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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傀儡保險代理」呃佣金案 18人分別共被控串謀詐騙等20罪

「傀儡保險代理」呃佣金案 18人分別共被控串謀詐騙等20罪

「傀儡保險代理」呃佣金案 18人分別共被控串謀詐騙等20罪

2023年02月21日 16:49 最後更新:16:49

18人涉嫌串謀詐騙兩間保險公司,訛稱15名「傀儡保險代理」經手處理478份保單,騙取保險公司逾5000萬元佣金;部份人另涉「洗黑錢」。廉署調查後,早前落案起訴及分兩案提堂,兩案21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合併,18名涉案被告現分別共被控串謀詐騙等20項控罪。控方申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處理,將於3月14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廉署。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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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合併後,18名被告依次為盧彥樺、郭浩良、郭潤芳、鄧浩麟、杜偉濤、黃蓮欣、梁紫穎、毛詠嫻、羅雅穎、陳家裕、林曉東、林煒傑、顏梓定、黃卓立、胡健良、周玉田、江梓瑩及張皓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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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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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涉案被告現被控串謀詐騙等20項控罪,涉案佣金近5000萬。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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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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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盧彥樺為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分行經理,郭浩良、陳家裕、林曉東、林煒傑、顏梓定、黃卓立、胡健良、周玉田、江梓瑩及張皓翔亦受僱於富衛,均為保險代理。同案其餘7人受僱於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其中郭潤芳為時任分區經理。

控罪指,於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郭浩良、郭潤芳及6名香港永明時任保險代理,涉嫌一同串謀與盧彥樺詐騙香港永明,不誠實地向香港永明偽稱上述6人分別是206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導致香港永明批准該等申請並向郭潤芳團隊支付佣金、獎金、花紅及津貼。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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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彥樺、郭浩良及9名富衛時任保險代理,則被控串謀詐騙富衛,不誠實地向富衛偽稱12人,包括上述9人,分別是272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導致富衛批准該等申請並向盧及該12名人士支付佣金、獎金、花紅及津貼。

除郭浩良及郭潤芳外,其餘15人另涉與盧彥樺串謀,處理他們銀行戶口內共約4,100萬元款項,因而各被控1項「洗黑錢罪」。

18名涉案被告現被控串謀詐騙等20項控罪,涉案佣金近5000萬。資料圖片

18名涉案被告現被控串謀詐騙等20項控罪,涉案佣金近5000萬。資料圖片

一名52歲內地女子,因使用兩個由她持有的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被控洗黑錢罪成,在警方申請加刑後被判入獄40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務處新界北科技及財富罪案組1D隊高級督察葉穎豪表示,案發於2024年6月至7月期間,警方接獲3宗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墮入假冒客服騙案,騙徒冒充客戶服務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受害人的社交媒體帳戶出現額外收費,即將被扣款,其後以各種藉口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指定銀行戶口,從而騙取金錢。

葉續說,其餘兩名受害人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騙徒自稱為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帳戶,並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作投資用途。其後,受害人未能提取虛假投資戶口所顯示的收益,方知受騙。

葉指出,案中三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330萬港元,其中約110萬港元被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10月拘捕一名52歲內地女子,該名女子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女子,她涉嫌使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葉說,案件於2025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期,被告人於12月24日,就「洗黑錢」罪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出,市民如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申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在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中,會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申以是案為例,被告將銀行戶口供他人用作清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5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59名人士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遭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至18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申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屬違法行為,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申稱除大型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申提醒市民,緊記銀行戶口要不租、不借、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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