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慧被形容是「中國法院系統史上最富有的法官」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在2006年至2019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受賄獲得4375萬元人民幣(5250萬港元)。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日(4日)宣布以受賄罪判處張家慧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473萬港元)。她當庭表示不服,但未表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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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慧被控在06年至19年擔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黨組成員、副院長等職位期間,利用職位之便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審理中取得4375萬元人民幣。又在15至16年,令丈夫劉遠生的海南迪納斯投資有限公司少繳或不繳增容費達4621萬餘元。01年6月,張家慧夫婦虛構幫助他人疏通關係減輕刑事處罰,騙取相關人員價值人民幣143萬餘元的財物。
張家慧被形容是「中國法院系統史上最富有的法官」。網圖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家慧的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詐騙罪,應依法數罪併罰。鑒於張家慧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故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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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源於去年5月,一封近2萬字的舉報書形容張家慧是「中國法院系統史上最富有的法官」,她與丈夫編織了一個巨大的商業帝國,多年來瘋狂斂財,形容「估計有200個億元」財富。
一名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收取一名51歲私家安老院經營者83000元賄款,以轉介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兩人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判入獄8個月和6個月18天。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本案是典型的貪污案件,被告長時間持續犯案,而行賄及受賄的刑責相同,法庭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裁判官以監禁 1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理由,將兩人的刑期扣減。
瑪嘉烈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情指,案發時58歲被告邱俊和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須遵守相關指引,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家屬或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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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51歲的被告李麗珍是樂年護老院經營者,廉署調查發現,邱俊和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先後安排共33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其中三分一病人的家屬指,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而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護老院時,向李麗珍收取了83000元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