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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馬鞍山警署附近聚集 警舉黑旗警告發射催淚彈

示威者馬鞍山警署附近聚集 警舉黑旗警告發射催淚彈

示威者馬鞍山警署附近聚集 警舉黑旗警告發射催淚彈

2019年10月07日 23:20 最後更新:23:22

警員作出廣播,要求示威者散去

港台截圖

港台截圖

晚 上10時起,一批示威者在馬鞍山警署附近聚集,並有人以鐳射燈照向警署。晚上約10時40分,警署內有警員舉起黑旗,並以強光燈照向人群。警員作出廣播,要求示威者散去,並警告將發射催淚彈,而示威者則在場高叫「放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未有散去。警方其後再舉起橙旗。晚上11時許,警方在警署對出發射多枚催淚彈。

據了解,較早前警員在新港城中心制服一名男子,保安員試圖制止但不果。其後,人群到警署聚集,並要求警方釋放被捕人士。

一名男學生和一名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經重審,星期四(1月2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判官劉淑嫻裁定首被告兩項罪名成立,第二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首被告被即時還押看管,押後至2月4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

首被告葉澤深罪成。資料圖片

首被告葉澤深罪成。資料圖片

首被告為葉澤深(25歲)、次被告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劉官裁決時指,關於首被告,雖然無直接證據顯示其參與非法集結的核心行為,但基於其裝束、管有索帶,可作堵路用途,以及他見到警員時轉身拼命逃跑,且曾經改變逃跑路線、被捕時掙扎等環境證據,裁定其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並作為協助者身處現場。而首被告面戴黑色口罩,法庭推斷他在關鍵時候戴上黑色口罩,以遮掩部分臉,裁定他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名成立。

次被告陳皆橋罪脫。資料圖片

次被告陳皆橋罪脫。資料圖片

關於次被告,劉官裁決時指,辯方不爭議次被告用口罩遮掩了面部,他們只爭議他有否合法辯解。法庭考慮,次被告沒有身處初始的集結,雖然次被告沒呈上2019年前的醫療紀錄,但控方不爭議被告鼻敏感和哮喘的狀況,可推斷次被告在2019年前患有鼻敏感和哮喘,法庭認為次被告戴上口罩有合理辯解,終裁定兩罪不成立。

大律師吳宗鑾,代表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吳宗鑾,代表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WKCC23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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