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飛行服務隊空勤主任涉兩度在公眾地方露械,被控2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星期五(7月24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否認控罪受審。女事主X供稱,清晨上班時在地鐵站見到一名男子把褲子前方拉低,暴露其陽具及陰囊,事主驚懼之下大叫並後退,其後向職員通報及報案。
被告吳百恒,被控於2025年11月2日在港鐵火炭站大堂近C出口,以及2026年1月16日在沙田好運中心桂林閣外,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於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地暴露其陽具。
承認事實指,被告於2026年2月10日,在火炭晉名峰某單位被拘捕,及於3月2日自願參與認人手續。
39歲飛行服務隊空勤主任否認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
女事主X今在屏風後作供,指2025年11月2日清晨5時許,她經火炭站C出口進入港鐵站準備乘車上班。入閘後,她見到左邊閘外有一名男子站在欄杆玻璃旁。該男子身高約1.7米,身穿綠色短袖上衣和黑色短褲,蓄黑色短髮,沒有戴口罩。二人相距約3至4米,四目交投後,X順著男子的視線看向其下體,發現男子的陽具及陰囊已裸露,褲子被拉至大腿位置。
X即時後退並大叫,男子則轉身向C出口方向離開,當時附近並無其他途人。X隨即向客務中心職員求助,但因趕著上班而先行離開,同日到沙田警署報案。
X接受盤問時澄清,「下面」與「下體」均指看向下的方向。她不同意辯方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男子沒有拉下褲子,並指男子的褲子前方已被拉至大腿位置。X同意,在2026年3月2日的認人手續中,她曾向警員表示露械男子不在認人行列中。
星期五於沙田裁判法院受審
另一名女事主Y則供稱,今年1月16日凌晨1時許,她乘通宵小巴返回沙田。下車後步行往好運中心方向,期間橫過馬路時,見到一名身高約1.7米、穿黑衣的男子在她左前方。兩人一同過馬路,男子其後走到Y面前。當Y右轉時,發現男子全身近乎赤裸,上衣被拉高至頸部,下身完全沒有穿褲子,褲子褪至腳踝位置,私人部位完全暴露。
Y形容男子對她露出「猥瑣嘅笑容」,她確認該男子正是較早前與她一同過馬路的人。目睹男子下體後,Y驚嚇得大叫。男子隨即轉身逃走,Y向前跑了一段路後,曾回頭用手機拍下男子逃走一刻,其後亦有報案。
案件編號:STCC148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