如常持續進行。

鍾官判刑時狠批,被告犯案目的是為獲得性滿足(sexual gratification),終判被告5罪共30個月刑期。

鍾官判刑時狠批,被告犯案目的是為獲得性滿足(sexual gratification),終判被告5罪共30個月刑期。

鍾官判刑時狠批,被告犯案目的是為獲得性滿足(sexual gratification),被告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錯誤,並非如早前所言因道德觀扭曲,未能分辨對錯而犯案,最終判被告5罪共30個月刑期。

案情指,被告在內地出生後來港,與丈夫在2016年結婚,二人育有3名子女,分別為2017年出生的男童Y、2021年出生的女童A、2023年出生的男童B。被告與丈夫在2024年5月離婚,3名子女與被告居住在太子某單位。離婚後1個月,被告丈夫報案指,接獲被告發送的數段兒童色情物品影片。丈夫向警方提交涉案3段片段,分別歷時4秒至33秒。

3片段的內容包括被告赤裸下身、張開腿面向案發時僅2歲的 Y,Y為她口交;Y面向被告赤裸的臀部,並前後移動,臉部碰到被告臀部;案發時4歲的Y下身赤裸,把下體放近不足一歲的妹妹A口中。

警方於2024年6月拘捕被告,她於警誡下指,與丈夫會於子女面前發生性行為,而Y當時是模仿丈夫。被告的 3 名子女現由由保良局託管。

案件編號:DCCC90/2025

21歲補習老師涉為7歲男童上門補習時,以「訓練」為由要求男童為他口交及吞精,期間更以口罩將男童蒙眼,早前承認9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法官譚思樂星期三(5月27日)於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4個月監禁。

法官譚思樂星期三(5月27日)於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4個月監禁。

法官譚思樂星期三(5月27日)於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4個月監禁。

控罪指,他在2023年8月9日至2024年4月10日,在九龍城某單位內非禮年齡16歲以下的男童X。

譚官判刑時指,本案情節極為嚴重,具壓倒性的加刑因素。被告和男童X年齡差距大,被告以補習老師身份,在男童X房間內犯案,嚴重違反家長對其信任,而該房間本應是兒童最安全的私人空間。

此外,被告的行為持續超過四個月,並由手淫逐步升級至要求男童X進行口交及吞精,性質嚴重且逐步惡化。該行為對年僅7歲的男童X造成嚴重心理創傷;同時亦對男童X的父母造成重大傷害,父母懊悔輕信被告、疏於看護孩子,並需安裝閉路電視監察,家庭生活受嚴重影響。

譚官指,被告雖有童年遭性侵的經歷及自閉症譜系障礙,但有3項同類案底,心理報告更顯示其患戀童癖,重犯風險高,綜合所有因素,終判處被告54個月監禁。

案情指,被告自2023年8月起上門為7歲男童X補習,而X的父母均在外工作,只有家傭在家。被告於8月9日與X在房間上課時,被告要求X坐在他對面,被告隨後拿出自備的口罩,並戴在X的雙眼上,繼而要求X為他手淫,X依從。及至2024年3月,被告同樣用口罩遮蓋X的雙眼,要求X跪低為他口交,被告射精後叫X張開口,指示X吞下。

被告吳天宇(案發時 21 歲,現年24歲),補習老師,原被控13項向年齡在 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早前承認其中9項罪名,餘下4罪獲准存檔法庭。

被告吳天宇(案發時 21 歲,現年24歲),補習老師,原被控13項向年齡在 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早前承認其中9項罪名,餘下4罪獲准存檔法庭。

X對被要求吞下精液的事感到噁心,並覺液體有味,遂將事件告知母親,惟其母不確認事件是否屬實,故未有即時報警。被告其後繼續向X施淫,X再將事件告知父親,X的雙親其後在房間設置閉路電視,以監察被告行為,終揭發被告要求X口交及吞精,影片顯示被告犯案時間約18分鐘。

2024年4月中旬,被告被警方拘捕後承認犯案,同意其行為沒有得到X的同意,並指當X不服從他時,便會聲稱這是一種訓練。警員更在他身上搜出2個口罩。

案件編號:DCCC96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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